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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发布时间:2021-01-15)

湖北省水利厅


  “十三五”时期,湖北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突出抓好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水利补短板“四大工程”建成生效。2016年大洪水,暴露出湖北防洪工程体系存在的短板。我省从2017年开始,用3年时间,投入300亿元,实施了重点易涝地区12处外排泵站建设、五大湖泊堤防整治、14条入江重要支流治理、128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补短板“四大工程”建设。2019年底,各项工程按期完成,其中易涝地区外排泵站新增排涝能力1823立方米每秒;五大湖泊堤防整治共加固湖堤356公里;14条入江重要支流治理累计新建、加固堤防2050公里、护坡护岸549公里、河道疏浚205公里、建筑物整治751处;128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共恢复兴利库容2300万立方米。“四大工程”在2020年入汛即投入使用,并在抵御特大暴雨洪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面对复杂严峻的水旱灾害形势,统筹推进防治措施,实现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饮水安全的根本目标。坚持预防为先,从水旱灾害趋势预测、汛前准备、水毁修复、预案方案修订、培训演练、物料补充等方面全面筑牢防范水旱灾害、降低灾害风险的基础。坚持精测准报,全省5900多处水雨情站点覆盖省境全域,信息传送收集时间从3小时缩短到20多分钟。5年来,我省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防洪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能力明显提高,洪涝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主要湖泊达到20至5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库病险率控制在5%以内,骨干排涝工程排涝能力基本达到10年一遇标准;累计防汛抗旱减灾经济效益约2000亿元。
   三是水利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构建了五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和部门联动协作组织平台,实现了水利管理全覆盖。一体化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全省县级以上河湖长领责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全部划定。小微水体治理管护“最后一公里”逐步打通,20多万个小微水体建立了工作台帐、明确了“一长两员”(河湖长、管护员、监督员)。水生态补偿机制加速建立,已覆盖全省300多条河流和100多个湖库。抓好国家节水行动,5年来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近30%。全力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省明确工程产权的小型水利工程136.1万处;完成2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试点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四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速推进。纳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一批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提速,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基本完建,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已实现阶段性通水,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蓄洪工程、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正抓紧建设,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预计2021年上半年可基本完工,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及岸坡影响处理工程(湖北)稳步实施。同时,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一江三河水系连通等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是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对贫困县符合国家投资政策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累计安排37个县水利资金164亿元。全省规划内24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953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6%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以上。积极改善水库移民公共基础设施,为24778户85886名帮扶对象完成建房,建成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300多个,11.8万建档立卡水库移民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目标。开工315个三峡后续规划项目,落实三峡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对口支援资金1265亿元。
  六是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编制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基本完成755个湖泊的详细保护规划、全省18个3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启动了20处重点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完成退垸(田、渔)还湖面积198平方公里。完成了长江、汉江、东荆河等22条主要干支流管理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清理整治任务。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万平方公里,实现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常态化。严格控制用水强度,将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市、县。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现省级345个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全省建立重点交界水域联合执法驻守点37个,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积极推进我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整改”和“退出”两类共1720座电站整改任务基本完成。
  七是农村水利发展再上台阶。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年均完成投资400亿元左右,全省建成农村水利工程200多万处,疏挖衬砌改造渠道7266公里,新建改造渠系建筑物16955座。完成了漳河等169个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了98处泵站和水闸除险改造任务,新增、改善灌溉面积2681万亩。完成农村水电新增电站45处,改造225处,累计巩固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1.5万千瓦。
  八是水利工程监管力度有效加强。突出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监管。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加强信用管理,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推广工程代建制、工程总承包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注重工程质量安全,通过质量飞检、随机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强化水工程日常运行监管,狠抓“三个重点环节”“三个责任人”落实。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分级问责机制、调查处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市场主体自律管理。积极探索“行业+地方”的党建监管模式。
  九是依法治水科学治水能力大幅提高。水法规制度不断完善,5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继施行。水行政执法不断规范,推动建立了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联席的“三联”综合执法机制。水利“放管服” 改革不断深入,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开展了150多项科研课题研究,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个,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1个;基本完成湖北水利一张图,初步搭建“一图一库一平台”框架。水利人才队伍不断优化,高级专家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逐渐完善。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