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湖北省委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

www.policy.net.cn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稿 > 本刊特稿

本刊特稿

立足财政职能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发布时间:2019-05-26)

龙正才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湖北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对标对表,以攻坚之勇和“绣花”之功,切实履行财政扶贫职责使命,为支持湖北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支撑。
  坚持讲政治,切实提升财政扶贫政治站位
  财政工作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政治主张,体现了政治导向,全省财政部门始终把政治性作为第一属性,坚持“政”在“财”前,“政”领导、引导“财”,“财”服从、服务于“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财政资源向脱贫攻坚重点配置,坚持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力度不减。
  (一)把准政治方向。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的决策部署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范围,始终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的政治站位,把推进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检验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将脱贫攻坚纳入党组、全厅和全省财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要日程,加强谋划、部署、落实、督促、整改等全环节管理,在全面履行财政职责过程中体现政治方向。
  (二)扛起政治责任。压实支持脱贫攻坚责任,成立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厅党组书记亲自抓、党组成员分工分别抓、相关处室具体抓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全省财政扶贫队伍建设,打造最精干的财政扶贫队伍。同时,督促基层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地落细。
  (三)强化政治执行。将脱贫攻坚作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强担当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做到“精准脱贫、不落一人”;作为反“四风”、抓落实的重要战场,着力解决要求不严、工作标准不高、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党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布置、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厅党组成员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带队深入基层调研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指导督办扶贫资金监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等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认真做好对口帮扶五峰县南河村驻村帮扶工作。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实施“616”工程、“1+1”对口帮扶相关工作。
  坚持勤履职,切实发挥财政投入主体作用
  全面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筹集、分配、统筹、监管职责,将“不因财政工作不到位影响精准脱贫,不因财政政策不落实影响精准脱贫”作为底线,坚守“现行标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支持政策落实。
  (一)落实投入政策。建立与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2015-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筹措扶贫资金1386.4亿元。
  (二)落实倾斜政策。修订《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改革扶贫资金分配方式,采取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及绩效等因素分配,切块下达,由县级根据精准扶贫规划自主安排、统筹使用,引导更多资金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精准聚焦。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落实“三个新增”要求,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在2017年对深度贫困县每县倾斜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每县再增加安排1000万元。建立省级涉农资金分配内部审核和外部会商机制,确保分配给贫困县和片区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
  (三)落实支持政策。支持产业扶贫。统筹涉农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助推产业扶贫。充分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脱贫带动作用,按其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给予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等支持。支持市县将小额信贷担保纳入农业信贷担保平台。对光伏扶贫项目实行差异化奖补政策,支持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支持搬迁扶贫。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借贷资金偿还机制,用足用活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政策。截至2018年底,累计向66个项目县投放资金475亿元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支持生态扶贫。通过安排绿满荆楚以奖代补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推进贫困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脱贫。支持教育脱贫。2015-2018年,筹措资金28.33亿元,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社会保障兜底扶贫。2015-2018年,筹措社会救助资金183.33亿元,支持县市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坚持推改革,切实改进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以贯彻落实预算法为核心,把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贯穿预算改革与财政管理全过程,围绕“效益”做文章,围绕“规范”下功夫,坚持改革创新,向管理要投入、要效益,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
  (一)推进统筹整合。2017年以来,强力推进市县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督促28个国定贫困县按照中央要求推进实质性整合,努力构建全省面上推、贫困县重点推的统筹整合工作格局。加强省级指导督办,鼓励县级优化统筹路径,坚持以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载体、以奖补资金为引领,集中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全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从2014年287亿元,逐年增长到2018年1145亿元(其中28个国定贫困县221亿元)。我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有关做法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优化支出方式。鼓励和指导市县优化扶贫资金支持方式,通过设立基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向精准扶贫。支持市县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通过分红、打工、技术指导等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建立资金使用优先机制,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照基本建设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贷款资金的顺序统筹安排,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三)加大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开设扶贫资金管理公示公告专栏,及时公示和解读扶贫政策、资金分配等情况,提升公开效果。积极推进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扶贫资金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扶贫资金监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落实“双随机一抽查”机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监管理念和手段,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加强督办指导,对检查发现问题突出、整改力度不够、不及时的县市,约谈财政部门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2013-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我省连续5年被评为A等。
  坚持擂重锤,切实抓好今明两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指出,当前脱贫攻坚“正是最吃劲的时候”,并发出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进军号令,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领会精神,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持优先保障地位,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财政部门的担当与贡献。
  (一)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扎实履行财政扶贫政治责任。认真领会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反馈会议以及中央和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全省财政部门将以高度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将巡视问题整改与财政扶贫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完善优化财政扶贫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纲要,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保障职能。全省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抓好投入保障。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公共财政、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等渠道加大投入。筹措资金,支持市县深入推进产业、教育、健康、易地搬迁等扶贫。指导市县规范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二是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指导贫困县认真落实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列明负面清单,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坚决放权到位,破除干扰、限制整合的各项规定。三是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定贫困群体,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资金时,重点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和弥补薄弱环节。四是加大重点扶持力度。把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短板摆在优先位置,配合行业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重点保障好资金需求,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既不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搞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财政支持机制,对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支持政策保持不变、增幅不减。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巩固脱贫成果,实施提升工程建设。
  (三)以财政扶贫精准施策为导向,大力推进扶贫资金管理创新。一是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格落实各项扶贫资金管理之责,按照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的要求,做好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继续开展扶贫资金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持续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中违法违规问题,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二是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落实“省负总责”,进一步完善监控平台功能,优化监控平台操作流程,加快制定监控工作规程,解决实时监管到项目、到人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全面升级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建立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机制,增强资金使用正向激励作用,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四是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对审计检查、专项督查以及惠农政策大数据比对等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为推进财政扶贫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提供制度支撑。■
  (作者系湖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姜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