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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依法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8-10-03)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自贸试验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在法治的轨道上落地落实。
  一、立法先行,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根据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我省通过地方立法,制定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和条例,不断完善法制保障体系。一是率先出台政府规章。为了保障和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2017年4月18日,王晓东省长签署第394号政府令,颁布实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我省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领先出台政府规章。《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目标,确立了管理体制机制,规定了政府相关职能,规范了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举措,为合法、高效、有序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积极推动人大立法。为更好地保障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自贸试验区条例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在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6月我省成立条例立法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全面筹划条例立法工作。去年年底,省商务厅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呈报省政府,今年2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9月底,《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二、多措并举,打造自贸试验区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武汉、襄阳和宜昌自贸片区积极开展专利、商标、版权执法“三合一”试点和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武汉片区加快建设武汉东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引进24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武汉光谷知识产权法庭挂牌运行,实现了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二是创新案件审理模式。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成立自贸片区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对涉及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投资、房地产纠纷、金融风险、企业劳动关系等各类纠纷,采取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快速便捷的方式,为自贸试验区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立体式审判服务。宜昌自贸片区指定由三峡坝区法院集中管辖一审涉自贸片区案件,以案件识别和集中管辖为依托,加大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理力度。
  三、调整规章,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必要的法律空间。为了给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供足够法律空间,保障自贸试验区有关改革创新举措依法顺利实施,省政府法制办、省自贸办积极组织开展我省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7〕57号)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自贸办向武汉、襄阳、宜昌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等13个部门发送了《关于做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函》(鄂府法办函[2018]1号),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对本地本单位制定或者实施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