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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长江大保护的湖北林业篇章

(发布时间:2022-03-02)

湖北省林业局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长江经济带发展,先后三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湖北是长江流经最长的省份,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省委书记应勇强调,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扛起“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的政治责任,完善以“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为骨架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2018年以来,省林业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林业资源保护,规范保护地建设管理,深化林业领域改革,促进林业富民惠民,奋力谱写长江大保护的湖北林业篇章。
  一、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夯实长江大保护的绿色底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作为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精准灭荒工程、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汉江两岸造林等工程,增加长江经济带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造林1136.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650.4万亩、封山育林486.3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森林蓄积量增加到4.2亿立方米。
  实施长江、汉江两岸造林绿化,打造沿江绿色生态廊道。2018年以来,先后启动实施长江、汉江两岸造林绿化行动,统筹推进护堤护岸林、岸线复绿、城镇村庄道路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工程,着力建设长江、汉江、清江绿色生态廊道。3年多来,全省共完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84.2万亩、汉江两岸造林绿化17.3万亩、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造林197.8万亩,其中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任务圆满完成,沿江防护林带基本完整,功能不断加强,结构不断优化,绿色生态廊道初步形成。
  开展精准灭荒和国家重点林草工程,打造流域森林生态屏障。2018年,省政府安排启动精准灭荒工程并纳入全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全面打响荒山绿化“攻坚战”,2018至2020年,全省共完成精准灭荒造林209.1万亩,占规划总任务的100.5%。扎实开展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战略储备林等国家重点林草工程全面完成。
  深入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打造绿色宜居生态格局。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建设,统筹城乡一体绿化,实行拆围透绿、见缝插绿、裸土覆绿,让森林进城入村,让群众身边增绿,构建和谐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3年多来,全省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4个(总数11个)、森林乡村369个,省级森林城市18个(总数36个)、森林城镇86个(总数214个)、绿色乡村1493个(总数5560个)。
  二、严格林业资源管护,筑牢长江大保护的绿色屏障
  坚持把共抓大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林业资源管护,维护林业生态安全,筑牢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林地和森林管理,守住资源消耗上限。坚持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管理,2018年以来共办理永久使用林地37.4万亩,采伐林木949.66万立方米,均控制在限额内。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全面落实《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选聘66877名生态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全省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面积扩大至9616万亩。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84万起。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流域生物多样性。联合5部门出台《全省长江经济带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行动方案》,加强金丝猴、麋鹿及大别山五针松、小勾儿茶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持续推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呈恢复性增长态势。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制定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三退”等,开展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建设,2018年以来,共实施湿地“三退”15.36万亩,全省建成国际重要湿地4个、国家重要湿地8个、国家湿地公园66个,总数分别居全国第2位、第1位、第3位,全省湿地保护率由47.29%提高至52.62%。
  扎实开展防火防虫,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安排推进林业防火“一中心四系统”建设,建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机构和基层防火队伍,构建实时化、全覆盖监测巡护体系,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防火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全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持续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全省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治攻坚三年行动,累计除治松材线虫病致死松树302.6万株,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
  三、规范保护地建设管理,擦亮长江大保护的绿色名片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持续规范提升保护地建设管理,不断擦亮长江经济带的湖北生态名片。
  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规划设计。在完成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职能转隶和统一归口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北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对我省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管理体制进行了总体设计和布局。
  推进整合优化,解决遗留问题。2020年以来,我省启动并基本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整合优化后,全省共保留各类自然保护地322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2832万亩,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0.16%。整合优化中,我们既坚持“生态优先、应保尽保”原则,又积极解决保护地内存在的矛盾冲突,指导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将城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合法矿业权、集体人工商品林、村庄及其他规划建设用地等523.65万亩土地调出保护地范围,既优化了我省保护地空间布局,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预留了必要空间。
  建设国家公园,擦亮湖北名片。推进完成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确定的13项改革任务,初步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新体制、依法依规治园新模式、“大保护、深科研、全监测、广科普”新局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区发展新格局,如期接受国家评估验收。目前,正按国家林草局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范围优化和机构设置“双落地”。
  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规划编制、勘界立标、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等基础能力建设,出台自然保护地内建设管理的负面清单,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绿盾”行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涉保护地问题整改,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激发长江大保护的绿色动能
  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压实林长工作责任。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省林长办制定了《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系列制度文件,层层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集体林地资源。着力规范集体林地流转程序,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流程,在31个县实施森林保险,持续推进谷城县、恩施市2个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和5个深化集体林改示范县建设,持续盘活集体林地资源。
  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激发林场内生动力。推进完成了226个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不断创新和完善,有效保护了952万亩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被国家评为“优”等次。印发《湖北省建设“富美国有林场”工作方案》,启动了“富美国有林场”建设,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坚持“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压缩行政审批承诺办理时限至法定时限15%以内,制定优化林业营商环境“15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使用林地需求,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五、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打造长江大保护的绿色样板
  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大力支持竹木精深加工、家具制造、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产业转型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和精品名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省林业年产值达到4095亿元,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总面积分别达到2800万亩、2300万亩,国家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3家、464家。
  扎实开展林业扶贫,释放改革发展红利。2018至2020年,累计向37个贫困县投入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89.9亿元,落实退耕还林、天然林和公益林补助等林业惠民政策资金54.22亿元,选聘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担任生态护林员6.69万名,鼓励农户通过自主经营、林地入股、劳动就业等方式参与林业,增加了家庭收入,助推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开展“两山”试点建设,打造湖北示范样板。遴选14个县市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县建设,整合项目资金4900万元,指导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业产业,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的有效途径,提高林农收入,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形成“生态美、产业优、机制活、百姓富”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