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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让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7-05-1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湖北法院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委领导和指导下,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一、以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为基础,加强审判团队建设

  把建立一支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队伍作为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的首要任务,按照“公布方案、报名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提出人选、专业审查、决定人选、人大任命、确定岗位”九个步骤,实行全程阳光操作,稳妥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从政治素养、审判经历、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严把入额关,除院长考核入额外,所有人都以“考试+考核”方式参加选拔,所有人选都经法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资格审查,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法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具有五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96.2%,除研究室、审管办、执行局等部门留有少量员额法官外,其他员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基础上,通过逐级遴选、社会购买等方式,面向社会招录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配备配强审判团队。针对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岗位特点,制定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夯实了队伍基础。

  二、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核心,明确司法主体职责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后,如何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全面推进改革试点以来,湖北法院始终坚持有序放权与管理监督相统一,通过制定出台司法权力清单、法官办案责任制以及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委员会工作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厘清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委会的职责权限,突出法官、合议庭的主体地位,实现绝大多数案件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依法独立审判,不断提升自主签发文书比例。通过发挥法官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的指导把关作用,探索建立问题案件清单、法官联席会议等制度,将审判管理职责集中于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集中于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审判质效的全面监督,实现了审判管理从个案审批到类案指导的转变。通过大力倡导院、庭长办案,要求所有入额的院、庭长,除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外,必须办理一定数量比例的案件,并实行严格目标考核,促进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2016年,湖北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4.69%,今年元至2月占67.68%。通过明确院、庭长及审委会的把关职责,对不得有的行为进行清单式列举,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促进审判管理从个案审批向类案指导转变。2016年,湖北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10.44%,今年元至2月同比下降24.03%,“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以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为激励,形成良好工作导向

  加强对法官的业绩考核评价,是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激发法院内生动力、落实审判质量责任的必然需要,也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法院积极适应人员分类管理后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的新变化,坚持“保障公正、兼顾效率、优化效果”的导向,突出司法职业特点,遵循司法审判规律,制定出台《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确立了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及审判流程管理四大类14个评价指标,初步形成了有别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并纳入法官综合业绩评价体系,提高考核权重比例,作为绩效奖金、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激励法官公正高效司法。推动落实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将全省三级法院经费纳入省级统一管理,实现了经费管理体制的平稳转变。配合组织、人社等部门,推动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确定了所有员额法官的等级,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员额法官基本工资套改。

  四、以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在充分还权于法官的同时,湖北法院始终注重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有序放权与管理监督相统一,在充分还权于法官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通过构建内外衔接的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审判权力得到公正行使。抓好审判监督指导,探索建立问题案件清单、法官联席会议、案件判前评阅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开发运用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促进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涉诉信访中发现的办案质效问题,及时跟踪督办。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大力推行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以及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去年,湖北高院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与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全面对接,实时在线接受人大监督。探索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坚持严肃问责与保障履职相结合,倒逼法官严格公正办案,推动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五、以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支撑,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面对受案数量大幅攀升、法官员额比例有限的实际,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将剩余员额比例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保证有充足力量完成办案任务。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4.9%;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审结相关案件6935件,85%的案件在10天内结案,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联合调处机制,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坚持科技支撑提速,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网上办案,应用文书纠错、法官助手等智能辅助系统,助推办案质效提升。去年,湖北法院受案数量同比增长17.2%,结案数同比增长23.2%,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增长1.14倍。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持续推进,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效率的深层次问题,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推动作用正日益显现,改革成果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批示肯定。当然,湖北法院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相比,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湖北法院将在前一段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司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保持改革定力,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力运行、法官业绩评价、审判资源优化、司法监督制约五项机制建设,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二是进一步统筹推进配套改革,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量刑规范化、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等改革,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公正司法。三是进一步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加强改革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分类指导、补齐工作短板,使改革更契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