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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切实提升政协提案的质量和水平

(发布时间:2018-09-08)

王中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提案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各党派、社会各界别、全社会广大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广泛深入持续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就要推动提案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高质量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坚定制度自信,提升提案协商的政治站位
  第一,提案协商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中国贡献。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通过规范有序的提案协商,充分动员和组织各党派团体、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提意见建议,“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久深入参与的权利”,使政协提案成为广大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参与国家事务决策、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和重要载体。在当代中国、当今世界,政协提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的诉求,集中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体现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创造了人民既享有选举民主权利,又享有参与国家管理权利的人类政治文明的新模式,彰显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一些国家把民主只定义为选举,国家的管理权完全被少数政客独享,人民只有投票选举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管理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提案协商作为人民在享有选举民主权利的同时,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管理的重要制度和方式,起始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不断深化和完善。今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我们既要看到经济等领域的改革成果,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总结动员组织人民依法有序、广泛参与协商民主的政治制度改革成果。
  第二,提案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提案协商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定程序内的人民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坚持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强调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要求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用片面、消极理解的“帮忙不添乱”的态度看待提案协商,更不能把协商民主与实现党的领导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搭建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形式、创造民主氛围,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社会共识,这种“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个基本定性,“我们要深刻理解,进一步凝聚共识,更好推进这项制度”,“鼓励不同意见交流讨论,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
  第三,提案协商是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在政协各种协商形式中,提案协商是参与广泛、程序规范的协商民主形式,是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集中体现。提案协商工作不只是征集遴选、分办督办提案的业务性工作,而是一项事关人民当家作主、事关政治文明建设的政治性全局性很强的崇高事业。
  二、聚焦战略全局,提高提案协商的参政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这是做好提案工作的根本指导。
  第一,适应新时代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要求推进提案协商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推进提案协商,必须立足于新时代,找准新的历史方位,适应新时代、服务新时代、创造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提案协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提案协商工作要围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方面着力。长期以来,提案协商工作围绕着力解决富起来的问题,积累了很多经验和办法,在新时代仍然要坚持,但要防止简单复制富起来阶段的观念做提案协商工作,坚决贯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提案、发展与民生提案和经济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提案等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根据新时代主要矛盾、总体布局、现实要求做好提案的征集、遴选、分办等工作,增强提案协商的时代价值。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提案协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目标”,“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真懂真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厘清发展的目的,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争取民心,不抱着片面追求物质增长高速度的老思维走新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提案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提案协商工作要坚决摒弃见物不见人的发展理念,强化以人为核心的价值取向,树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向哪里,提案协商就要跟进到哪里的新理念,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进行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成效,增强提案协商的社会效果。
  第三,坚持基本政治制度全方位推进提案协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他要求“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和“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提案协商工作既要做好决策实施之中跟进式协商工作,更要做好决策之前的前瞻性协商工作;既做参政议政提案,还要做民主监督提案,在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中发挥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政协不是党委、政府的咨询机构,政协提案不能只以党政部门的实际工作为参照系,不能简单照搬党政部门、理论研究部门跟进党委、政府工作的模式做提案工作,要以新时代的新要求为参照系,在体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战略性、前瞻性提案方面着力。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强化“基本政治制度”理念,发挥好协商平台作用,绝不能偏离党的领导、偏离国家根本制度乱作为,也不能借口政协不决策而不作为。
  第四,紧扣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推进提案协商工作。正确认识提案项目的“实、具体”,根据参政议政的决策参考需要,统筹做好宏观与微观、方向性原则性与举措性操作性、具体事务与重大政务的提案协商工作,既善于对经济、生态建设提出提案,又善于对国家上层建筑领域的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包括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建议,把对具体工作的建议与对大政方针的建议结合起来,推进提案协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坚持改进创新,增强提案协商的质量水平
  政协提案能否达到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协商民主的效果,既取决于提案的有效办理,更取决于提案的协商质量,这需要改变单纯重视提案数量忽视提案协商质量的倾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商就要真协调,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提案形成、审查、办理、成果宣传等各环节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建设和办理工作。
  第一,从创造形成提案条件的源头抓起。提案协商内容质量是根本,处于决定地位;提案办理是保证,处于服从服务地位。判断提案工作好差的标准,既要看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看采纳率回复率,更看提案的内容在民主政治建设、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的作用怎样。征集提案不能搞“望天收”,不能认为提案内容是各党派、各界别、各政协委员的事,完全靠政协委员自发提。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政协机关,不能只负责提案办理,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搭建更多平台、创造更好条件,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支持大家搞好调查研究”的要求,从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从专门协商机构的基本职责上,把为形成提案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纳入专门职责范围,做好提案形成过程中的组织引导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政治和政策引领,做好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方面的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组织领导,既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个体的积极性,又激发组织协调的整体能量;加强政协委员的培训、研讨等工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建设,通过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全民族民主素质。
  第二,加强提案遴选、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案的征收、遴选、审查,是提高提案质量的关键性环节,要注意纠正片面重视立案数量的倾向,坚持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把保障每一个提案者通过提案履行职能的权利与保障提案协商质量的总目标总要求统一起来,把大会提案与平时提案结合起来,把政协组织审查与提案者相互沟通结合起来,确保遴选审查出高质量提案。
  第三,进一步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完善提案办理运行机制。提案办理与督办是落实协商民主的重要环节,没有对提案的分办落实,就没有协商民主的实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要确定好提案办理的主体,有些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应当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提案内容质量决定提案办理的主体、层次、方式,党政领导督办不能只图形式,一定要重实效。为增强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推动民主协商效果落实,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协提案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
  第四,把协商贯穿提案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提案工作的核心在协商,改变提案“纸进纸出”的单一形式,根据提案涉及内容,从提案的形成、办理、采纳运用等环节,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织不同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协商。把提案协商与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推进提案协商工作。对一些特别重要的提案可结合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推进,把协商贯穿提案工作的全过程,在协商中形成共识,在协商中科学决策,在协商中推进发展,把提案协商搞活搞好,不断创造中国协商民主的新经验。■
  (作者系湖北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