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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董必武——遵从马列无不胜

(发布时间:2020-01-23)

 熊廷华


  董必武(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湖北黄安(今红安)人。早年参加辛亥革命,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领导湖北大革命运动的核心人物。大革命失败后赴苏联学习,回国后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兼高等法院院长等职,随中央红军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长期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作,曾代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军民,出席联合国制宪会议。抗日战争胜利后,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参加政治协商会议。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是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第七、第八、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3月5日,是董必武90岁生日。这一天他精神很好,提笔写下了人生中最后一首诗——《九十初度》:
  九十光阴瞬息过,吾生多难感蹉跎。
  五朝弊政皆亲历,一代新规要渐磨。
  彻底革心兼革面,随人治岭与治河。
  遵从马列无不胜,深信前途会伐柯。
  这首诗篇,是董必武对自己一生的自我总结,也是董必武坚定的理想信念的集中体现。他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列,奋斗不止,勇往向前,是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楷模。
  一、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
  董必武出生于一个清贫的教书先生家庭,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17岁时考中秀才。青少年时期,他目睹清朝政府的腐朽专制和西方列强对中国人民的欺压掠夺,立志救国救民。辛亥首义爆发后,他毅然奔赴武昌投入战斗,从此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不懈奋斗。他追随孙中山,先后加入同盟会和中华革命党。然而,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的黑暗让他苦闷痛心。
  1919年初,董必武来到上海,结识了刚从日本回国的青年才俊李汉俊。他与李汉俊等一批热血青年开始研究马克思主义,思想上有了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就在这时,五四运动爆发,董必武在上海参加这场反帝爱国运动,看到了民众行动起来的伟大力量,董必武思想开始升华。他认为:中国革命走孙中山先生依靠军阀的路子行不通,必须走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遵循马克思主义,扩大革命的群众基础。
  董必武离开上海回到武汉,邀约几位同仁共同办学,并邀请陈潭秋等一批先进知识分子任教,传播新思想、新文化。私立武汉中学应运而生,这所学校成了培养革命新型人才的摇篮。经过武汉中学的教育,一批进步青年走上革命道路,成为中国革命的骨干。就在董必武筹办私立武汉中学之际,李汉俊给董必武写信,告知上海成立了共产党早期组织,希望董必武在武汉成立同类组织。董必武喜出望外,与陈潭秋等人商量后,取得一致意见。不久,陈独秀和李汉俊派刘伯垂来武汉指导。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宣告成立。
  1921年7月,董必武、陈潭秋作为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代表,赴上海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与会期间,董必武与李汉俊等人共同起草党的纲领,旗帜鲜明地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从此,董必武把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捍卫者和模范实践者。
  二、推动农民运动迅猛高涨
  董必武视工农群众为中国革命的基本力量和决定因素,指导一批又一批共产党员和进步青年学生走村串户,走向田间地头,湖北的农民运动逐渐发展起来。
  在董必武的大力支持和坚强领导下,发动和组织起来的农民,向封建势力展开猛烈进攻。短短几个月,湖北广大农村掀起了打倒土豪劣绅的大革命,广大农民第一次昂首挺胸、扬眉吐气。农民成为农村的主人,农民协会成为农村的主宰。至1927年6月,全省农协会员发展到280多万人,其规模、声势之大,仅次于毛泽东领导下的湖南农民运动,被称为“两湖农民运动”。
  封建势力不甘心失败,进行疯狂的阶级报复,破坏农民运动、杀害农会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阳新县土豪头目、商会会长朱仲昕,纠集红枪会1000多名匪徒,冲进县城包围农民协会总部,将省农协特派员成子英等9人绑架到城隍庙,剥光衣服,捆绑手脚,从头到脚浇上煤油,活活烧死。
  董必武得知这一骇人听闻的消息,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几项重大决定:一是派省政府警备营前往镇压,并追悼被害的同志;二是组织起草惩治土豪劣绅条例,交国民党中央讨论后实施;三是成立农民自卫军。在董必武的关怀下,一度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下的阳新,农民运动又活跃起来,走在全省前列。
