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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言论

加强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12)

                                                                                                                                     杨 松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

  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任务

  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应当着眼于提升政协履职水平,重点是提升政协履职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从而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提升政协履职的民主化水平。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制度平台,提升履职民主化水平理应成为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首要目标。要发展更加广泛的民主,既要推动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又要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引导社会各阶层各群体通过政协向党委政府表达政治诉求和利益诉求。要发展更加充分的民主,努力营造民主协商的宽松环境与和谐氛围,平等协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讨论热烈而不对立、交流真诚而不敷衍、批评尖锐而不极端,使政协委员愿讲话、敢讲话、讲实话,不断提高政治参与和民主协商的质量和水平。要发展更加有序的民主,建设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协商民主平台,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尽可能把各种诉求的表达纳入人民政协这个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尽可能避免因发生在体制外而形成的各种民主乱象。

  提升政协履职的制度化水平。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履职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理应成为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目标。要加强政协履职的法治化建设,既要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政协履职的法制建设工作,奠定政协履职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础,又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履职,使政协各项履职活动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框架下进行。要加强政协履职的制度化建设,既要改革不适应时代和实践要求的制度机制,又要不断构建新的制度机制,使政协履职的各方面制度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规范,不断提高政协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政协履职的程序化建设,既要完善政协履职的内部运行程序,又要加强政协履职活动与党政决策和人大立法有效衔接的外部运行程序,特别是要加强政协的政治协商与党委议事规则、人大立法规则、政府工作规则的有机衔接,实现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的有机统一。

  提升政协履职的科学化水平。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党政实行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履职科学化水平理应成为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要坚持科学理论,既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又要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政协理论,建构人民政协理论科学体系,加强科学理论对政协工作的指导。要坚持科学方法,牢牢把握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政协工作的方式方法,使例会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议政工作和提案、视察、调研、信息、文史、学习、理论、宣传、团结联谊、对外交往等经常性工作更加科学、务实、有效。要坚持科学实践,既要加强政协工作的改革创新,敢于直面问题,勇于实践探索,善于总结经验,又要加强政协履职各项工作的统筹兼顾,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开拓人民政协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内容

  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就是政协履职能力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方式、新的机制促进政协履职能力不断彰显时代特色,促进政协履职成效不断提高。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体现在诸多方面,结合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履职的具体实际,当前应着重推进协商民主能力、服务大局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委员工作能力、制度建设能力现代化。

  加强协商民主平台建设,发挥重要渠道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主动加强协商民主平台建设,使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更加活跃有序有效开展。

  注重规范协商平台。要高度重视规范协商的形式、内容、功能。在形式方面,着力构建并规范完善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议协商、主席会议协商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形成多层次协商平台和协商格局。在内容方面,规范好各种协商形式的协商范围,全局性议题在全体会议平台协商、重大议题在常委会议平台协商、重点议题在主席会议平台协商、专项议题在对口协商平台、界别协商平台和提案办理协商平台协商等。在功能方面,对各协商形式的功能作用进行分别定位,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平台着眼于催生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对口协商平台着眼于推动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议政建言平台着眼于促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等。

  注重创新特色平台。在规范已有协商平台的同时,还要注重结合实际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协商平台。比如,打造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政协委员协商对话会平台,党政主要领导与普通群众以平等身份参加会议,就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平等议事、民主协商。比如,打造监督协商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监督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实行明察暗访,提出监督意见;就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调研视察,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比如,打造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平台,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在政协委员之间、政协委员与相关阶层群众以及普通公民之间开展协商讨论,扩大协商参与面。

  注重提升协商成效。要坚持平台建设与实效提升相统一,既注重丰富协商平台,又注重提升协商实效。增加协商密度,适当增加常委专题协商会、界别协商座谈会、提案办理协商会次数,为委员发表意见提供更多机会,切实改变“月主席”、“季常委”、“年委员”的状况。营造民主氛围,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体谅包容、求同存异的原则,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和鼓励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与碰撞,力求既协商出集体智慧、成熟建议、科学对策,又协商出统一意志、和谐氛围、强大合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谋事干事成事。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需要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更要求人民政协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实践表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本目标在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主要方式在于协商讨论、议政建言、献计出力,基本要求是主动谋事、认真干事、努力成事。

