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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7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北加速度

(发布时间:2019-10-13)

省司法厅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与发展,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蹄疾步稳,砥砺前行,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纲举目张,绘就法治政府建设画卷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从2004年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意见,到2008年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从2010年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颁布全国第一个省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到2013年的《关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从2014年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措施,到2016年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清晰绘制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一步一个脚印,绘就了一帧帧波澜壮阔的画卷。
  引领护航,夯实高质量发展制度基石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体制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制定省政府两个五年立法规划,改革政府规章起草模式。2013年7月,就《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举行省政府首次立法听证会,“原汁原味”吸收公众意见。2015年,出台《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首次在全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使立法更接地气。制定《关于立法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立法协商工作规范有序。紧抓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2013年至今,累计审修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条例草案97件,审修政府规章49件。
  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聚焦中心工作,先后审修《湖北省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促进条例》《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成为在全国具有“破冰”意义的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的审修,并在该办法施行一年后,出台《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做到立法与挂牌同步,改革与法治无缝对接,立法引领改革发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决清除改革遇到的制度籓篱,自1990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11次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聚焦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治理焦点难点困点,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进程,全方位织密“制度法网”,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护蓝增绿留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审修,确保“千湖大省”桂冠不丢,为重塑“千湖大美”筑牢法治根基。《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全国土壤立法之先河,为国家立法输送了“湖北样本”。《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强调把湿地保护和恢复作为湿地公园的首要功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兼顾合理利用。《黄冈市天然林保护办法》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国第一部聚焦天然林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无论是从人口服务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到电梯使用安全、校车安全、药品使用质量、城镇和农村供水安全,还是从促进全民阅读、文物安全、传统工艺保护到社保基金监督、工伤保险、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救助;无论是从人民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到女职工劳动保护、退役士兵安置、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是从铁路安全、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到突发事件应对、国家安全保卫……一部部政府规章的审修,展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彰显出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刀刃向内,营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彰显的是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制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2013年以来,我省先后分七批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757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两批向自贸区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6项,简政放权含金量进一步提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武汉、襄阳、宜昌、荆门、十堰等地建立行政审批局。统筹推进投资体制、工商登记、职业资格、收费清理等改革,政府投资核准事项减少三分之一,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由505项调整为97项,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7%,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湖北自贸试验区压缩至3个工作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34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制定《湖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在3个自贸片区和16个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开展证照清理规范,激发出市场生机和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聚焦简政放权、投资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减证便民等重点改革事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市县三级“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全面建立,建成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监管工作实现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开发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新型监管制度得以构建。
  “互联网+”便民利民举措频出。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省政府取消101项证明事项,17个市州政府取消577项证明事项,99个县级政府取消493项证明事项。先后开展三批“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分两批取消66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基本建成,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万个,初步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湖北政务服务网办件汇集量644万件,电子证照汇集量1881万本,共享数据61亿条,数据共享服务调用次数304.8万余次。公布省市县三级“全程网办”事项55496项,“一次办好”事项34650项,“鄂汇办”APP上线,190余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理,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不跑路。
  监督制约,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加强,权力得以在法治的轨道上正确行使。制定《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公布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部门职责一目了然。出台《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武汉市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推广,“红头文件”监管更加严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行政执法的好坏,不仅检验着法治政府的成色,还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商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市场等领域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在襄阳、宜昌、鄂州、武穴和33个经济发达镇探索设置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覆盖面扩大到65个地区和11个特殊领域。出台《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农民工欠薪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率先在全国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考试、网上查询”的全新监督模式。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和监督纠错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自2010年5月黄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挂牌以来,武汉城市圈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至圈外。2014年,黄冈市开创行政复议“市长审案”制度;2017年,黄冈市成立“黄冈市行政复议局”,实现“一窗受理、一局办理、一体负责”,形成行政复议的“黄冈经验”。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狠抓“复议为民”不动摇。2013年至2018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4376件,行政应诉案件24675件。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逐年上升,荆门市2018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100%。
  紧盯关键,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担当
  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逐步建立。2012年8月,经省委同意,成立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县也相继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全省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一盘棋”。2018年,省委常委会审议省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省政府常务会议9次审议涉及法治政府建设议题,决定13项重大法治事项。2019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再次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逐步落实,“头雁效应”逐步显现。
  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完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12年4月,颁布《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制定《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标杆。
  学法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13个市州、76个县(市、区)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成为常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润物无声、立心铸魂的作用,组织实施7个五年普法规划,制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工作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连续五年举办“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让法治信仰根植于心,外化于行。
  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经验和启示
  多年来我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与启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法治政府必然也必须是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必须坚持自我革命。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政府有敢于“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勇气,深化“放管服”改革,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明晰政府权力边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确保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第四,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立足省情,从我省实际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创造性地推进,凸显湖北特色,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北品牌。
  第五,必须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法治政府建设要取得实效,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使命担当,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为湖北在中部地区崛起中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姜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