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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7-12-18)

                                                                                                                                   王立山

  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新时代、新征程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战斗号角,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披荆斩棘,坚定走好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长征路,展现新气象,拿出新作为,夺取新胜利。

  一、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是一个举旗定向、谋篇布局、擘画未来,引领新时代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个报告中,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始终,文字将近5200字,占了整个报告的1/6。由此可见,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意义之大、分量之重,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视之高、用心之深。

  (一)全面从严治党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兴则国家兴,党强则民族强。今天,中华民族之所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伟大复兴的目标,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党执政的基础不是自然而然就牢固的。如果党的作风不正、严重腐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丧失党魂,也会被人民所抛弃。苏联、东欧原共产党就是如此轨迹和下场,中国国民党几十年来的表现和命运也是典型教材。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赢得党心民心的英明之举和最大亮点。五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取得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五年来的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在我们党取得的诸多成就中,最大成就和亮点还在于全面从严治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责任担当,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消除了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最终跳出“历史周期率”。在我们党内、民间乃至国外都有“两对一问”之说。“两对”,一个指黄炎培与毛泽东关于“历史周期率”的“窑洞对”;一个指周恩来与毛泽东关于“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绝不当李自成”的“进京对”。这两个“对”,都是我们党思考、回答能不能长期执政、能不能兴旺发达的“历史之对”,令人深思、发人深省。我们要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魔咒,根本要靠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说到底,就是要靠全面从严治党。今天,“中国之治”与“世界之乱”形成鲜明对照,世人问“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我想,关键在于我们党是由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党,是坚持全面从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赶考、奋勇前进的党。

  (四)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和保证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如果党风政风败坏,吃拿卡要横行,利益输送严重,就招不来大投资,也吸引不来人才。要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涉险滩”、啃“硬骨头”,如果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缺乏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就会使改革停留在纸上,成为画饼。要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的领导,如果没有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保证,那些企图摆脱党对立法、司法、执法的领导乃至“司法独立”的倾向就会抬头,立法、司法、执法方向就会跑偏。所以,我们要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为各项工作提供正确引领、强大动力和坚强保证。

  (五)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伟大”实践的应有之义和基本保证。“四个伟大”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发挥着关键作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都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得到加强。比如,这几年,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状况为之一变,我们牢牢占领了“主阵地”,掌握了主动权、话语权。

  (六)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一重大思想集中概括为“八个明确”,并具体体现在“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中,以“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打头,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收尾,可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学懂、弄通、做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任务

  对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要运用唯物辩证法和“两点论”的观点加以分析。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要看到有利形势和条件,又要对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顽固性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保持清醒和冷静。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作了科学分析和判断,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一句话是五年来的工作“成效卓著”“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一句话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讲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优异答卷”,评价至高,前所未见,也名副其实,恰如其分,更加坚定了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对于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可从以下“四个三”来分析:

  第一个“三”,就是十九大报告强调的“三个认识”。一是要清醒认识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三是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

  第二个“三”,就是从“三个视角”看形势。从历史视角看。我国古代王朝都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繁荣、衰落、灭亡的周期,而吏治不严、腐败泛滥往往是导致这些王朝走向灭亡的根本原因。我们党和新中国不同于封建王朝,但同样需要解决政权更迭、人亡政息的历史魔咒问题。从世界政党的视角看。不少百年老党、大党在创业之初攻坚克难、成绩卓越,在执政后由于治党不严,导致权力滥用、腐败丛生、国家分裂,最后轰然垮台。在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政党的党员数量有中国共产党这么多,可想而知,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治理腐败的难度也是世界之最。从政治文化的视角看。当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我国都将处于各种文化和思潮相互碰撞的时期,传统封建主义糟粕、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和外来腐朽文化三股暗流汇聚,严重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从意识形态、政治观念、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企图搞乱我们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摇干部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这种政治上、文化上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

  第三个“三”,就是“三个永远在路上”。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又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三个永远在路上”就是告诫全党,不要对一个阶段的成效和胜利盲目乐观,必须赶考不止、永续奋斗。

  第四个“三”,就是“三个不能有的想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这是谆谆告诫,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三、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布局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了新部署,为我们做好今后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五条标准。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五条标准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性质、根本宗旨、鲜明品格和精神风貌,其中最核心的是勇于自我革命。我们党在历史上不是没有犯过错误,不是没有走过弯路,但我们党敢于承认并纠正错误,所以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最终走向了胜利。在未来的路上,我们党不知还要爬多少坡、过多少坎,在这个过程中,发生挫折甚至出现大的失误都在所难免,如果我们党不勇于自我革命,让自己更加强大,就跨不过未来的“大渡河”“火焰山”。

