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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专稿

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加快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

(发布时间:2017-12-18)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  周 霁

  生态环境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党的十九大在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成果基础上,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狠抓长江大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作为长江三峡工程所在地和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长江一江清水向东流。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深学细悟,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审时度势、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关切的重大战略决策,必须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一是生态文明引领“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第九部分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实现这一目标,报告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四个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表述,这些新的举措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严格立法保护“绿水青山”。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领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被誉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四梁八柱”的关键性文件。当今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构建起最严格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环保督察表明“坚强决心”。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5年底启动以来,不到两年已覆盖全国23个省市,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已立案处罚15586家企业,罚款7.75亿元,立案侦查11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075人,问责10426人,约谈12386人。特别是党中央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和通报,引起社会强烈震动,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二)正确处理生态环境和生产力的关系。发展是“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一是走出认识误区。实践证明,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经济发展决定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态环境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生态问题不能用停止发展的办法解决,保护优先不是反对发展,其核心是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用良好的生态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二是转变发展方式。国内外经验教训证明,过去那种拼资源、拼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子孙后代,实际上是不可持续的,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再简单以GDP论英雄,这并不意味着不考核发展,而是不要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式发展。我们必须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把发展的基点放到创新上来,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基本保障。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我们必须把绿色作为宜昌发展的底色,真刀真枪抓生态环保,一锤接着一锤敲,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绿色发展的福利。

  (三)科学把握宜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当前,宜昌发展“质”还不够高,“量”还不够大,我们只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才能加快建设实力更强、环境更优、形象更美、人民更幸福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辐射带动能力更强的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一是加快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宜昌有4个方面、17大类、48个具体问题,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压力依然过大,水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水生态修复任务十分艰巨。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必须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向党中央、向省委交出一份合格答卷,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合格答卷。二是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宜昌的重大使命。三峡区域处在中国地理版图的心脏位置,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屏障,生态安全地位举足轻重。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为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所在地,是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节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宜昌责无旁贷,是必须担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三是加快推进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化工产业是宜昌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共有261家规模化工企业,资产总额1460亿元,职工8.2万多人,产值占全省石化行业的1/3。其中沿江1公里范围内有化工企业36家,资产661亿元,产值占全市化工的1/3。抓好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是宜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分迫切的重要任务。保护长江关键在行动,必须坚持铁心、铁面、铁腕、铁纪、铁痕,建立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搬”专项行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

  二、牢记殷殷嘱托,着力在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上探索路径

  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四个着力”的殷殷嘱托,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作为落实党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的关键举措,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宜昌段发展的优先选项。

  (一)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我们组织专班到唐山、南京等地学习化工产业转型经验,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既做减法、坚决关停淘汰污染企业,又做加法、坚持招引培植新兴产业,着力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上实现突破。一是关停淘汰污染企业。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产品,或者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偷排偷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限期关停退出。严格落实“长江、清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布局任何新的工业企业”要求,全市年内关停长江沿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25家,3年内全市关、搬、转125家化工企业,到2020年长江沿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全部“清零”,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宽广阔发展空间。二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两个“优化提升区”,即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和宜都循环化工园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但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的化工企业,限期搬入两个“优化提升区”。全市拟搬迁化工企业将在3年内完成搬迁入园。三宁化工的尿素生产装置已第一时间启动搬迁工作,兴发集团正积极推动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生产设施搬迁改造入园。三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发展的意见》,对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园区)产业和功能定位,达到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化工企业进行工艺绿色化升级改造。充分利用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机遇,大力引进境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和化工高端人才,大力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加快国际产能合作,开拓新兴市场。引进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和一流化工专家团队,计划3年内投资500亿元,采用先进循环利用工艺,助推宜昌化工产业迈向中高端。同时充分利用宜昌良好山水条件,引进总投资240多亿元的22个康养产业项目签约落地,打造全国康养产业发展典范,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二)统筹推进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把“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和三峡生态治理试验”确定为全市一号改革项目,作为牵头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的“牛鼻子”项目,谋划制定了“1+6”改革方案,包括1个总体方案,6个实施方案(长江宜昌段干支流生态治理修复、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城市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一是大力推进河道岸线生态治理修复。分步实施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防洪治理等措施,对长江宜昌段干支流进行系统修复。加大河道、岸线保护力度,集中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清理规范沿江砂厂和码头。严格控制长江宜昌段干支流开发建设活动,停止新建引水式水电站项目审批。引入市场机制建设综合码头,实现岸线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创新,研究制定《黄柏河东支流域及官庄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努力为跨区域生态治理探索经验。规划总投资11亿元、护岸总长度67.4公里的三峡后续规划长江崩岸治理工程项目一期(枝江段)已开工建设,规划总投资12亿元的清江、香溪河、沮漳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治理工程2017年已下达投资计划1.7亿元。今年宜昌长江岸线将完成植树19万余株,修复岸线41.23公里,全市码头由347个减少至155个。二是大力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在长江沿线率先探索建设4家水上绿色服务区,统筹解决船舶待闸集中区域船舶数量多、待闸时间长、船员生产生活供给需求大、船员进出锚地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严格审核发放船舶“四防”(防油污、防生活污水、防垃圾污染、防空气污染)证书。引导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长江干线庙河至白洋段码头和锚地、清江和香溪河重点港口岸电使用率已达80%。推进船舶标准化改造,全市新增水运运力已基本实现船舶尺度标准化、排放标准化、节能标准化。三是大力推进城区生态修复。高标准编制《宜昌城区保留山体生态修复规划》《宜昌城区保留山体生态修复技术导则》。年内城区14处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全部开工,到2020年城区30处山体将全部完成修复。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33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7%。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工程,全年完成11条、187公里不达标水体整治工作。

