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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发布时间:2022-08-20)

白 洁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从地方试点探索上升为顶层设计。
  近年来,湖北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开展积极探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例如,鄂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市域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工作,武汉市黄陂区建立GDP与GEP的双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神农架林区积极推进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调研与确权登记。截至2021年底,全省成功创建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7个。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仍存在“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的问题。湖北要进一步推进“三大机制”建设,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促进生态大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
  一、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解决“度量难”问题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在鄂州、神农架林区等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全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摸清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编制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方法。
  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生态系统评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参考浙江、贵州两省做法,制定省级“GEP核算标准”。结合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GEP核算体系,建立完善相应的统计核算报表制度和工作体系。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银行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州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评估。
  二、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解决“交易难”问题
  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定期举办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推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发展碳交易服务产业,依托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绿色金融机构等聚集,带动形成绿色低碳高新技术产业链。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鼓励各地利用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探索生态农业、林业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多样化模式和路径,推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延展产业链、价值链,提升生态产品溢价。推进咸宁市、大冶市、宜昌市夷陵区、十堰市郧阳区等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襄阳、宜昌、十堰、荆州等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依托长江三峡、神农架、两坝一峡资源、武当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等旅游资源,打造以山水休闲、历史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带。
  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完善基于生态价值基础上的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生态权益交易的有关政策,支持试点地区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水权、林权等生态权益的市场化实践。借助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这一国家级功能平台,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拓展清算等业务,加快推进登记结算机构组建,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易。
  三、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解决“变现难”问题
  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总结推广鄂州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转移支付、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生态补偿。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各市州在长江、汉江、清江干流及重要流域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发展以排污权、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项目收益权等为抵押或质押的新融资模式,探索绿色信贷加股权投资的投贷联动模式。积极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支持武汉打造全国一流的碳金融中心。
  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推动武汉绿色发展示范、三峡地区绿色发展,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工程,总结推广鄂州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制度,支持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支持神农架林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加强成功案例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打造特色鲜明的“湖北样板”。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参考,促进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双向发力。
  

(作者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