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湖北省委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

www.policy.net.cn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稿 > 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湖北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发布时间:2018-06-06)

秦尊文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七大战略之一。湖北具有充分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产业优势,可以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共享平台,协调军地资源共享共用
  一是建立完善军民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军队采购部门、军工集团、国家相关部委需求实时发布涉军科研生产及配套项目需求信息,建立完善民参军企业数据库,解决地域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按照装备、技术、人才、资金、供需以及基础设施能力等进行信息分类,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发布。
  二是强化供求信息交互机制。省级层面规范网络服务平台信息交互标准和共享接口,鼓励军地探索线上线下多渠道的信息对接方式。省有关部门定期推介有关军民融合需求信息,定向推荐优势民营企业。
  三是建立健全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出台促进军民资源开放共享激励措施,鼓励有偿开放相关资源。建立和完善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由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除特殊规定的外须纳入共享范围,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并由省级财政经费给予双向补助。利用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鼓励采取所有权与经营相分离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开放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采取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智力引进和民用技术直接转化等多种形式,减少财力、物力的重复投资。
  二、深化联动合作机制,强化“军政产学研用”协同
  一是完善有利于联动合作的体制机制。加强省、市(州)两级政府与军工集团的战略协作以及与辖区内军工单位的联系沟通。采取签订战略协议等形式,推动民参军和军转民产业体系构建,主动承接国内优质军工产业转移。建立省、市(州)两级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国防军工集团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定期会商,商定共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合作协议,协调解决土地、水电、交通等服务保障问题。完善相关军品研制优惠政策,对承担国防科技任务的民口企业和技术开发者,在基建技改条件保障以及税收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知识产权激励方面,落实和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通过知识产权努力激发承制单位、个人加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
  二是强化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引导。围绕军民两用重点技术领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军民融合技术创新联盟等协同创新平台。完善以总体设计、总装测试和系统集成为龙头、核心系统和关键设备专业化研制为骨干、社会化协作配套为依托的军工研制创新体系。
  三是开展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度合作。依托武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海洋工程装备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示范基地,开展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度合作。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和服务支撑平台,推进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加强技术服务基层研究和前沿研究,实现技术引领发展。促进军民科技人才资源共享,鼓励军工技术人才到企业兼职指导,在企业设立实验室,为军工技术的转化提供发展平台。
  三、搭建军民联合研发平台,推进军民技术转化
  一是建立完善军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军民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军民两用技术网上交易平台和实体性质的技术交易中心,在产业研究、股权激励、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与产业联盟、市场建设等方面,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提供综合服务。
  二是建立特征鲜明的军工产业孵化平台。加快发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光电子信息、磁电子、航空航天、机电工程、汽车、医药化工等领域的产业孵化平台。加快建立军民融合产业链创新。依托设计研发技术优势,围绕关键系统及设备等,整合研发设计、总装制造、配套设备和原材料供应等多种资源,形成产业链条完善的协同创新平台。
  三是完善重大项目对接平台。组织省内核能(动力)企事业单位的互动交流,搭建军工企业和民品企业、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产学研企业间的合作沟通平台,促进技术、市场、产能等因素的相互支撑,以重点项目为契机。在省内带动和发展更多的配套企业,形成互动发展,壮大我省民用核能(动力)产业规模,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应用先进成熟的民用技术装备。健全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发展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发挥湖北军工大省技术优势,引导先进军工技术向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安防反恐装备等民用领域渗透。
  四、创新自主研发体系,构建多元投入运营机制
  一是加快构筑科技研发平台。增强军工研发平台功能,进一步拓展军工国防科技研发平台产业领域,在高新军工企业广泛建立研发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研发平台的对接功能,通过平台交流开展企业、高校院所科技合作。重点鼓励军工国防类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平台,进行装备制造、技术创新和产品生产,推进关键性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是加大对民营优势高科技军工企业的投资力度。对一些科技含量高、军事用途广的重点民参军企业,在项目、资金、政策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给予相应的技改、军工科研建设保障,以增强其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地方政府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基础科研项目,支持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原始创新工作,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开展项目合作。
  三是制定加快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的专项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加快进入军品研发生产领域。通过国家和省土地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用地,增加用地指标,土地使用税(费)给予特殊优惠;研究制定军工单位民品研发生产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鼓励军工单位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湖北民营企业获得军品行业准入资格上,通过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协调,支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结构调整及军品研发生产,促进军民结合、双向互转;通过积极推动本地企业与大型军工集团进行对接合作,支持地方企业参股或控股有关军工单位民品生产企业,促成一批辖区内企业参与军工配套和军转民产业项目合作,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是鼓励军工企业建立资本运作平台。通过设立军工产业基金的方式进行布局。成立产业基金及创意基金,提供以创新基金、创意基金等为主要模式的产业培育资金支持,以注册资本金、产业基金等为主要模式的产业孵化资金支持,打造资本助力体系下的军工产业集群;通过并购或者与科研院所合作快速获得的局部技术优势以及通过收购相关军品生产企业标的进入军品领域;依托自身现有技术拓展军品领域业务,获得军工订单。■
  (作者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