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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70年湖北生态环保事业谱写壮丽篇章

(发布时间:2019-12-13)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事业,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做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安排。全省生态环保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创建生态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书写出一篇篇壮丽华章。
  1973年10月,湖北省第一次召开环境保护会议,这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开启征程。1988年11月1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2009年6月22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11月8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加挂省核安全局牌子),为全省机构改革首个挂牌省直部门。新成立的省生态环境厅,其职能整合了原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多个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等。
  全省环保人从零开始,机构设置从无到有,队伍建设从小到大,由一个处级局逐步发展成为正厅级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职责从最初的“三废”治理、单一的工业污染防治拓展到今天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农村环保、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教、辐射监管、环境科研等多方面领域。截至目前,全省环保专业队伍已有7300余人,为全省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70年务实奋进,踏石留印,湖北环保事业得到不断发展,环境保护在优化全省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环境安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湖北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巨大成就
  ——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持续显现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八五”时期,我省经济增长以高投入、高污染、高产出的外延增长方式为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1986年的25.78万吨上升到1995年的最高值79.1万吨。
  从“十五”开始,我国开始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控制目标。“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09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实现“双降”,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成为全国6个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省市之一。
  2018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9.5%、8.61%、18.6%和13.9%。
  ——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法规与措施守护碧水。2005年,我省将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我省汉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十二五”以来,我省实施碧水行动,制定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建立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政府地表水考核断面和跨界断面水质,积极探索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7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对水污染取上限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等。
  2018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稳中趋好,全省179个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9.4%,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较2015年提高5.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 2018年较2015年下降了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水质为优,长江支流、汉江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水质为优,11座主要水库水质为优。此外,全省308个重点湖泊水质总体稳定,147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目前,纳入湖北省政府保护目录的湖泊有755个,并拥有66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东湖之畔,修起了101.98公里的世界级绿道。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自2014年起,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年度重点督办事项。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配套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及配套《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及时修订完善。严格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奖惩,落实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9630万元……我省打响蓝天保卫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8年,纳入国家考核的13个地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7%,较2015年同期上升11.8%。城市颗粒物浓度逐步下降,201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38.9%、27.0%、32.3%、15.8%。2015-2018年,全省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年均值浓度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2016年2月,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
  2018年,我省大力贯彻落实《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成效良好。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加强农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不断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力度。开展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新增省控监测点位3820个。
  ——长江大保护初战告捷
  为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我省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制定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为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撑。2016年,省政府制定出台《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我省成为长江流域首个实施省级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的省份。我省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内,为未来发展留足绿色空间。2019年6月以来,开展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专项行动,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
  长江大保护初战告捷。“关改搬转”101家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破解“化工围江”;1211个码头被取缔,腾出长江岸线150公里;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2784家,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被取缔;长江两岸造林绿化60.04万亩。全省还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276个,治理存量垃圾872.79 立方米。对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至2018年底,271个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目前,长江出湖北断面(武穴中官铺)水质与入湖北断面(巴东巫峡口)水质类别保持一致,都为Ⅱ类。
  ——自然生态保护良好
  1982年省政府批准建立神农架自然保护区,这是湖北省第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985年以后,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保护类型也逐步多样化。到2000年底,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33个,其中国家级5个,总面积59.7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2%。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以大别山、神农架、清江等森林公园为骨干的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体系。
  1982年,湖北省开始发展生态农业,1995年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2000年湖北省生态农业试验点数达161个。2006年,开展了农村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并且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2009年,湖北省以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为平台,探索实施了“两清”“两减”“两治”“两创”(清洁种植和清水养殖,化肥和农药施用减量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四两”工作模式受到当时的环保部充分肯定,多个省市前来学习考察。2010湖北省被纳入全国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三年共安排资金1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5亿元,居全国首位。2008-2017年,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投入34.7亿元,覆盖村庄4798个,受益人口约781.8万人。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要求湖北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省委、省政府表示,要抓好落实、不辱使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真正做到“生态立省”。2014年11月,《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经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并由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后,生态省建设顺利起步。2017年9月21日,京山县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成为全国首批4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之一。目前,全省已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县(区)15个、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426个、省级及以上生态村4159个、“两山”创新实践基地1个。
  ——生态环保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1982年我省第一个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湖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出台,1994年修订成《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随后,相继出台了《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又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法规性文件。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多年来,我省推出一系列环保新思路、新办法、新模式,环保改革创新取得全方位突破。开全国之先河,落实排污收费机制创新,实施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体现“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大幅提高全省环境治理投入。率先在全国推出绿色电力调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启动以废旧电池回收为主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网络系统,全面开展废旧电池回收管理改革试验;积极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截至2018年底,我省累计有1514家企业通过交易购得排污权,总成交金额为3.04亿元,并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改革、排污权交易等一批国家试点进展顺利,河湖长制全面推行,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初步建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落地见效,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闭环”正在形成。一系列改革创新工作对我省生态环保事业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宝贵经验弥足珍贵
  回顾几十载漫漫环保路,我们收获了许多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一直以来,全省生态环保系统充分发挥党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引领作用,团结奋进、务实重行的工作氛围日益浓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全省坚持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特别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确保生态环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坚持发展与保护相统一,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各类环境污染一段时间内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痛定思痛,警惕未来。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环境就是民生,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坚持绿色发展,以抓重点带全局的方式破解生态环保难题。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绿色发展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要找准环境污染问题症结所在,并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牢牢牵住“牛鼻子”,通过抓好重点带动全局,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有机结合。例如,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其重点就是要抓好长江大保护,对于长江大保护这个全局,其重点是解决好沿江产业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通过突出重点区域、抓好重点领域、防范重点风险,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执行力保障制度的生命力。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与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奖惩不得力有关。要有法必依,关键要形成“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可越雷池一步”的刚性约束,以良法促善治。要执法必严,敢于动真碰硬,牢固树立法律法规的权威。要违法必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责任编辑:贺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