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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70年湖北科技创新工作硕果累累

(发布时间:2019-12-13)

湖北省科技厅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科技工作者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全省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硕果累累,为湖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是创新创业环境全面优化。坚持结合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先后推出系列改革举措和法规政策,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创新创业活力。1959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出台了以“支持农业为中心,加强专业机构和群众性的科学实验工作,提高研究质量,提高工农群众科技水平”为代表的科技政策。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为促进科技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湖北不断制定并完善科技政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198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1991年的《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湖北经济的决议》,1995年的《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6年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2013年的《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破除制约湖北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又进行了更大力度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省人大先后颁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条例》《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湖北省专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湖北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成熟做法,以地方立法形式予以确立和保障。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十条”“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新九条”“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十一条”等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尤其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科创20条”),开创了湖北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二是创新驱动实效不断增强。坚持以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创新驱动发展。2016年,科技部批准湖北纳入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范围,省政府制定了创新型省份推进计划,武汉市着力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全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家科技部2018年区域科技创新监测评价数据显示,湖北区域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位居全国第7位。2013-2018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由2960亿元增至6653亿元,翻了一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升,由13.3%提高到16.9%;湖北科技进步贡献率大幅度提升,达到57.53%;每年重点组织1000多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全省累计登记技术合同137217项,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5081亿元。目前,全省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2家,数量居全国第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全国高新区综合评价中居第五位,作为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典型被国务院通报表扬;省级高新区达到22家;宜都、大冶、仙桃3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行列。农业源头技术创新取得突出成效,以江汉平原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为龙头的40多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有力承载了科技创新服务“三农”,引领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区科技扶贫开发的深入推进,有效提高了贫困地区实现自我循环良性发展的能力,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全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资源开发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人口健康产业迅速崛起,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等形成多点布局,PM2.5检测仪、全球首款胶囊内窥镜等一大批民生科技成果实现批量投产,有效扩大了创新成果的全民共享,使科技创新更多地惠及了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是科技创新体系日趋完善。坚持大力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创业培育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初步构建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截至目前,全省拥有1个国家研究中心、2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9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0个省重点实验室、66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372家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孵化器在孵企业突破2万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东湖实验室,加速冲刺争创国家实验室。武汉市将“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光谷科学岛”等重大园区建设作为引领创新的重要载体,不断加快谋篇布局。拥有包括亚洲首座、全国唯一的高等级生物安全(P4)实验室、国家光电研究中心等在内的一批高层次创新平台,以及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精密重力测量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有力支撑。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了全球首颗专业夜光遥感卫星“珞珈一号”,波谱与原子分子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星载铷原子钟批量应用于北斗卫星和实践卫星,铁路轨道安全省重点实验室焊轨基地单线生产能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四是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坚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和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促进各类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不断提升全省科技创新水平。2017年,湖北全省社会R&D投入达到700.63亿元,占GDP的比重达1.97%;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9%。目前,全省拥有各类科研机构2340家,R&D人员近24万人。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截至2018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6597家,位居中部第一;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3505家。近年来,湖北“两院”院士、“973”首席专家、国家杰青、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的数量,获国家科技奖励数量、获国家科技经费额等重要创新指标均稳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中国信科单模光纤超大容量光传输不断刷新世界纪录;中航科工集团快舟小型固体运载火箭创造我国航天发射最快纪录;华中科技大学高质高效激光焊接切割成套装备打破了我国汽车行业高端激光加工技术与装备被国外垄断的局面;高通量基因测序、植物转基因育种、全自动细胞DNA定量分析等一批创新成果填补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研究的空白,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
  五是科技金融全面推进。坚持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和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活技术和资本市场活力,加快构建完善全省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助推创新创业。自2008年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以来,其发展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首次荣登“全国政府引导基金20强”。目前,省创投引导基金财政资金到位7.6亿元,已累计完成项目投资496项,投资总额达30亿元,参股设立子基金27支,总规模近6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放大达8倍以上。被投企业中有13家成功上市,湾流科技、易瓦特等43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十堰、鄂州、黄石、黄冈、仙桃、潜江、天门等地市先后设立了政府性创投引导基金,全省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推动建设湖北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目前该平台已汇聚1.3万余家全省科技型企业,160家投融资机构,86家产业园区和孵化器,84个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促成融资38亿元,建立了线上线下服务对接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中部(湖北)创业投资大会”“创投走进孵化器”“创投走进工研院”“创投走进科技板”等投融资对接活动,有效搭建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与创业创新企业对接平台,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六是开放合作创新不断深化拓展。坚持“开放合作”与“支撑引领”并举、“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筑牢湖北国际合作基础,培育企业全球创新能力,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中体现了“湖北担当”,在促进湖北开放发展中发挥了“科技作为”。湖北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创新驱动发展、硅谷连光谷“双谷”合作为代表的国际科技合作长效机制走向深化,一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或技术推广基地,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截至目前,全省国家级、省级科技合作基地达到142家,实现了对省内优势学科和产业的全覆盖,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关系,生物基因诊断及治疗、中俄大功率碟片激光器等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新技术在鄂“开花结果”,以北斗技术、现代种业、光电信息为代表的高科技成果在“一带一路”沿线和部分非洲国家“落地生根”,对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外贸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积累的工作经验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科技创新正确方向。全省科技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科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强省建设,不断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是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立足湖北实际,聚焦破除制约湖北科技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出“科技成果转化十条”“高校院所服务企业新九条”“激励企业研发十一条”“科创20条”等突破性政策,不断优化湖北科技创新软环境,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三是始终坚持遵循科技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深刻认识和把握工作规律,加强系统谋划和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如: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合理编制科技项目指南,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分配科技创新资源,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部门的核心职能,围绕“出成果、促转化”,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
  四是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细抓实各项职能工作。全省科技管理部门积极顺应推进政府科技部门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要求,突出服务定位,坚持深入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和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找准创新主体的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支持和指导,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责任编辑:姜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