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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促进“中国之治”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0-01-23)

翟天山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强调,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人民政协指引方向、定性赋能,开辟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的广阔天地。
  一、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之治”锚定了方向、擘画了蓝图,也对新时代人民政协提出了新要求。
  (一)人民政协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二)人民政协要致力于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要按照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担当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责任,通过发展协商民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治理,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体现中国式民主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坚定我们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
  (三)人民政协要在提高建言资政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凝聚共识。全会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人民政协要运用好政协优势,通过思想政治引领,既尊重包容、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又提倡理性表达,通过制度的有效运行和民主程序,不仅做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凝聚共识工作,还要面向社会传播共识,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群众基础,切实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人民政协要发挥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全会提出,要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要支持民主党派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优势和特色,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意见建议,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人民政协提出的新的职责要求,集中承载了政协性质定位的新认识成果,体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客观要求。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的新职能定位,把统战组织、政治协商机构、发展民主重要方式、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性质定位整合落实到了工作职责要求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配合,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为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提供了专业平台和重要渠道。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之治”的根本保证,是成立人民政协的初心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一方面,新时代人民政协要通过发展协商民主巩固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轴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把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各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另一方面,在政协系统内部,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党的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从而保证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大优势,就是为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广泛多层制度化渠道,既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又广泛凝聚共识,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发展,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配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人民政协一方面以宪法、政协章程为依据开展工作,围绕法治建设开展协商议政,探索开展立法协商,围绕法律实施开展民主监督,积极营造法治环境,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以柔性的手段引导各族各界人士把外在的法律转化为内心的自觉,发挥了其在以德治国方略中具有的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优势,与依法治国形成有效配合,共同构建起刚柔并济的法德合治体系。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实现多元共治新格局。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阶段,人民群众的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行为呈现多元化态势。这种多元价值诉求和参与行为,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宝贵资源,是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实现多元共治的内在要求。在各类协商平台上,各种意见、建议、愿望、诉求得以充分合理地表达,民主协商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实现多元共治这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上,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协调各方、汇聚力量等优势,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伟力。
  三、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全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要积极担当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职责,努力在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上干出新样子,切实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要强化创新理论武装,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基地建设,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建立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协商相结合的制度,在专题调研和专题协商的各个环节注重加强学习,推动委员履职与学习提高相结合、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相统一;积极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做好理论研究同工作实践相结合这篇大文章,推动学习走深走实,把政治引领、凝聚共识作为谋划和推动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紧、抓实,让协商过程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过程。
  (二)全面加强政协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18年,湖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印发了实施意见;2019年6月,省政协党组通过了《中共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党组关于实施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暂行办法》。2019年9月,省政协重点研究设立党员委员活动小组,探索党员委员联系非党员委员的制度等,从补短板和强弱项上进一步研究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当前,要认真组织专委会分党组专题学习交流活动,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理想信念的“根”与“魂”。
  (三)提高协商议政质量,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一是创新提案办理协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为示范,推动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全覆盖。二是健全与党政工作有效衔接机制,提高政协协商的针对性。2018年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省政协协商议题产生、成果报送办理反馈和对口联系工作机制的意见》,这是健全完善我省政协工作制度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加大政协信息化建设力度,以月度协商会为载体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延伸政协协商触角,扩大人民群众有效政治参与,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四)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充分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优化专委会成员结构,推动全员入委,实行专(工)委主任坐班制、兼职副主任工作项目制、向政协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制度;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优势,突出界别特色,探索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方式方法,激活界别工作活力;整合各类智力资源,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重大情况通报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努力使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
  (五)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和联动联合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2019年,省政协成立3个专项民主监督小组,分别由3名党外副主席牵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强省建设和汉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民主监督,促进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下一步,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健全机制、搭建平台,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职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六)开展“协商在一线”试点,积极探索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特别是发挥县级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政协部署和省委相关要求,2019年5月,省政协在我省18个县(市、区)政协开展“协商在一线”试点工作,建立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和基层群众“条块”结合机制,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就地就近开展协商,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协商在一线”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成为县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探索实践,积极稳妥推进“协商在一线”试点工作,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政协智慧力量。
  (七)大力实施履职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要着力建好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干部两支队伍。一方面,充分发挥委员在协商中的主体作用。针对委员中存在的履职意识不强、履职水平不高等问题,持续开展委员专项培训,强化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敬业精神,提升政治把握、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合作共事的协商专业能力,争做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行家里手,争当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社会贤达。另一方面,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加强政协机关的专门化、规范化建设,为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供组织和服务保障。通过加强党建引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开展岗位培训,促进对口交流,强化效绩管理,从严问责问效等措施,不断提高政协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站位,增强从业自信,整治“庸懒散松”等不良风气,树立勤于学习、敬业爱岗、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部门新风尚和政协工作者新形象。
  (作者系湖北省政协秘书长)
  ◇ 2019年5月以来,省政协在我省18个县(市、区)政协开展“协商在一线”试点工作,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图为秭归县政协开展“协商在一线”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