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湖北省委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

www.policy.net.cn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稿 > 重要言论

重要言论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工作体制,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选项机制和协调协商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突出湖北特色开展立法,紧紧围绕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开展立法工作,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创新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着力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工作和民生问题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对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议题的跟踪督查;加强司法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我省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省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进一步凝聚推进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好选举任免权;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意识,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活动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切实加强代表工作。

  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加强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加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

  总之,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