  (二)完善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布局。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党建总体布局。这个新布局,一是新在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二是第一次把纪律建设纳入其中,与其他五大建设并列;三是第一次把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纳入总体布局之中。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是其他建设的根和魂。过去五年,中央查处的440名省军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中,大多数有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问题。我省党员干部队伍中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也屡屡发生。这些说明,在政治上放松警惕、降低标准是非常危险的。

  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十九大首次将“把纪律挺在前面”写入党章,要求我们做到三点:一是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此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确立了新时代党的领导的新地位。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把十几亿人口和8900多万党员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党,肯定不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中,特别强调“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十九大确定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第一条就讲“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开宗明义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也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高政治原则”。这些,都写进了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

  (四)作出了新时代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主要体现在四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三不”工作机制和要求,即“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二是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目标要求,要求把我们取得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转化为压倒性胜利。三是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党和国家统一的反腐败机构。四是赋予党组纪律处分权,使党组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更健全。

  (五)赋予了新时代纪检机关的新职责。十九大修订的党章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功经验,调整和充实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任务等相关内容。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强调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相关措施。在纪委的“三大主要任务”中增加“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五项经常性工作”中把“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等等。这些内容修改后,纪检机关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也更加繁重艰巨。这是对纪检机关的信任,也是极大的鞭策和考验。

  四、坚决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反腐败斗争从“呈胶着状态”,到“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再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直到十九大的最新判断“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态势一步步向好。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阶段性目标,是向全党发出的新的号召令和动员令。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至少有两个标志:一是腐败控制到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二是使低腐败水平的状态可长期持续并巩固发展。怎样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呢?就是要以治标促进治本,以治本巩固治标,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一)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一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就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全覆盖就是各个层级、各个部门单位、各个行业领域,都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允许有法外之地。零容忍就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设指标、上不封顶。二是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就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减少存量、重点遏制增量,让腐败分子断了侥幸的念头。三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在严查腐败分子的同时,对行贿者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腐败成本。

  (二)要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三)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促进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激发内生动力、提高思想自觉,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五、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十九大报告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特别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管党治党“宽松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党治党的责任不落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应当落实好“八个责任”:

  (一)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体责任。管党治党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应尽之责、首要之责、主体之责,这个主体责任不能推给纪委。党委和纪委是主体责任与协助责任的关系。

  (三)第一责任。在管党治党责任体系中,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负第一责任。可以说,一个地方和单位管党治党好坏,关键和主要取决于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有没有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集体和分管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有集体责任,同时对分管的部门、领域负有分管责任,就是通常说的“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注意把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

  (五)整改责任。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交给党委(党组)了,党委(党组)就要坚决整改到位。新任的党委(党组)书记必须“新官理旧事”。

  (六)监督责任。监督执纪问责不仅仅是纪委的职责,也是党委(党组)的职责。一是监督责任包含在主体责任当中,是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监督责任,需要主体责任发挥作用;二是党章赋予党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权,明确了党组执纪的职能;三是《问责条例》明确各级党组织的问责权,要求各级党组织履行好问责职能。此外,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也包括领导和支持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七)纪律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八)法律责任。如果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力,或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损害的,不仅要承担纪律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六、积极稳妥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根据这一部署,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11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纪委召开了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这些决策部署,我们要准确把握精神,并积极稳妥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监察委员会的机构性质。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察权,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监督。监察委员会由人大选举和任命,对人大负责,并接受监督。监委主任由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委主任提名、人大常委会任命。监委接受党委的监督,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司法机关的互相制约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内部监督,在监察机关内设干部监督部门,强化对行使监察权的监督。这样,既有全面的外部监督,也有严格的内部监督,使得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开展工作。

  (三)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权。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为履行这三项职权,监委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种措施。其中,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了长期困扰反腐败的法治难题,实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五)关于试点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11月1日,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由蒋超良同志任组长的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根据安排,县(市、区)一级监委今年12月底要建立起来,市州一级2018年1月上旬,省一级在2018年1月20日左右。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党中央明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党委负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施工队长”。各级人大、政府,党委组织部门,政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财政、编制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