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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挖掘农业减排固碳潜力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10-21)

张 静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推进农业减排固碳是湖北实现“双碳”目标的潜力所在,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为契机,充分挖掘湖北农业减排固碳潜力,巩固提升农业减排固碳能力,加快赋能农业减排固碳动力,使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成为我省乡村振兴的新增长点,让农业农村建设成为美丽湖北的“生态屏障”。
  一、立足农业大省基础优势,充分挖掘农业减排固碳潜力
  农业既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又是一个巨大的碳汇系统,农业生产用地可储存大量土壤有机碳,其中水田固碳能力更强、碳汇资源更为丰富。湖北是农业大省,耕地资源优质稳定,据《湖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水田占全国水田总量的8%以上,居全国第五,后续有较大潜力通过保护性耕作等方式实现农业减排固碳。
  开展宏观战略研究。立足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求,着眼世界农业减排固碳科技发展前沿,强化农业“双碳”理论层面的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研究。依托我省高校基础研究优势,发展完善和开发农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学,开展农业领域碳排放第三方计算、核证和评估服务。
  摸清减排固碳底数。根据我省农业资源情况、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对我省主要农产品减排固碳潜力进行系统分析预测,包括水稻种植、农用地管理、农业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不同农业减排固碳途径的潜力、成本、收益及可行性,研判农业碳排放的未来趋势及其不确定性,明确减排增汇技术路线,为后续建立碳汇价值实现机制做好基础性工作。
  构建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农业农村碳监测指标、关键参数、核算方法,优化农业农村碳监测网点布局,在不同区域、不同生产场景布局监测网点,开展长期定位监测,进行常态化分析评估。进一步加强相关监测体系和台账建设,使减排固碳工作有据可查。
  二、探索农业碳汇实现路径,巩固提升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相比于能源、工业、交通等重点控排行业,农业减排固碳的经济效益不高,农业主体减排固碳的积极性不高。探索农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是实现农业减排固碳目标的重要激励手段。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在体制机制设计上为农业碳汇资源进入碳市场提供制度基础。
  农业碳汇生态补偿。农业碳汇是一种宝贵的生态产品,具有一定公共物品性质。在市场交易机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可以由政府通过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等方式向农业碳汇所有者提供经济补偿,激励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推广农业绿色发展路径,并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农田土壤碳汇项目开发。
  自愿减排量交易。根据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国际通行规则,碳汇交易的5%可以通过抵消机制实现。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的特殊优势,可借鉴推广通山县自愿减排竹林造林碳汇项目经验,立足水稻种植和林业资源优势,围绕自愿减排量交易制度建设等方面,在方法学开发、交易机制设计、核证机制设计等方面试点示范并推动农业项目进入自愿减排市场。
  超前谋划农产品碳标识。欧美等国家的一些食品农产品因具有低碳标签或碳足迹标识更受消费者欢迎,2021年欧盟议会通过了“碳边界调整机制”决议,并力推“碳关税”。湖北是农产品出口大省,超前谋划我省出口农产品低碳产品认证,探索建立低碳、零碳或碳中和农产品标识,增加农产品的环境经济赋值。
  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快赋能农业减排固碳动力
  近年来,我省坚持农业“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如咸宁市、宜昌市夷陵区、大冶市、十堰市郧阳区、安陆市、恩施州等入选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统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与农业减排固碳奠定了基础。
  建立农业减排固碳的制度体系。目前,我省农业减排固碳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尚未进行整体规划,农业减排固碳领域的立法与修法、政策与实施方案制定等迫在眉睫。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包括减排策略、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监督体系在内的全方位制度体系。
  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支撑行动。系统梳理我省农业减排固碳重大科技需求,鼓励高校院所、农业企业等重点围绕生态修复、保护性耕作、废弃物资源循环再利用、要素投入减量增效等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批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梳理、优化和集成已有农业减排固碳技术措施,分区域分类型对其进行适用性、减排潜力和成本评估,筛选高效低成本易推广的技术,并严格制定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为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技术和标准支撑。
  建立完善农村财政金融制度。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健全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用好财政手段推广低碳农业技术,进一步密切与化肥农药减量、秸秆利用、地膜回收、国土绿化等环境友好行为的联系程度。采用财政补贴、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和价值链延伸等方式扩大环保型农资比例。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增加对农机节能的性能要求,支持节能农机的研发和推广。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选择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稻碳减排试点示范项目。探索设立农业碳汇项目的碳金融,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农户、金融机构等多元参与的农业碳金融体系。

 (作者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分中心研究员、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
本栏目编辑:贺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