  (三)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了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生活在零污染的土壤,我们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一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大力推广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落实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制度。严格执行车船油品国家标准,严控机动车总量和排放标准。强化施工、道路、港口、码头和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四禁”(禁止农村秸秆焚烧、禁止城市露天焚烧、禁止烟花鞭炮燃放、禁止城市露天烧烤)工作,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今年以来,宜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5.8%,较去年同期增长3.6%。二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工业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城区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查处无证排污、清除暗管排污、整治“双超”(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专项行动,全面梳理长江宜昌段主要支流入河口和排污口分布情况,对400多处入河排污(水)口一一进行坐标定位、现场拍照、分类整理,关闭长江干流排污口24个。推进磷矿开采总量和矿业权“双控”减量,探索在黄柏河东支流域实行磷矿项目审核、磷矿开采总量与水质监测结果双挂钩。今年以来,宜昌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上升,全部达标;纳入省跨界断面考核的7个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100%。河湖长制全面推进,河长设置延伸到村,覆盖全市183条河流、11个湖泊。黄柏河流域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后,干支流河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的占比96.91%,较改革前提高8.34个百分点。清江库区已清理取缔养殖网箱2800多亩,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193亩养殖网箱清理取缔任务。长江沿线禁养区内33家畜禽养殖场关闭任务已全部完成。三是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按污染程度将耕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确保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8%,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8%以上。

  三、弘扬塞罕坝精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塞罕坝精神,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一)实行严格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制度,必须自始至终、从头到尾,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形成完整严密的闭合系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长江生态安全。一是源头严防。制定“长江宜昌段一江两岸生态修复保护规划”“长江流域(宜昌段)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并严格落地实施,制定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加强项目环评,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建设项目,避免“带病”项目上马。严把排放总量关,健全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始终控制在环境可承载范围内。二是过程严管。推进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构建跨部门环保大数据平台,推行环境信息共享,开展应急队伍标准化、社会化建设试点,设立区域环境应急中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打造智慧环保,推进污染源排污许可制改革及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保责任区制度及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过程监管的“无缝衔接”。三是后果严惩。加强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成立公安环保警察支队,推行“环保+公安”模式,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设立独立建制的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大力遏制环保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宜昌已停产整顿各类污染企业65家、查封扣押11家、取缔关闭14家,约谈280人、问责71人、行政拘留9人,其中湖北瑞锶公司4人、湖北盟科纸业公司3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刑拘。

  (二)发动广泛的社会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让每一个地方、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都成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宣传者、践行者。一是推行“市场化”的生态资源配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思维构建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建立并保障生态产品和服务市场健康运行。借鉴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推行SO2、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先进经验,重点围绕产品交易、交易主体、交易规则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体制和制度设计,打造成熟、可监控的衍生类交易产品,突破交易产品的范围,保障交易秩序。二是提升“全民化”的生态环保自觉。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市民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修改完善全市统一的生态教育读本体系,推进生态教育进课堂,提升市民生态人文素养,积极培育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志愿者群体。三是加强“社会化”的生态环境守护。畅通政府部门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发现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的,依法予以投诉举报,在全社会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构建科学的考评体系。政绩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通过完善绿色发展政绩考核导向,引导各地把发展的基点放到创新上来,真正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杜绝“有毒的GDP”,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指标权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资源等活动,对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的,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今年以来,总投资145.6亿元的25个化工、建材、火电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在宜昌被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三是实行严格的督察问责制度。狠抓生态环保督察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监管责任;对涉嫌犯罪的,除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一追到底,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所有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和终身责任,让新发展理念变成全社会的普遍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