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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全面小康

认真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8)

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

  2018年以来,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省、市纪委的工作安排,强化责任落实,严肃监督执纪,大力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要做法
  2018年以来,襄州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腐败、工作失职懈怠等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重从快处理,及时跟进通报曝光,持续保持专项治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常态化督查通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协助区委常态化开展全区履行扶贫领域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暗访督查,先后对部分区直单位驻村工作队作风漂浮、沉不下、待不住、干不好等问题进行通报;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4个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对各镇(街)班子成员在扶贫检查中评分不到80分的27名干部进行集体约谈,督促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并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形式向区扶贫办提出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纪律约束制度等建议;下发整改督办函51份,督促各镇(街)和扶贫工作相关区直单位对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治理。
  (二)“回马枪”式明察暗访,强力惩治作风问题。区纪委监委始终将扶贫领域作风不实问题纳入重点督查工作,先后组建15个暗访组,深入64个贫困村,走访326户贫困户,连续开展2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明察暗访,查摆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等各类问题75个,对11个镇和12个区直单位下发整改督办函34份,问责党员干部17人,并对市纪委明察暗访反馈我区20条问题清单进行核实,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5名干部实施问责。
  (三)部门协同作战,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襄州办发电〔2018〕7号)要求,联合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成立4个工作专班,整改治理脱贫攻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项目资金监管缺失、基层党员干部腐败、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等方面问题256个,问责党员干部92人,挽回扶贫资金58万余元。联合区委宣传部、区作风办、区扶贫办、区电视台共同举办襄州区2018年度首期《市民问政》,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5个镇、5个区直单位现场问政,强力推进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四)严肃执纪问责,斩断伸向扶贫“奶酪”的“黑手”。根据省、市《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核查我区问题线索2765条,查实193条,查实涉及三类人员问题线索50条。2018年,全区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89件,党纪政务处分32人,组织处理283人,收缴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资金12.4万元,编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15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90起。同时,精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编印发放《襄州区村组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及政策解读》2400本,全面增强党员干部清正持身、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深入剖析自查,认真落实专项巡视整改。2019年以来,区纪委监委聚焦中央专项巡视提出的“四个落实”“八看”要点,组织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省委“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纪检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3个方面、4个具体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同时,印发《关于2019年深化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襄州纪〔2019〕5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扶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督查工作,并对2014年以来我区贫困村主职干部扶贫方面违纪问题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以要情专报形式上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二、关于治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8年以来,襄州区扶贫领域被问责人员主要集中在村(社区)干部身上,问题主要集中在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扶贫项目、教育扶贫补助等领域。宗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制约不力、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是导致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治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还需从以下4个方面努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政治站位,深刻剖析“不精准”个案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充分调动干部主观能动性,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基层干部立足岗位,全身心投入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方式形成监督合力。一是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扶贫领域相关单位横向组建联合监督专班,定期开展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调研分析、联合检查等,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共享数据平台,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让各监督主体能快速提取所需信息,从中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三)突出问题导向,有序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扶贫攻坚工作拉练和举办脱贫攻坚《市民问政》活动,通过正面示范引导和反面问政问责,推动我区扶贫攻坚和作风建设“担当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四)发挥党建引领,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一是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完善制定《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对职责任务、组织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工作形成考量性指标意见,进一步强化“第一书记”管理。三是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村实际,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X项动作,将党建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并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和三类村整顿转化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办检查、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突出问题得到真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