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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7-05-14)

  2009年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武汉农交所”)成立,标志着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推动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透明化,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我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稳步前进

  一是我省农村产权交易的探索和改革赢得全国影响力。我省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域走在了全国前列,武汉农交所创造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交易—鉴证—抵押”进场交易及融资模式,建立了“市、区、乡”三级交易市场体系和“六统一”的市场管理模式,与产权管理部门形成“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汪洋副总理的肯定,相关探索经验写入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二是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初步成型。2015年5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构建以武汉农交所为龙头,以县级交易市场为基础,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中心)41家,武汉“1+8”城市圈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全面完成,武汉农交所与城市群8个城市的交易中心实现联网运行,交易信息互通共享。

  三是多种交易品种共同参与交易。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情况来看,交易品种突破了土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基本品种,农业知识产权、二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等农村产权也纳入交易范围。以武汉农交所为例,可供交易的品种有10种,有过交易记录的有9种,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量占67.29%、“四荒地”使用权交易占15.75%、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交易占6.38%、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占4.63%、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使用权交易占4.44%。

  四是产权交易和抵押贷款成绩显著。经过多年发展,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取得了重大进展,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催生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众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武汉农交所交易抵押数据显示,到2016年底,累计组织交易2948宗,交易面积124.3万亩,交易金额172.6亿元,惠及17万农户;累计开展农场产权抵押融资631宗,融资金额32.68亿元。

  五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持续推进。2016年4月出台了《湖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钟祥市、武汉市黄陂区等10个市(县、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宜城市、武汉市江夏区,探索“两权”抵押贷款政策、规则及流程,构建“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补偿机制。下发《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确定武穴市、当阳市、黄陂区等10个市(县、区)为试点区域,探索“三资”管理和进场交易规则。

  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层面仍有障碍。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仍不够完善,缺乏依据。如:集体产权必须进场规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合法性、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流转等都缺乏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性条款阻碍了产权流转交易。如:《土地承包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房;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是确权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区农村产权确权困难,进展相对缓慢。目前仅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基本完成了确权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确了权,但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后,经营主体发生变更,但没有相应的权证,抵押融资存在障碍,受让人权益无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其它产权确权工作仍未完成。

  三是农村产权评估缺乏统一规范。农村产权要实现抵押融资功能,必须解决产权评估问题,但目前全国对农村产权并没有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同时还面临着专业化农村产权评估机构不多,评估人才缺乏等难题。农村产权评估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则无法开展抵押融资,即使实现抵押融资,也面临着不确定性的金融风险。农村产权种类较多,针对农村土地、房屋、农业设施、农业知识产权等不同产权,其评估标准和规则又有所不同,增加了评估难度。

  三、加快推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进一步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和试点工作。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确权颁证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加快推进“两权”试点和农村“三资”管理试点,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研究村集体成员有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办法。

  二是加快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按照“六统一分”模式,发挥武汉农交所龙头作用,加快省市县乡四级市场体系建设。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软件研发、硬件配备和全省农村产权监管系统建设。各市、州、县政府要实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保障市场建设和运营经费投入。武汉农交所要发挥专业优势,帮助省内其他交易机构开展机构建设指导、业务流程设计、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是加快发展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组织。农村产权交易涉及到信息发布、信息咨询、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抵押融资等诸多环节和内容,仅靠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一家难以高效完成,必须借助于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引导法律、评估、担保、金融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产权评估、融资担保等专业化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允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同时争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