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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崛起先行区

(发布时间:2022-03-02)

汤鹏飞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坐拥最长岸线,在长江经济带生态大保护中的地位重要。《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崛起先行区”,湖北要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基本遵循,将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围绕“五大功能”,率先在长江经济带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新路子。
  一、保护修复,拓宽长江生态系统功能
  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统筹推进 “三水共治”。扎实开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长江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落实《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精细化分区管控,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入推进宜昌、十堰、鄂州、恩施、神农架林区等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在开展多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着力在生态产品市场化经营开发、生态产品保护补偿、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二、塑造优势,增强绿色低碳引领功能
  构建产业绿色发展体系。立足产业结构现状,加快促进生产方式的全面绿色转型,构建绿色高效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发展。加快农业和服务绿色化发展,促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加快发展生态旅游、绿色金融和文化等服务业。
  探索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瞄准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探索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序发展清洁替代能源,逐步改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发挥武汉市在湖北低碳发展领域的领头羊作用,加快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建设,开展零碳排放区示范和低碳试点示范,打造长江经济带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三、瞄准关键,提升绿色枢纽带动功能
  瞄准绿色物流和绿色贸易建设湖北绿色流通枢纽。绿色物流领域,以建设绿色航运体系为突破,加快推广以新能源汽车应用为重点的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推动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探索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逆向物流等模式创新发展。绿色贸易领域,大力发展绿色产品贸易,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
  围绕绿色产品和绿色生活打造湖北绿色消费枢纽。绿色产品领域,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加快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绿色生活领域,重点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倡导绿色消费习惯,扩大绿色消费市场。
  四、强化基础,巩固绿色设施平台支撑功能
  完善“三类”绿色基础设施。一是以美丽城镇和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及管网、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绿地景观等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二是加快推进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试点示范工程,形成覆盖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的绿色交通体系。三是构建多元能源供应格局,推进“气化长江”、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荆州煤制天然气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搭建“三大”绿色服务平台。一是巩固湖北“中碳登”全国碳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地位,加快“碳积分”碳汇交易、湖北绿色低碳产业综合服务、“碳惠荆楚”大数据等平台建设,推动武汉打造全国一流的碳金融中心。二是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绿贷通”“绿融通”和“绿债通”等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积极争取长江绿色发展基金、长江经济带排污权交易中心落户湖北。三是抢抓《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契机,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长江生态法院设立并落户武汉。
  五、内外兼修,完善绿色政策保障功能
  “内”即健全湖北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政策高地”。一方面,创新湖北绿色发展政策,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监测预警评估,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制度。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全面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市场机制。另一方面,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生态共治共享,武汉城市圈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城市圈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同城化示范区,“襄十随神”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两山”转化示范区,“宜荆荆恩”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
  “外”即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打造长江“生态共同体”。加强湖北与沿江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联防联控,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基金,探索多元化、多层面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协同发展机制,围绕长江、汉江、湘江、赣江等流域和鄱阳湖、洞庭湖、洪湖等湖泊进行水环境联合治理,在跨省界河流全面建立省际河长协作机制,共建长江中游幕阜山“绿心”,培育区域生态产品公共品牌,打造共抓长江大保护典范。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
本栏目编辑:贺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