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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从严从细管好湖北水资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焦泰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召开的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有多少汤泡多少馍”,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让水资源用在最该用的地方。这一治水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民生为上、治水为要。湖北作为水资源相对丰沛的省份,也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系统治水的重要论述,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一、全面推进节水,形成全社会自觉行动
  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以《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施行为契机,全面推动全社会节水。推广涉及34种主要农作物的《湖北省农业灌溉定额》和180个主要工业产品、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的《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构建省级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加强节水评价工作。持续推动武汉市江夏区等县(市、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积极推动高校开展合同节水,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业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等节水载体建设;持续推动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强化公众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节水氛围。
  二、坚持合理分水,健全水资源约束指标
  综合考虑人口、耕地、GDP和工业产值等生活生产要素及“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自产水和外调水,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位),明确不同流域和区域可用水量,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加快推进11条跨地市重点河流和3大湖泊的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确定,加快完成长江、汉江2条跨地市重点江河水量分配,以及地下水管控指标报批与分解下达。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实现差别化分区管理和项目禁批限批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的取用水需求,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坚决管住用水,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推进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大对各行业、各领域取用水行为监管力度,防止和纠正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和严厉处置。推进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建设,加强地下水监管。以江河湖库重要控制断面、重点工业和生活取用水户、大中型灌区渠首作为主要监控对象,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提升水资源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用水统计调查,健全统计调查名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力度,优化完善考核内容及方式,强化考核结果奖惩运用。积极培育建立水市场,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水权交易,引导区域、流域、行业、取用水户之间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新增用水需求。
  四、实现科学调水,统筹水资源配置调度
  按照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的基本原则,协调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逐步开展重点江河水量调度。强化重要水工程日常运行调度监管,督促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各项措施,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在充分节水的前提下,研究谋划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格局,科学规划和推进调水工程建设,合理确定能否调水、调多少水,为全省构建“幸福河湖”现代水网提供助力。摸清已建在建调水工程现状,建立重点调水工程基础信息名录,及时掌握调水动态信息。加强调水工程调度管理,对重要江河流域和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情况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断面流量或水量指标符合调度计划要求。
  五、推动系统治水,强化水生态治理保护
  继续实施河湖水生态治理及水系连通,改善江河湖库连通状况,增强河湖生态补水能力。推广武汉东湖、大冶尹家湖水生态治理模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配合国家建立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省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按照“十四五”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组织开展全省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成效。组织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尤其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在思想上要“绷紧弦”,目标上要“瞄准靶”,行动上要“拉满弓”,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六、强化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治理体制机制
  根据《水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省级河湖长制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重点领域省级配套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和生态流量监管、取用水计量等省级部门规章制度出台进程,完善水利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依规对丹江口水源区等敏感水域和水资源取用水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规范各级河湖长履职行为,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提升河湖管控水平。加强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运用金融信贷资金、信托基金、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水治理投融资机制,积极培育省级水利投资平台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建设管理。■
(作者系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