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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依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8-10-03)

宜昌市改革办

  宜昌市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意识,用法治“组合拳”推进长江大保护。
  一、突出“立”,为推进长江大保护定规矩。一是立法,强化法规保护。制定并颁布实施《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通过立法解决水资源过度利用、侵占河道、磷矿污染、生活污染等流域保护突出问题。实施城区重点绿地立法保护,制定并颁布实施《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对34块绿地、8处山体和2处水域进行永久性保护。二是立规,强化制度保护。制定环境总体规划、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战略规划,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以及产能过剩建设项目。同时,制定《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宜昌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对损害生态环境零容忍。三是立威,强化执法保护。创新“公安+环保”执法模式,组建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检察机关建立“捕诉合一”机制,组建专业的环保办案组,并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衔接机制,专门办理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案件。
  二、突出“治”,为推进长江大保护出重拳。一是强力治企,破除“化工围江”。推进沿江134家化工企业“关、改、搬”,切实做到人员、设备、垃圾、土地“四清”。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30亿元股权基金,高标准规划建设宜都枝城、枝江姚家港2个专业化工园区,引导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强力治水,保护长江水质。全面排查、登记、管控长江宜昌段沿江排污口,依法取缔长江非法排污口26个。科学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工程,城区11条、187公里不达标水体经过整治后水质明显好转。依法取缔湖库网箱养殖3510亩,围栏围网养殖4253亩,珍珠养殖450亩,完成退垸还湖1100亩。实施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关闭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33家,督促155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一场一策”治理。三是强力治岸,修复岸线生态。取缔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151家,关停41家。推进长江岸线生态廊道建设,目前,全市长江生态复绿工程完成复绿面积37181亩,绿化长江干支流岸线179公里。
  三、突出“创”,为推进长江大保护探新路。一是创新综合执法模式。成立全省首个流域性综合执法部门——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管理局,整合相关涉水部门职能,建立跨区域全流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二是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在黄柏河流域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流域内涉及的夷陵区和远安县实行监测断面水质测评结果与水生态保证金、补偿资金分配和磷矿开采计划双挂钩。通过实施生态补偿,解决了磷矿开发与水质保护之间的突出矛盾。三是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突出信息化审计,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GPS应用等查找问题。四是创新推动生态公民建设。研究制定《宜昌市生态公民建设实施方案》,从推动生态公民教育、生态行为养成、生态组织培育、鼓励市民参与监督等四个方面全面启动生态公民建设。坚持生态环保从娃娃抓起,推出全国首套生态公民教育校本教材。加强生态组织培育,“三峡蚁工”环保志愿者每天在长江边捡半小时垃圾。五是创新“用能权”有偿使用。在全省率先实行企业“用能权”差别化有偿使用,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