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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70年湖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史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9-10-13)

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新中国成立70年,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全面从严治党艰辛探索的70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的70年。70年来,湖北省各级党组织始终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国共产党的“红色家谱”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70年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程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6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针对取得执政地位的新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新生人民政权。1949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各级纪委也相继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纪检机构受到重创。这一时期,我省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整风运动和“三反”“五反”“四清”运动,严惩了一批腐化堕落分子,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氛围。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2012年)。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极大解放生产力、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也伴随而来。党中央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摆脱过去靠整党整风反对腐败的工作思路,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977年11月我省纪律检查机关开始恢复重建,1979年1月选举产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1年至1986年,各地、市、州、县、乡纪检机构相继重建。1987年和2010年,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分别成立,并与省纪委合署办公。这一时期,我省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严格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在坚决遏制腐败的同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时代(2012年11月以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意识和顽强的意志品质,“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2017年11月,省委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各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截至2018年1月,全省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并与纪委实行合署办公。这一时期,我省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70年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维护了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也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和效果。全省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准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1957年党中央开展的两次党内整风运动以及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1972年的纠正“左”倾错误工作中,省委积极响应,着力克服全省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严肃处理了一批破坏党内团结、败坏党风、违反党纪的案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从1978年到1980年,我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集中平反“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省委先后发出12个有关落实干部政策具体规定的文件,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全省各级纪委共复查历史遗留案件80060件,全部纠正和部分纠正33739件,解决了60万人的问题,为促进全省安定团结奠定了政治基础。在“八九风波”中,省纪委先后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对动乱中的317名党员干部按政策给予组织处理。1995年,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制定了《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通报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流域生态问题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维护。省委在全省分层分类组织开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培训,实现全省389.9万名党员和非党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全省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2558件,处理2433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的各项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实践归宿。新中国成立初期,省委、省纪委明确要以确保国家政策法令、经济建设计划的正确执行为中心,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1960年,全省监察机构恢复后的第一次监察工作会议,明确把保证党的“八字方针”和《农业十六条》贯彻执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作为中心任务。改革开放后,消极腐败现象的增多迫切需要把净化党风、防治腐败寓于经济发展之中。1982年1月,党中央部署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省纪委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并于1987年提出支持保护改革的6条原则,有力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2009年,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2011年省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和推动跨越式发展工作的纲要》,切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省委中心工作落实提供坚强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着力”“四个切实”殷切嘱托,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委工作部署要求,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紧盯扩内需促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宏观调控、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和“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9256次,纠正违法违规问题19568个,提出整改建议9145项。同时,省纪委于2018年11月16日制定了《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把推动涉企政策落实、督促部门做好涉企服务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等作为重要内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增强了全省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全省各级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放在重要地位,不断推动作风建设与时俱进。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纠治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居功自傲、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膨胀等问题,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省委先后开展了以端正党风为中心的整风运动,有效解决了少数领导干部党性不纯、思想蜕化等问题。1957年,红安县探索出了领导干部种试验田的方法,让领导干部参加生产、领导生产,了解民生疾苦、体察民情民意,实现了领导干部作风大转变和素质大提升。这一探索做法得到毛泽东同志赞赏并被写入《工作方法60条》。改革开放后,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为整顿领导干部身上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现象提供制度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先后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六条意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推动全省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全省共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847个,处理3472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267人。经过几年努力,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为了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印发《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明确列出严厉整治的10个问题。省纪委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年行动,重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推动各级机关和干部转变作风、担当作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全省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264个,处理616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921人。
  (四)坚决惩贪治腐,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1951年至1952年,省委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共查处问题人员10541人。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大查办案件力度。1978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4.2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468人,县处级干部6238人。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6万余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2012年12月至2019年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7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6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28人,县处级干部5525人。2013年至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921人,渎职侵权犯罪3294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079人,其中厅局级以上165人。通过巡视巡察发现问题152751个、问题线索39782个,根据问题线索共立案审查党员干部18086人。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扎实开展“天网”行动,追回各类外逃人员202人,其中“红通人员”23人,“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回赃款1.5亿元。
  (五)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如何,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才是检验的根本标准。全省各级党组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省委先后开展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治庸问责”“三抓一促”等活动,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开展清理乱收费、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清理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钱物、治理公费出国(境)旅游等工作,开展高等学校特别是独立学院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和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专项治理,解决了一些地区、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即知即改;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巡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开展“小官巨腐”、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专项治理。全省针对扶贫领域问责28628人,环保领域问责3974人。探索运用“大数据”比对方式,连续4年对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39个政策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追缴退交违规资金2.06亿元,取消不符合享受政策人员67.59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894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问题988件,处理111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36人,9名厅局级干部被依法留置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从严从实管理监督,锻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队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力军。70年来,历届省委高度重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注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旗帜鲜明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撑腰壮胆、加油鼓劲。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纪委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廉洁过硬、学习过硬要求,大力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切实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先后出台“鄂纪干监25条”和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十一个不得”等制度规定,构建了“五责分明”“五管一体”“五措并举”“五合联督”的大监督格局;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防“灯下黑”,全省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640人,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三、70年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启示
  (一)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实现,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最根本的使命和责任。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出成效,解决了许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这些成果的取得,关键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聚合反腐败的强大力量,把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二)必须保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70年来,无论是革命年代,还是建设和改革时期,历届省委对腐败的危害始终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当前,我们党依然面临着“四种考验”“四大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一些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基层腐败问题依然量大面广。这些迫切需要我们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三个不能有的想法”(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和“三个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之所以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是因为我们党始终扎根人民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70年来,省委从狠刹党员干部违规建房分房,违反政策招生、招工、招干等歪风,到解决党政机关办经济实体,公路“三乱”,向农民、企业、学生乱收费等具体问题,再到集中整治“为官不为”、基层“小官巨腐”、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涉黑涉恶势力和“保护伞”等问题,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努力方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改革创新是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源头活水。70年来,省委、省纪委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出了一批具有湖北特色的工作品牌。以“会计委派”“收支两条线”等工作为重点,实施源头治理腐败工程;沔阳县(今仙桃市)反“五风”的做法获毛泽东同志两次批示,并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广;“三万”和“三抓一促”活动分别被评为全国“群众工作典型案例”和“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最佳案例”;连续21年集中开展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强化了党风党规党纪教育。新形势下,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加大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
  (五)必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使命,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70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必须继续坚持打铁自身硬,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四化”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勇于自我革命、严于自我管理,努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廉洁过硬、学习过硬,在严峻复杂的环境中忠实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重大责任,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
  责任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