  注重主动谋事。要注重着眼全局和长远,立足区域和当前,聚焦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建言献策。谋改革发展稳定大事,重点就“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深化各领域改革、制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谋区域发展战略大事,高度关注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武汉国家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的丹江口水源地和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保护、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由地方实施的省级战略,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协商讨论,为党委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重要参考。谋法治湖北建设大事,就一些重要问题开展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注重认真干事。要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承担专项任务,彰显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市州政协特别是县级政协和政协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协助承担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园区开发、群众工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专项工作。各级政协委员要积极发挥岗位带头作用和界别代表作用,在促进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

  注重努力成事。要积极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运用,努力把意见建议转化为党政决策部署和部门工作措施。要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开展协助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特别是围绕湖北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积极献计出力,促进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深化政协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提高履职成效。人民政协之所以拥有重要话语权和广泛影响力,很大程度上靠所提意见建议的质量和可行性,靠对复杂问题的正确见解和工作的预见性。这就要求人民政协必须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职活动的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提出问题,深入细致研究问题,认真促进解决问题,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省情及各地实情的极端主张。人民政协要牢固树立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就没有议政建言权的理念,努力提高调查研究工作水平。

  注重找准问题。要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找准问题作为调查研究工作的逻辑起点,努力在选题中找准问题。在把握选题方向上确保找准问题,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题,又关注民生保障改善选题,还要突出政协工作特色选题,确保建言献策符合党政决策需要和解决群众实际利益问题需要。在把握选题方法上确保找准问题,突出重点、热点、难点“三点”选题,面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上级领导“三方”征题,把好主席会议出题、常委会议议题、党委定题“三关”定题,切实找准问题。在处理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关系上确保找准问题,既增强问题的现实性、针对性,又增强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

  注重掌握实情。要创新调查研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在掌握真实情况上狠下功夫。开展系统联动调研,围绕跨区域重要问题,争取上级政协组织的指导与支持,密切与兄弟政协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对下级政协组织的支持与帮助,着力形成推进政协调查研究工作的整体合力。开展长期跟踪调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要课题,由政协领导成员牵头,整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政协界别等力量,进行长期调研、动态调研、反复调研。开展综合调研,把实地调研、座谈调研与文献调研结合起来,既掌握实践动态,又掌握研究动态,增强基础材料的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

  注重研究问题。要高度重视研究工作,把研究工作作为调查工作的深化,作为解决问题的前提,切实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咨询论证工作,邀请党政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者、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举行咨询论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政协的对策建议更加符合法律、符合政策、符合实际,增强针对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加强协商讨论工作,重大对策建议特别是建议案的提出,都要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深入协商讨论,努力在重要对策建议上形成共同意见,增强科学性、组织性、权威性。

  密切联系各界人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人民政协以人民性为基本属性,履行职能靠的是各界人士的有序参与,发挥作用为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团结面广、包容度大、代表性强的特点和优势,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政协委员应当成为联系群众的模范。人民政协要始终注意密切联系群众,积累联系群众的丰富经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注重增进共识。要高度重视在群众中做增进共识的工作,努力在社会各界形成统一思想、统一意志。做好宣传群众工作,发挥政协独特优势,在不同界别不同群体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成为各界群众的广泛共识,使全体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上坚定信念,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的总目标总任务上坚定信念。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深入矛盾易发频发多发的地方,认真听取和积极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围绕基层群众的重大关切耐心做好释疑解惑工作,既“求同”、又“存异”,努力在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问题上形成聚焦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助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阻力,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

  注重凝聚智慧。要高度重视群众中蕴藏着的无穷智慧和首创精神,把广泛凝聚群众智慧作为建言献策的重要前提。扩大政协工作的群众参与面,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邀请群众参与协商,切实了解和掌握基层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丰富经验,并通过咨询论证、协商讨论、建言献策等方式总结、提炼、转化,使人民群众的智慧得以充分凝聚,使党委政府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开展联系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比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以“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为民办事”为主题开展“政协委员进网格”活动,以“进社区、访社情、问民意、办实事”为主题开展“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以“政协主席(常委)访委员、政协委员访基层”为内容开展“双联”活动等,让委员“接地气”,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提高议政建言的现实针对性和群众公认度。

  注重服务群众。要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作为政协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建言献策,特别是围绕就业和创业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环境整治和雾霾防治、食品质量和安全工作、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重要民生问题,提出一批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有组织地开展公益活动和惠民活动,各级政协委员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方面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展示政协委员风采。

