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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推行市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8-07-10)

潜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潜江市在全省首创公共资源交易市民监督员制度,市民监督员受市民委托,可随时监督招投标全过程,保障了市民知情权,强化了公众监督,做到阳光行政、开门履职,社会反响热烈。
  一、推行市民监督员的现实意义
  一是顺应政务公开要求。公共资源交易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务工作。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阳光政务的要求,应做到全公开、全透明,真正体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公共资源如何交易,社会公众有知情权。市民监督员代表市民监督招投标全过程,并向市民及时反馈,能有效保障市民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知情权。三是强化公众监督。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一直以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在不少市民眼中被视为“神秘地带”,甚至被认为“暗藏猫腻”。推行市民监督员制度,旨在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监督效果,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四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不断改革。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改革产物。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其规则、程序不断完善,但是仍然有需要改善、完善的空间。开门纳谏,请广大市民参与改革,出主意、提建议,可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二、选对人、定准位、确好责
  一是严把“三高”选对人。将政治素质高、参与公众事务热情高、群众威信高作为市民监督员选聘标准。为确保“政治素质高”,协请市人大、政协、纪检委、群团协会、工商联、新闻媒体、律师协会等各界,推荐一批优秀代表;为确保“参与公众事务热情高”,实行上门考察、座谈,征求个人意愿,确保其有时间和意愿参与监督员活动;为确保“群众威信高”,将市民监督员候选人在相关媒体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经过严格甄选,选聘后对监督员实行上岗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和招投标业务讲解,确保其遵纪守法严、业务知识通、履职能力强。
  二是定准位。市民监督员的方案提出后,社会反响热烈。有的领导担心,招投标是一项依法依规、非常严谨的工作,市民监督员的介入,会不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有的市民担心,市民监督员会不会只是一个“道具”,不过发个证、开个会、媒体宣传下罢了,走个形式,不会有实质性监督。针对担忧和疑虑,我们对市民监督员职责作了准确定位。一是监督员仅限于“监督”,绝不能干涉招投标正常秩序。在开标现场,仅是见证、监督,对上交标书时限、开标时间不能作干涉;在抽取评委环节,不能对评委的人数、构成、专业、地域等要求作干涉;在评标中,监督员只能在视频监控室作全程监督,不能和评委有任何接触;评标结束后,对评委打分情况可提出异议,但不能擅自作出任何篡改。二是市民监督员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市民监督员受市民委托,可随时对任何招投标项目公告发布、开标、评委抽取、评标、公示等全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民。
  三是确好责。市民监督员签订《履职承诺书》,要求他们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做业务能手;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做“千里眼”和“顺风耳”;大胆监督公共资源局工作人员,做“铁面包公”;积极宣传招投标法律法规,做好“广播员”。发放监督证,要求持证上岗,并如实做好履职记录;市公共资源局每年对市民监督员实行履职考核。
  三、市民监督员的履职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一是加强流程监督,提升招投标监督透明度和公信力。我们的还建房由谁来做,是谁决定的?工程招投标是不是真正公开、公正?评委是谁定的,如何在评?中标企业到底有没有实力?群众对很多项目特别是民生项目非常关注。今年4月,市民监督员郑承东受返湾湖拆迁群众的委托,现场监督了2.5亿元的返湾湖还建房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第二天一早,他向群众作了详细反馈。告诉他们,开评标全部走电子网络,所有过程都网络留痕,非常严谨。投标企业都是网上报名,名单、价格及相关资料完全保密;评委由电脑现场随机抽取,任何人无法提前得知评委名单;评委评标严格依照招标文件,公共资源局监督人员复核后,才予以确认;得分前三名的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经理、业绩如有虚假,就会受到质疑和投诉;公示无异议后,取第一名为中标人;公共资源局保留招投标流程所有视频和文档资料,备永久查询。对于郑监督员的反馈,群众非常认可。
  二是加强社情民意收集,不断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全市有哪些重点民生项目?到底是哪些企业中标?对围标串标,怎么查处?有哪些处罚措施?施工现场“挂羊头、卖狗肉”“偷梁换柱”,怎么管?市民监督员将市民意见反馈给公共资源局,民有所需,我有所应,公共资源局拿出有力措施积极回应。针对群众对招投标项目十分关注却知晓渠道有限的情况,公共资源局在做好网站信息发布的同时,开通微信公众号,实时更新招投标信息,让市民随时随地了解招投标信息。同时,对重大民生项目,在《潜江日报》等主要媒体发布。针对群众对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的呼声,一方面加大对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整合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技术手段识别投标文件编码,如发现编码相同,一律认定围标串标,处以罚款,并录入“黑名单”。在施工现场安装人脸识别器,对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到场、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行为,按挂靠和转包分包处理,一律录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坚决禁止在潜江投标。
  三是加大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提升招投标工作知晓率和支持度。市民监督员代表市民监督招投标过程后,如何将所见、所闻、所感反馈给更多的市民?对此,公共资源局在相关媒体开设《招投标监督眼》专栏,市民监督员以他们的视角,陈述其在招投标现场亲眼所见、亲耳所听、亲身所感:投标企业现场“开锁”验正身,评委抽取全透明演示,36个摄像头全方位监控,工作人员AB岗互相监督,CA锁互认、采用电子中标书。市民监督员的陈述真实可信,让群众心服口服。
  四、进一步完善市民监督员制度的思考
  推行市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创新探索,在具体的实践中,还有一些地方需要不断完善。一是如何保障市民监督员的积极性?市民监督员是一个“编外身份”,征集社情民意、参与监督、向社会做招标投标宣传等,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何保障市民监督员工作的持续性?亟需相关制度激励。二是如何广开言路,让市民监督员听到更多市民的声音?如何将市民真实的声音收集起来,需要搭建平台,让市民多想、多说、多参与,也要让监督员下得去、走得近、走得进,多访、多听、多反馈。三是谁来监督市民监督员?市民监督员代表市民参与监督,是否认真履职?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客观公正的反应市民的呼声?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还需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本栏目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