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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关于开展湖北“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7-05-14)

                                                                                                                                    余启军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就,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但人居环境改善状况并不理想,不少地方仍存在建筑杂乱无序、用地分配不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不够等问题。建议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美丽乡村”为主题的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其现实意义在于:推动“五个湖北”建设目标的纵深推进,从根本上综合整治,努力打造“两型”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彰显独特的民居建筑文化特色;同时,惠农人居环境改造工程能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和农村“精准扶贫”,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对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实行统筹规划和标准化设计。在建筑质量标准上从严要求并强化问责机制,在建筑风格标准的确立中充分融入当地特色,不拘泥于行政区域的层级,以特色禀赋所达的区域范围为准,形成“一地一品”的区域文化和建筑特色。通过对质量标准和建筑设计风格的规划与控制,变被动式“灾后重建”为主动式的“事前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我省农村村舍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加强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并推动其和经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在全省范围内系统地开展乡村文化资源普查,全面理清我省农村地区文化资源的价值和现状。针对历史人文厚重且文物遗存较多的村落,统一规划控制新建建筑的外观形式,严格保护村落的整体风貌,形成一批生态文化名村,拉动乡村休闲旅游,推动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比如,重点保护并发展“武陵山区土家族、苗族乡村文化区”“大别山区传统文化区”“江汉平原地区传统文化区”等。

  三、设立湖北省“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造基金”。一方面统筹分散在多部门的涉农环境建设扶持基金,另一方面积极多渠道筹措其他来源资金,通过相对统一的专项基金推动各级政府涉农建设部门工作机制的系统整合。通过改造基金的设立,在改造过程中,采取“居民出资,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农民严格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的建筑风格和建设标准来改造村舍。

  四、开展农村“三废”治理工程。由政府主导,联合有实力的相关企业,采用“PPP”模式,或者以治理补贴等形式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三废”治理,在农村地区建设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和废气处理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

  五、打造“美丽乡村”样板,形成湖北名片。选取有代表性的村落,充分考虑其地域性、文化性、艺术性、实用性、抗灾性,先行进行重点改造,建设美观经济耐用的“新农村”试点。在打造示范样板的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文化、生态和产业资源,对具备条件的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及全面保护,设立“省级示范区”,形成我省“美丽乡村”风貌展示名片,让其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动效应。■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