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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言论

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全省各级党委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牢固树立反腐败没有“禁区”的思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腐败分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有“漏网之鱼”。要体现防治腐败的要求,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的力度,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树立严管厚爱的理念,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时提醒,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绝不能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法外施恩。

  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作风问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当前,作风问题突出表现为 “四风”问题,如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公车私用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借机敛财问题等等。要把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现实考验,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坐不住的危机感立即行动起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打好纠“四风”这场持久仗和攻坚仗,坚决防止 “四风”反弹回潮,不断以扎扎实实的新成效打消疑虑、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要的就是选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把“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要坚持规范操作,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切实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巩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的创造活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领导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私自说情、打招呼干预选拔任用干部,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冒充人头吃空饷、学历履历造假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大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不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基础。

  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上。全省各级党委要把主体责任的落实体现到支持纪委更好履行监督责任上来,加大重视、理解和支持力度,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松绑减负、鼓劲加油,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