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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24)

                                                                                                                                     匡绪辉

  湖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全省各地探索出了不同类型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建设美丽新农村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客观上存在着融合层次低、要素瓶颈制约突出、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

  一、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出多种模式

  1. 农业内部融合型。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围绕农业关联产业,将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连接在一起,形成农业内部紧密协作、循环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例如,钟祥市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20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湖北金旭农发钟祥分公司5万头生猪养殖基地等为龙头,重点发展生猪-种养结合,建设“猪-沼-肥”牧农循环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联合体。

  2. 链条延伸型。依托涉农企业,以生产、加工或营销为关键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拉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湖北省荆州市福娃集团是一家以稻米精深加工和休闲食品生产为主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稻米加工和休闲食品,向前延伸到原料种植业,建设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生产,确保优质加工原料供应。

  3. 功能拓展型。依托本地绿色生态资源,强化农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新型业态,拓展增效增收空间。黄冈市罗田县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围绕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全域旅游的发展思路,促进农业与旅游业各环节的有机结合,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功能的拓展。近几年全县共建立了六大旅游片区和十大旅游名村,发展了旅游类企业450家,农家乐近600家,休闲农庄25家。

  4. 多元复合型。依托龙头企业或产业链核心企业,促进涉农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做强农业、做大加工业、做活农村服务业,实现三次产业联动发展,打造融生产加工、科技研发、生态旅游、养生休闲等于一体的复合型农业综合体。湖北襄阳蓝贝酒业集团开发建设10万亩玫瑰产业园,打造种植园、产业园、文化园三大园区,构建起集种植、研发、生产、观光于一体的产业复合型运作模式。

  5. 产城融合型。积极推动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区域内城乡产业布局规划合理,二三产业布局在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发挥其对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襄阳宜城市构建呈扇形分布、遥相呼应,由主城区向示范乡镇、村外向辐射,示范乡镇、村向主城区内向聚集的五条“主城区——示范乡镇”产城融合发展格局,从而实现城镇化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二、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存在的问题

  1. 产业融合发展层次较低。一是产业融合链条短,附加值偏低。产业融合发展在很多地区刚刚起步,主要从事原料生产和产品初加工,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落后,农业附加值没有得到很好的挖掘。二是利益联结松散,合作方式单一。利益联结机制仍以订单农业为主,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比例较低。三是农业多功能挖掘不够,休闲农业、旅游农业以观光为主,多样性、特色化不足,农村家庭复合经营型农家乐数量较少。此外,少数地方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同质性强,缺乏差异化竞争和深度开发。

  2. 产业融合存在要素瓶颈约束。一是土地制约突出。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农家乐等永久用地,必须严格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导致农产品产地加工、流通用房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服务设施难以正常建设。一些电商的经营场地、仓储用地等也难以得到满足。二是资金短缺严重。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押方式较少,贷款规模有限,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专业人才不足。目前多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缺乏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

  3. 产业融合主体带动能力较弱。一是有实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少,部分合作社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二是部分新型经营主体结构单一、管理粗放、经营能力不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模小,参与融合能力差。三是部分经营主体创新能力不足,一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个性彰显不力。四是行业协会服务能力不强。有些行业协会“只开会、不服务”,在推进区域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方面服务不足。

  4. 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管理体制和政策障碍。一是管理体制僵化。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管理规范忽视了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使得新型经营主体用地难、环评难、获证难。二是办事效率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涉及十几个管理部门,新型经营主体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协调。三是缺乏统筹规划和安排。缺乏产业融合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难以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四是部分政策生产导向过强、消费导向不足。目前各地制定和执行的政策,主要从生产层面给予扶持,对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视不够。

  三、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用地制度。一是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乡村旅游等农村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土地总体规划修编,将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依法使用农村工矿、学校废弃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及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建立报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供地和审批。二是适当提高设施农用地规模。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要。适度扩大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将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适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适当提高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标准。对国家确定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和相关重大项目,设施农用地的相对占比和绝对规模上限可适度再提高一些。三是支持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在土地确权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流转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融合。落实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和耕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制,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二)加强财税支持。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关键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扩大财政补贴覆盖范围,完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要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仓储物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智能终端、节能环保等设备购置以及乡村休闲农业设施改造等纳入财政补贴目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组织开展良种选育、土壤改良等社会化服务。创新财政补贴方式,新增财政农业补贴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建立财政对产业融合示范县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产业融合领域,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区域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金。重点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为复合型人才培养、农村物流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提供融资服务,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产业融合领域。三是对新业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涉农电商、农村互联网金融、智慧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严格落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对到农村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三) 完善金融保险政策。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降低进入门槛,增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产业链融资服务,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鼓励地方政府建立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贷款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政策。二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等发债规模支持。探索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发行集合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产业融合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上市。三是完善落实农村信贷抵押担保政策。推进农村资产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纳入贷款抵押办法,推广以农机设备、运输工具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完善农村财产担保办法,鼓励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建立担保风险补偿金,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自身信用或产品订单为联结农户进行贷款担保。完善农户征信体系。四是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大保费补贴力度,提高保险赔偿标准,拓宽涉农保单质押范围,鼓励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推进农民合作社互助保险试点,扩大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投保人股、保险融资等农业保险新形式,完善包括政府资金、再保险、巨灾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四)健全科技和人才支持政策。一是支持科技人员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建立人才培育和创业支持基金。支持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产业融合项目开发。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提高研发团队或科研人员的收益比例。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到新型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落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的政策,允许其创办或以技术入股涉农企业。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农村创业。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对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人员,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并在职称评聘、科研项目申请上给予倾斜。二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申请农村产业融合的新技术专利,加强专利保护,支持农村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机制,加强产品品牌保护。完善科技应用推广政策,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推进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在农村产业融合中的应用。三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支持。整合资源,扩大补贴范围,将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等纳入培训范围。建立政府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机制,优先支持培育对象所在组织承担产业融合项目等。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鼓励专家、学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顾问团,推行农村创业导师制。加大对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机构支持力度,增强培训能力。四是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开设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建立复合型人才定向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和职教机构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重点企业建立复合型人才教学和实训基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阳光工程培训”重点向复合型人才倾斜,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的农村复合型人才培训给予财政补助。■

  (作者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