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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建设美丽湖北 率先实现绿色崛起

(发布时间:2021-10-26)

吕文艳

  今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实现中部绿色崛起。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强调,要加快建设美丽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大局中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的战略考量,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坚定扛起政治责任,瞄定目标、奋发进取,为“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一、坚持不懈助推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低碳发展。强化统筹融合,推动碳强度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着力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促进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编制出台湖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湖北绿色低碳产业新业态发展、产业链构建和产业集群培育的方向、任务及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湖北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全省经济发展预留合理的碳排放空间。扎实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减排。遴选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规划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近零碳试点样板,开展“碳汇+”交易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以试点示范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全面推行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加快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营造绿色低碳发展氛围。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弘扬“店小二”精神,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豁免措施及环评告知承诺制。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环境要素保障,畅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要求和新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替代措施。进一步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更多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加强对企业的环境普法和守法引导,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创造企业公平发展环境。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 “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再提效。
  助力做强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实施全省疫后重振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稳增长、促就业和优环境的重要作用。引导各地抢抓“双碳”目标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加大技术、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力度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湖北环保产业做大做强。引导环境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中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优势环保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二、坚持不懈抓好污染防治攻坚
  提升大气治污水平。进一步细化分解本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企业、到个人。督办深化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有关问题整改,聚焦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园区,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出真招,见实效。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监管落实。持续抓好面源污染管控。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把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做实做优,积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
  稳固水质改善成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深化“三水”(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抓好区域、领域、流域的协同联治,提高水污染治理的综合效应。协同推进湖泊清淤和综合治理试点,不断探索湖泊污染治理的有效路径和办法。将人民群众喝好水、饮净水作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乡镇级不达标和风险水源地排查整治。全覆盖完善 “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持续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确保出园之水达标,把好第一道关口。加强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联动,建立闸坝联调联动长效度机制,强化雨情旱情应对,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守牢土壤安全底线。围绕农用地、污染地块“两个安全利用”抓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分类分区分级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生态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加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积极服务乡村振兴,保质保量完成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针对地下水国控点位超标情况,结合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污染防治分区划定结果,精准采取措施,确保地下水年度考核达标。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清单,督促因地制宜落实整治措施。
  三、坚持不懈推进长江保护修复
  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在实施十大标志性战役和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的基础上,按照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指挥部的总体要求,重点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等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聚焦六大行动,明确职责,细化方案,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实现“开局漂亮”。
  深化生态保护行动。配合国土、水利等部门积极推动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等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大力推进汉江(东荆河)、洪湖、斧头湖、梁子湖等重点河湖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跟踪督促问题整改。积极推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和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试点。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注重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创建品牌。严格“绿盾”问题整改销号审核,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
  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以保障长江生态安全为底线,推动“三线一单”落地运用,做好动态更新调整。加强沿江工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一口一策”。推动与重庆市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省内跨市补偿机制建立。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化解环境信访积案。紧盯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等领域,强化重点领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继续推进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安全处置处理工作。
  四、坚持不懈落实环保督察整改
  保持整改工作定力。针对难啃的“硬骨头”,久攻不下的“老大难”,坚持从严从实的整改标准,发挥动真碰硬的斗争精神,坚决打好打赢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攻坚战和持久战。自觉同中央督察组的要求对标对表,切实保证整改质量。
  分类整改突出问题。坚持“四位一体”推进整改,全面摸清底数,进一步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加快整改进度。对上一轮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对已经完成的抓好巩固提升、防止反弹;对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紧盯不放,推动问题解决。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一个一个整改销号。对新一轮中央督察发现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即知即改。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和检视问题。
  完善整改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案促改”工作,重点对类似问题以及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强化追根溯源,进行彻底整改、系统整改。进一步优化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持正确处理问题整改和经济发展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反对“一刀切”的做法,以高质量的督察整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不懈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压实生态环保责任。严格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八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2025年前全部建成,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真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推进环保改革项目。全面梳理全省生态环保垂管改革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争取市县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完善县级环境保护工作体制。加大力度实施建立健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体制机制改革项目,推动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新的进展。推动各地积极开展排污权储备、富余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推进全省重金属排污权交易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签定联防联控协议。制定实施湖北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强化支撑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各项例行及专项监测工作,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加快推进年度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扎实开展生态环保宣教工作,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和主题采访,强化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落实环保设施开放,深入推进部分领域生态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环保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环保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作者系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