  正值国共合作时期,不久国民党湖北省政府成立,董必武任省政府常务委员兼农工厅长。他采用政权手段、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土豪劣绅的进攻。4月24日,他召集省党部、省农协、省总工会、省学联、省妇联联席会议,正式成立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并要求各县相应迅速成立这样的组织。此后,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依据《审判土豪劣绅条例》处理了大批案件,为农民运动撑腰壮胆。毛泽东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三、为国内和平四处奔走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面临两种前途和两种命运的历史选择。在中国共产党的努力下,1946年1月10日,国共两党签订停战协定,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董必武代表中国共产党作共同施政纲领的报告,阐述中共中央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成为大会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的基础。
  董必武清醒地认识到,蒋介石是不会心甘情愿放弃独裁统治的。果然不出所料,国民党方面单独撕毁政协决议和停战协定,国内政治形势迅速逆转。
  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不断向中共施压,提出“接收东北主权”“中共军队退出热河和察哈尔两省”等无理要求。6月26日,国民党围攻中原解放区,全面内战爆发。董必武向全国人民揭露蒋介石的和谈假象,随后专程赴上海同爱国民主人士商讨制止内战的办法。6月30日,上海10万民众举行反对内战、要求和平的示威游行。许多进步人士看清了蒋介石的反动本质,坚定地与中国共产党人站在一起。
  蒋介石的“和平”攻势破产之后,国民党当局原形毕露,强行驱赶在国统区的中共工作人员。1947年2月28日,国民党派军警特务突然封锁董必武所在的中共代表驻上海办事处。董必武从容地对身边工作人员说:“我们要作最坏的准备,不能把党的任何一点机密落到敌人手中。”第二天,在特务、警察和宪兵荷枪实弹的包围中,他召开机关支部大会,进行革命气节教育,鼓励大家学习革命先烈,严守党的机密,同敌人斗争到底,随时为革命流尽最后一滴血。
  不久,董必武率领国统区的工作人员愤然撤离南京。临上飞机时,他向送行的各界友人意味深长地说:“再见之期,当在不远。”历史发展证明了董必武的预料,仅仅两年后,人民解放军就解放了南京,宣告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
  四、创立人民民主法制
  董必武长期在政法领域耕耘。1914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律专业。大革命时期,在湖北主持制定《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支持农民运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维护苏区社会秩序。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主管全国政法工作,为新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董必武面临创建人民新法制的艰巨任务。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全国开展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一系列重大运动。除直接参与领导这些运动外,他把主要精力放在创立法律制度上,为新中国的社会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董必武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有着精湛的研究,他说,我们共产党人在没有得到政权之前,是夺取政权,得到这个政权后一定要维护这个政权,巩固这个政权。
  董必武反复强调,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当时,不少干部对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个人民民主政权的核心问题认识模糊,甚至有人提出“人民代表会议不起作用” “可有可无”。经过精心准备,1951年9月19日,华北县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董必武在会上严肃批评了一些错误观点,阐述了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党对政权机关的性质和方向,给予明确的指示;二是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实施党的政策,并对他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是挑选和提拔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到政权机关工作。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董必武向大会作《五年来政治法律工作中几个问题和加强守法思想》的发言。他说,从1953年起,在全国各地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普选运动,使人民民主制度走上了更加完备的新阶段。五年来政权建设的经验表明,凡是认真发扬民主,把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问题都提交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或小组会议上展开讨论,并且充分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地方,那里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够得到发挥,政府工作就有朝气,就可以少犯或不犯官僚主义的错误。
  在长期领导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董必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我国法制建设、司法实践作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法制思想,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本栏目编辑:张 利
  ◇ 1975年3月5日,董必武在病中所写的最后一首述怀诗《九十初度》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