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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抓好污染防治 建设美丽湖北

(发布时间:2018-02-06)

吕文艳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贯彻实施这一基本方略,必须紧紧围绕根本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突破口,推动湖北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迈进,为建设美丽湖北奠定坚实基础。

  一、充分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

  (一)这是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明确指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后三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表明了我们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进入新时代,省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四个着力”的殷殷嘱托,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作出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湖北,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明显改善,是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的有力举措。

  (二)这是建设美丽湖北的客观要求。我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战略安排中对生态环境保护作了部署,到2020年,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2020年到2035年,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目标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建设美丽湖北,首先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要有自然之美,这是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自然之美,没有环境安全,没有生态文明,美丽湖北则无从谈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实现自然之美的前提保障,更是建设美丽湖北的客观要求。

  (三)这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近几年来我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大江、大河、大湖、大库是我省重要的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而重化工企业多在其沿边分布,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湖北“优于水而忧于水”,水环境保护压力巨大,部分水域受到污染,湖泊湿地萎缩严重,部分支流遭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大气污染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省16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到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尚未摸清,部分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难度大;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呈退化趋势;农业生产污染增大,农村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目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这是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保障。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和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由以前的“盼温饱”“求生存”到如今“盼环保”“求生态”,希望“留得住绿水青山,系得住乡愁”。虽然近年来我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但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活环境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依然存在,城市内湖水质恶化趋势严重,内河水体黑臭尚未得到有效改善,生活垃圾随意堆填在鱼塘、蓄洪垸、农田等低洼之地,大气灰霾污染时有发生。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提升获得感、幸福感,确保群众健康和国家安全。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必须系统领会、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八观”的重要战略思想,即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行动观、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共赢全球观八个方面。以此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牢牢遵循六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履职尽责。促进形成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攻坚实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领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成效。三是坚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以生态省创建为平台,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四是坚持质量核心,实施系统施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治理水平。强化统筹、整合力量,统一监管、严格执法,区域协作、条块结合,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六是坚持共建共享,开展全民行动。激励与约束并举,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三、全面把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重点

  一是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行动。深入实施沿江化工企业、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三大整治行动”。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2018年底前对现有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重化工企业关闭一批、整合一批、升级一批、搬迁一批;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二是深入开展水气土三大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防联控“三大行动”。2018年底前,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所有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燃煤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除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行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散乱污”企业大排查。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实施污水处理达标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劣V类断面治理“三大行动”。2018年底前,省级工业聚集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5%,大幅度减少京山河、通顺河、涢水、泗河、神定河、犟河、四湖总干渠、竹皮河等劣Ⅴ类水体的超标因子浓度。扎实开展净土行动,开展农用地、工业污染地块、危险废物“三大管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三是着力构建生态环保监管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管基础改革工作,启动“河湖长制”水质考核监测方案制定。强化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快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大力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加快生态红线勘界落地,严格红线保护。

  五是大力开展环保督察行动。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防问题反弹,确保28个后续整改任务按时交账,整改成果长效保持。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督察。

  六是积极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洋垃圾”、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涉邻避效应项目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七是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项目。紧紧围绕国家考核目标,重大项目,治理需求和投资重点,加强项目库建设及更新,拓宽投融资渠道,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典范。加快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环保项目,以大治理推动大保护。

  八是强化环境管理政策运用。强化基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的规划环评制度,对行业发展、流域发展和区域发展全覆盖,通过提高环境准入条件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与信贷、税收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继续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行环境税征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制度,以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倒逼企业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环境标准体系的建设,通过环境标准倒逼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污染深度减排。■

  (作者系湖北省环保厅厅长)

  相关链接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环保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延续、深化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主要依据。同时,强调技术支持、依证严格监管执法,明确环保部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等内容。

  《管理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