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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高质量建设湖北自贸区

(发布时间:2019-01-30)

陈惠霞

  自贸区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平台,肩负着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发挥新优势的重要使命。建设湖北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湖北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湖北补齐开放不够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
  一、湖北自贸区改革开放成效明显
  自2017年4月1日挂牌以来,湖北自贸区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创新创业以及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深入探索、大胆试验,向全国和全省贡献了一批改革试点经验。
  (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已向三个自贸片区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项,最大限度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目前已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省全面实施“27证合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资质资格认定压减44%。武汉片区率先发布两批378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企业投资产业项目审批从150个工作日缩减至25个工作日,最短为11个工作日。襄阳片区推出“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三个一”管理新模式。实施20项税收服务创新举措,在全国首创涉税执法容缺容错机制,率先发布税收优惠政策自享清单,率先实现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当日申报、当日退还、当日到账”。
  (二)双向投资领域不断扩大。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备案制,积极探索外资审批、备案与工商登记集中办理新模式。依托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出“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先建后验、多验合一”等改革创新举措,最大程度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宜昌片区支持外资参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探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负面清单制度,拟定环评负面清单,清单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清单外的简化审批手续。对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属省级管理权限的,由自贸区负责办理。武汉片区出台“开放十条”,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出口,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打造全球一流国际合作服务平台。襄阳片区积极争取发行自贸区地方政府债券,放大汉江产业基金倍增效应,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三)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武汉片区积极参与建设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启动跨境电商出口“无票免税”业务,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线下综合服务园区和自贸区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加快建设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率先对接中央标准版,报关效率提升80%;先后推出“先出区、后报关”、海关减免税手续汇总办理、出口食品备案采信、中欧班列(武汉)运单归并等数十项通关便利化新举措,进出口实际通关时间大大缩减。
  (四)科技改革和金融创新不断加强。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允许研发团队与本单位联合申报专利共同权利人,允许高校、科研机构正职领导获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奖励。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在自贸区内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及分中心,支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97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推进开展专利、商标、版权执法“三合一”试点和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强化创新人才支撑,相继推出放宽外国留学人员在自贸区工作许可条件、实施外籍人才口岸签证政策等一系列具有湖北特色的政策举措。截至目前,湖北自贸区已聚集3名诺贝尔奖得主、55名中外院士、412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同时,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服务科技型企业。湖北自贸区内企业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3只,金额107亿元。
  (五)高端产业集聚效应不断显现。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在自贸区内集聚发展的新机制。武汉片区重点培育和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发起成立300亿元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200亿元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总投资240亿美元的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和总投资350亿元的武汉华星光电柔性面板线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中国首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32层三维闪存芯片有望在武汉片区实现量产,联想摩托罗拉产业园、光谷基地手机项目、小米武汉总部等加快落户。
  二、湖北自贸区自身建设和外部支持环境仍存在弱项
  (一)开放型经济发展不够。从总体来看,湖北开放基础较为薄弱,2017年湖北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国排名第7位,但对外贸易依存度不足9%,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从企业层面来看,绝大多数企业未能融入全球产业链,对外业务比重低,2017年调查显示,湖北自贸区内77%的企业以国内市场为主。此外,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吸引外资效应不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仅占新设企业总数的0.8%。
  (二)开放平台作用发挥不够。与豫、渝、川、陕等中西部自贸区相比,湖北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数量最少,仅有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和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自贸区内开放平台数量不足,对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持有限,并制约部分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湖北自贸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推动加工贸易向我省转移作用发挥不够,缺乏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入驻,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发展尚未形成规模。湖北自贸区2017年进出口总额731.1亿元,在11个自贸区中排名第8位。
  (三)制度创新特色领域聚焦不够。上海、广东等前两批自贸区通过解决共性问题,形成了一大批改革试点经验。随着改革由易到难、由表及里,改革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空间越来越小。如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4个自贸区提供了前三批123项改革试点经验,平均每批超过40项,而11个自贸区提供的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只有30项。制度创新成果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等方面,而科技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等特色领域方面创新较少。2018年国务院印发自贸区第四批30项改革试点经验中,湖北贡献的2条主要集中在贸易便利化方面,而浙江贡献的6条则集中在打造油品全产业链等特色领域。
  (四)对外开放“大通道”建设不够。与中西部自贸区所在省市相比,我省国际交通运输通道建设仍然不够,对自贸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撑力度不够。2017年,中欧班列(武汉)开行372列,而中欧班列(成都)、中欧班列(重庆)、中欧班列(郑州)分别开行858列、663列、501列,占据全国前三位;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通国际货运航线3条,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分别开通国际货运航线29、14、27条。
  三、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湖北自贸区建设
  (一)自觉当好国家改革试验田。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初衷,坚持为国家试制度、出经验,争当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绿色发展示范区。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充分认识自贸区不是经济特区、新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升级版,而是制度创新的高地,避免以搞开发区、搞招商引资的思路开展自贸区工作。牢固树立服务观念,用自贸区平台探索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深入挖掘内陆地区开放潜力,为国家全面开放积累新经验、探索新路径。牢固树立风险防范观念,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风险源头防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牢固树立联动发展观念,自贸区要与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协调联动,融合发展,打好联动发展“组合拳”。
  (二)着力打造湖北开放先行区。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传统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全省对外开放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在国际竞争合作中谋求更大发展。抓好复制推广,充分学习借鉴其他自贸区成熟的改革经验,让更多成熟的制度创新成果直接转化为开放的动力和源泉。更大力度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摸清市场主体真正需求,打通现行政策的痛点和堵点,尽快形成新一批含金量高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不断集聚开放发展新动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聚焦开放重点领域出实招,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开放,积极探索进一步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可行性,特别是针对湖北自贸区产业实际,探索在汽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等制造领域进一步放开对外商投资的限制。进一步提升通关服务质效,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不断丰富特色服务功能。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体等外贸新业态,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贸易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货物贸易附加值,推动服务贸易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新增长极。对标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实际,健全完善陆港、空港、水港融合发展机制,大胆开展内陆地区依托陆港、空港、水港等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研究,待条件成熟后积极申报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
  (四)加快构建创新驱动新格局。借助自贸区建设平台,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全面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快打造一批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平台基地,培育创新创业的环境、土壤和文化。坚持科技创新,坚决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增长新动能。持续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与地方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创投公司创新合作模式,让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造高端人才聚集地,进一步放开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自贸区内停居留的政策限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对国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政策扶持,打造国际人才高地。■
  (作者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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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助力全面开放新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通常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外方船只、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也可自由往来。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在上海的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目前内地城市中尚无自由贸易港。在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将会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更高程度的资源优化配置,也有助于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
  (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