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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筑牢母亲河的绿色生态屏障

(发布时间:2018-10-03)

湖北省林业厅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再次强调要“全面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近年来,全省林业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将“共抓大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主动担当长江大保护的职责使命,奋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为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生态支撑。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林业推进长江大保护的主要成效
  (一)国土绿化持续稳步提高。2013-2017年,全省共完成人工造林1499.1万亩,封山育林492.4万亩、中幼林抚育2455万亩。一是绿满荆楚行动圆满收官。2015-2017年三年造林997.2万亩,年均造林330多万亩,创近20年新高,有效拓展了城乡绿化空间,提升了生态承载能力。二是重点工程项目有效实施。五年多来完成长江防护林建设196.6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17.5万亩、石漠化治理258.6万亩、中幼林抚育3208.3万亩。三是森林城市建设蓬勃开展。新获批国家森林城市5个,新增数量中部领先;新增省级森林城市10个、森林城镇128个、绿色示范乡村4067个,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比2013年提高2.19个百分点,达到41.56%,森林蓄积增加0.27亿立方米,达到3.82亿立方米。
  (二)资源保护持续稳步开展。一是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有序。严格林地定额管理、用途管制和林木限额管控、凭证采伐,守住了林地和林木两条底线,全省8025万亩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二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持续规范。全省新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3个,总数达到34个,面积扩大到1129.5万亩,增长4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增加到17个,居中部第2位。三是湿地保护修复深入推进。全省国际重要湿地增加到4个,居全国第2位;国家湿地公园66个,居全国第3位;省级湿地公园38个。投资5亿元,组织实施了洪湖、沉湖、龙感湖、大九湖等51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四是林业灾害防控不断加强。新建2个航空护林站,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9‰、3.4‰的控制线以下。五是打击犯罪力度持续加大。全省森林公安共查处涉林案件4.8万余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6万人次,综合查处率达98%以上。
  (三)绿色产业持续稳步增长。2017年,全省林业年产值增加到3451.5亿元,实现五年翻一番,林业一、二、三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绿色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林特基地加速扩张。全省以油茶、核桃、板栗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和以林禽、林药、林蔬等为主的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4000万亩,以意杨、楠竹、马尾松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超过800万亩,新建了一批万亩山桐子、万亩核桃、万亩油茶等特色产业基地。林产加工加快转型。竹木精深加工、森林食品、家具制造等产业板块快速增长,涌现了康欣新材、宝源木业、巨宁竹业等一批规模和技术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全省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达24家,居全国第一方阵。生态服务业蓬勃发展。全省林业生态服务业年产值达1280亿元,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四)各项改革持续稳步推进。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省集体林地流转比例达到16.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森林保险试点扩面进展顺利,为全省森林资源披上了保险外衣。二是国有林场改革扎实开展。妥善安置了225个国有林场2.5万名职工,有效保护1200万亩国有森林,改革进度和质量均走在全国前列。三是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实行省森林公安局“一支队伍执法”;市州县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四是行政审批改革持续优化。累计取消下放省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2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国最少。
  二、全省林业推进长江大保护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对标“四个着力”推进国土绿化,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坚持把大规模国土绿化作为林业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抓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森林生态安全的“四个着力”(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等重要指示精神,争取省委、省政府先后启动绿满荆楚行动、精准灭荒工程、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行动,将国土绿化上升为省级战略高位部署推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在荆楚大地掀起了国土绿化热潮,初步构建了以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山系为主的山区森林生态屏障体系,以长江、汉江等大江大河沿岸和三峡、丹江口库区为主的森林生态防护体系,构筑了长江大保护的绿色长城。
  (二)对标“共抓大保护”严管生态资源,着力维护林业生态系统安全。着力完善监管体系,划定了林业四条生态红线(林地、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建立和完善了全省林业资源动态监管体系和“一张图”,实现了资源管理的实时化、数字化;同时在中部省份率先设立3个跨市州森林资源监督办,推进林地征占用监管全覆盖。着力完善考核体系,省委、省政府新增或调增了“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等5项考核中的林业指标权重,强化了“指挥棒”的效应。着力完善信息化体系,组织研发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及应急指挥、林业行政审批等专业信息系统,全省林业信息化水平达到88.8%,居全国第3位。着力完善法治体系,出台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这些法规规章为林业推进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对标“乡村振兴”推进绿色富民,着力将绿水青山变成林兴民富的金山银山。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长江大保护同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有机统一起来。加快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着力扩大木本粮油、苗木花卉、特色经济林,加快发展森林湿地康养、赏花经济等生态服务业,提高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积极探索循环高效模式,启动了第一批5个深化集体林改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打造林下经济发展的湖北样板,让山区群众“不砍树也能致富”。着力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提高林业生态补偿标准,全省新增天然林补助资金3.3亿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生态公益林补助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5元,省级公益林补助由5元提高到10元;聘请2.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担任生态护林员,每年每人增收4000元,既促进了稳定脱贫,又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
  (四)对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改革创新,激发林业助推长江大保护的内生动力。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抓改革释红利,通过持续优化林业服务,凝聚推进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着力完善林地确权颁证和“三权分置”、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激活林地经营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营林护林积极性;围绕优化林业行政审批做文章,在全国林业系统率先实现“远程出证”“电子证件”和“证件加二维码”等网上审批领证新功能,变“群众跑”为“网上跑”,变“现场服务”为“远程服务”,在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中变“定点服务”为“上门服务”,力求“一网一门一次办结”,强化了审批事中事后的服务和监督,有效减少了乱砍滥伐、乱征滥占现象。
  三、下一步全省林业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思路
  (一)聚焦长江两岸绿化,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加快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统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长江干流沿线39个县(市、区)沿岸建成连续完整、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坚持“成活是硬道理,成林是硬政绩”,加快实施精准灭荒工程,统筹推进长江防护林、血防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深入开展森林城市(镇)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各类防护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森林生态屏障体系和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
  (二)聚焦生态红线落地,着力构建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将林业生态红线落实到市、县、乡、村,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完善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实现“以库管线”“以图管线”。同时加大林地、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大幅提高林业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率。力争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保持在1.31亿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蓄积量达到4.2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2167.5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9‰、3.4‰以下。
  (三)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发挥林业优势和多重功能。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修订完善森林城镇和绿色乡村建设标准,深入开展森林城镇和绿色乡村建设,力争每年建设省级“森林城镇”40个、“绿色乡村”1000个以上。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发展油茶、核桃、板栗、油橄榄等优质林产品和中药材、干鲜果类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赏花经济、湿地经济和森林康养等生态服务业,增加林业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不断优化林业服务,完善森林保险服务机制,健全规范乡村林地、林木等资源流转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林地流转和林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省林业年产值突破5000亿元,绿色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绿色富民效益持续增强。
  (四)聚焦林业改革创新,凝聚推进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森林资源流转、政策性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系列配套改革政策,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激发发展活力、增加改革红利,调动群众参与长江大保护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按照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7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改革薄弱环节和遗留问题,健全完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维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安全。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森林、湿地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补偿资金,强化共抓大保护的意识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