  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增强政协工作活力。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肌体的细胞,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工作的优势要靠委员来发挥,政协工作的活力要靠委员来激发,政协工作的成效要靠委员扎实履职来体现。能不能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已经成为检验政协组织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人民政协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和激发人民政协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注重增强委员意识。要把增强委员意识作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前提。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协委员进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人民政协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经济社会发展专门知识和时事政治等进行系统培训,帮助政协委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协意识、委员意识;把学习培训融入委员履职日常工作中,特别是通过调研视察等活动,加强对一些专门问题、重大问题的学习和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人民政协的崇高事业激励委员,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吸引委员,以人民政协的团结合作凝聚委员,帮助政协委员牢固树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筑牢履责之基,激发思责之情,提升担责之能,增强知责之心,落实尽责之行。加强宣传表彰工作,积极宣传政协委员履职成果,开展优秀委员、优秀提案、优秀信息等评选表彰活动,使委员真正感受到在人民政协有用武之力、用武之位、用武之机、用武之地。

  注重促进委员履职。要把促进委员履职作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主要工作。建设政协委员履职平台,完善协商平台,增加协商密度,为委员提供更多发表见解、沟通对话的机会;搭建监督平台,推进监督工作,让委员知真情、建诤言;用好工作平台,办好委员提案和其他意见建议,让委员有目标、有抓手、有干劲。建立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形成政协领导成员、政协界别、政协专委会、政协机关联系委员的网络体系,特别是做好政协领导成员定期走访看望委员、走访委员企业、邀请住基层的委员参加调研活动,建立界别活动小组和界别召集人制度、开展界别活动等工作。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民主权利,为委员提供知情明政服务,营造委员履职宽松环境,切实增强政协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注重加强委员管理。要把加强委员管理作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基础。细化量化政协委员职责,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建立“一人一档”制度,作为年度考核委员的具体依据。建立政协委员履职统计制度,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参加学习活动等履职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每届进行综合分析,作为委员下届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建立政协委员约谈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发挥警示作用;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或暂停其以委员身份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或撤销其委员资格,打破委员“终身制”。

  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促进政协强基固本。加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度建设,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各个环节都按步骤、按程序开展,可以有效避免政协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人民政协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协制度体系。

  注重完善履职制度。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完善协商民主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出台我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就政协协商民主或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制订或完善政协提案工作、视察工作、调研工作、信息工作等规章和制度性文件。完善政协自身建设制度,就促进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发挥机关服务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制度,努力为政协自身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注重完善履职机制。要围绕履行职能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履职成效。完善政治协商工作机制,探索党政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座谈对话协商机制,搭建党政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定期交流对话平台;推广群众列席议政性协商会议的做法和经验,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的政治生态。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民主监督组,提高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开展民主评议,提高民主监督成效。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强化履职成果转化运用,将政协建言献策成果转化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政协群众工作机制,推动政协群众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注重完善履职方法。要重视在政协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网络媒介作为履职的重要桥梁,以新的理念和方法、新的手段和形式,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协网站建设,改进网站版面,优化网站结构,丰富网站内容,使之成为展示政协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集纳各界意见建议的重要平台。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加强与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互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延伸政协工作的社会触角。对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委员发言等履职成果,建立电子化、规范化文档,进行分类存储检索和有效共享,既方便委员查询,又方便社会监督。

  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主要路径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毛泽东同志形象地把方法比作桥和船,认为“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通。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也要解决“桥”和“船”的问题,也就是方法和路径问题,最主要的是,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总方向。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把握讲话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加深理解贯穿讲话的立场观点方法,用讲话精神指导政协实践、推动政协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必须在中国现有制度和体制框架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有利于改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的深厚土壤和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丰富的政治实践,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程,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路径,毫无疑问是改革创新。要解放思想。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政治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从建设学习型和创新型政协组织入手,既要对改革创新举措反复研究、充分论证,做到稳妥、协调、有序,又要打开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不能谨小慎微、裹足不前,什么也不敢干、什么也不敢试。要破旧立新,既要在现有政治架构下,对阻碍提升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制度机制要敢于“开刀”,又要对有利于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机制敢于创新,努力形成政协履职新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政协履职能力真正实现现代化。要创新实践,紧紧围绕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大胆实践、善于实践,只要经过充分实践和论证评估,就要大胆推进,从而为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厚实的实践基础。

  坚持群众路线。群众中蕴藏着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无穷智慧,群众又是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主体,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政协组织中的群众,主要是指政协委员,政协履职能力提升及其现代化,主要依靠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要积极引导政协委员主动参与政协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他们在履职过程中就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真正把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奠定在委员的主动参与和发挥作用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各界群众是人民政协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成效,群众最有资格评判。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不能闭门造车,不能仅限于委员范围,要经常深入基层群众,甘当群众的“小学生”,认真听取和采纳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以群众的参与、群众的监督来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