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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全面推动湖北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19-04-21)

焦泰文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河流纵横,湖泊棋布,素称“洪水走廊”“千湖之省”,全球最大的水电站三峡枢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均在省境,肩负着“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政治任务,在全国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战略格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两年多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强化政治责任、使命担当,奋力推动河湖长制在荆楚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其势方兴未艾。
  一、河湖长制“湖北样板”彰显旺盛生机活力
  河湖长制全面实施。纵向完善五级河湖长责任体系,横向配强联系部门、河湖警长、技术助理、民间河湖长等协同力量,强化监督考核、奖惩问责、公众参与等保障措施,河湖长制组织领导、考核评价和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健全。将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延伸到了村、组,管理范围扩展到了库塘、沟渠,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专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全省3.7万多名官方河湖长全部深入河湖管护第一线,自觉履职担当,巡河湖、找问题、抓整改、护生态。各级河湖长年度巡查河湖100多万人次,调度、带动近200万人参与河湖管护,解决具体问题3万多个。
  工作成效逐步显现。河湖长到,河湖长清。荆楚河湖面貌呈现可喜变化,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稳定在Ⅰ-Ⅱ类,长江及其他河湖岸线整治一新,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升到86%,通顺河、东湖等一大批重要河湖水质已达近30年来最好水平。有湖北特色的河湖治理管护经验竞相涌现,探索形成河湖警长制、河湖长巡河履职定期纪实通报、水质水量月变化及问题提醒、河湖长制宣传“六进”等一大批创新制度,实践形成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综合治理、武汉市“三长联动”、黄冈市“周末大清河”等一大批鲜活经验,4次受邀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碧水保卫战持续加力。在全国率先倡导并推行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迎春行动”“清流行动”实施规模、声势、成效超出预期。“清流行动”开展期间,全省清理整治长江岸线1555公里,整治固体废弃物点数 1502 个,巩固湖库拆围面积 20.5 万亩,清除水域行洪障碍 1.6 万处,腾退岸线复绿 10.4 万亩,取缔、整治非法码头 1245 个,收缴非法采运砂船1589 艘,清理水葫芦、水花生 64.6 万余亩;取缔、整治排污口1834个,整治城市黑臭水体348处,整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问题423个,新增生态流量 2095立方米/秒,明确企业河湖长830人;划界河段长度5900公里、湖库面积3300多平方公里。
  河湖保护氛围日渐浓厚。全省各地广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流媒体及核心栏目多次聚焦推介河湖长制“湖北样板”。积极创新群众评议河长履职、志愿者服务等举措,孵化培育党员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河小青”“小红帽”等河湖管护民间力量20000多人,群众参与热心、监督决心和对河湖长制的信心不断提升,全省各界加强河湖管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面明显改观,全社会共建共享美丽河湖的氛围日渐浓厚。
  二、准确把握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的重点任务
  当前,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已全面进入提档升级的关键阶段,必须致力圆满完成五项重点任务。
  致力在思想认识上提升新高度。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为导向,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湖北建设为己任,坚持和完善河湖长制,推动惠民举措落地落细,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河湖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致力在河湖长制体系上织密“责任链”。把握河湖长制就是责任制的内涵,在职责边界上加快《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及地方河湖治理管护工作立法进程,在组织架构上调整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在目标任务上推动《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一河(湖)一策深入实施,在压实河湖长责任上落实河湖长巡河巡湖制度,完善定期通报、提醒、约谈机制,不断健全河湖长制法规体系、组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让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致力在工作成效上聚焦补“短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小微水体全面纳入河湖长制体系,助推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健康河湖评估、创建工作,示范引领全省河湖综合治理。持续开展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河湖长制信息管理、河湖预警监测、社会监督和联合执法等平台建设步伐,巩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河湖监测能力、管护保洁等标准化建设成果,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目标任务。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着力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致力在打赢碧水保卫战上再夺新胜利。坚持源头防治、水岸同治、全民共治,完善以碧水保卫战为统领的涉水问题综合整治体系,健全动员服务、问题整改、经费保障等机制,推进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常态化制度化。聚焦河湖长制提档升级重点任务,谋划好、实施好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鼓励各地常态化开展空间管控“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和河湖保洁“三清”(清岸坡、清水面、清水底)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剿灭劣五类水。
  致力在推进社会共治上激发新动能。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广泛凝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加强民间河湖长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公益组织、河湖管护志愿者以及各类爱水人士作用,激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保护河湖的社会责任感、主观能动性和创新驱动力。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把河湖长制与长江大保护在认识上统一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针对河川之危、水源之危,结合河长制的实践经验,中央先后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意见。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让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到河湖长制与长江大保护都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同源共生、相互促进。对地处长江流域的湖北来讲,推进长江大保护就是要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落实河湖长制就是要以推进长江大保护为主要目标,用长江大保护的攻坚成效来检验河湖长制的体制优势,用在长江大保护中积累的经验指导全域河湖治理管护。这有助于各地和各级河湖长在工作中牵住“牛鼻子”、弹好“钢琴”。
  把河湖长挂名制与责任制在机制上贯通起来。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多次巡查长江、汉江等重要河湖并暗访南湖,强调已确定的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职责,坚决防止有名无实、形式主义。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湖长王晓东率领各市州总河湖长巡查长江并主持召开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专题会议,要求河湖长履行职责要打下深深的烙印,清晰可见、踪迹可循。必须深刻认识到河长湖长不是兼职、虚职,而是实职、实责,河湖长制不是挂名制,而是实名制、责任制,切实做到守河(湖)有责、守河(湖)担责、守河(湖)尽责。
  把完善官方河湖长与建立民间河湖长在体系上结合起来。“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的制度设计,在我省武汉、当阳、夷陵、大冶等地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必须坚持“两手发力”,既进一步完善官方河湖长体系,实现每名党政班子成员履职1-2个责任河湖的目标;也要进一步完善民间河湖长制度,在覆盖的广度、履职的力度上下功夫,让更多热心河湖保护的人士当好河湖保护宣传员、违法行为劝导员、河湖问题收集员、河湖长履职监督员,架起政府与社会河湖保护的“沟通桥”。同时,要在官方河湖长与民间河湖长的合理配备、良性互动、适度融合上下工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河湖保护上实现党政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把统筹河湖岸上治理与水域空间管护在时空上一致起来。河湖环境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源头在产业。治理好河湖,必须坚持水岸统筹、源头治理,打造山水林田湖草和谐生命共同体。坚持河湖长流域“大统筹”,牵头编制一河(湖)一策、专项河湖保护规划,整合各部门涉水资源,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管好“盛水的盆”,尽快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严格实行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为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划定红线,确保河湖功能可持续。坚持护好“盆中的水”,着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减少排污总量,统筹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把巡河湖发现问题与护河湖解决问题在落实上对接起来。巡查河湖是形式,发现问题是前提,解决问题是目的。从2018年度各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情况看,部分河湖长存在着巡查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准确、督导解决问题不坚决不彻底、甚至上下级河湖长相互推诿的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巡查履职制度,建立健全河湖问题清单动态管理、逐级交办制度,将河湖长履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激励各级河湖长规范河湖巡查、全面收集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加速推动河湖长制进一步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作者系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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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河湖长制?
  河湖长制是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其创新点在于,将各级党政负责同志确定为河湖治理保护第一责任人,由传统的“九龙治水”转变为“河湖长管水”,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解决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干流与支流、水域与陆上、部门与部门、官方与民间治理保护不统一、未配套、难协调的问题,形成“党政负责、河湖长领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