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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重整行装再出发 做好派驻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22)

刘业发

  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第八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湖北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也强调指出,“要推进监察全覆盖,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并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行使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的重要方式。我们要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重整行装再出发,切实做好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
  一、一以贯之讲政治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担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必须把一以贯之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
  (一)加大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机关以及二级单位党员干部把“四个自信”和“四个意识”落实在岗位上、体现到行动中。持之以恒地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时检查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并作为提拔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重视、不落实的予以严肃问责,持续推动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第一位的功能。要把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派驻监督的重中之重。对于任何违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损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言行,要迅速查处;对于那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要坚决剔除。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三会一课”和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况,对不认真执行乃至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问责。同时,要构建健康的党内关系,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对阿谀奉承者保持高度警觉,远离那些毫无意义的溢美之词,警惕那些危险系数极高的“糖衣炮弹”。
  (四)积极推进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把驻在部门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审慎负责地开好干部提拔晋级的“路条”,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对不思进取的“庸官”、推诿扯皮的“躲官”、作风漂浮的“看官”、办事拖沓的“懒官”、装聋作哑的“木官”予以严肃问责。同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一寸不让纠“四风”
  有些作风问题看似小问题,实际上涉及大原则。抓作风问题,必须善于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敬畏心、约束感、纪律性,是获得舒展自由的前提,是政治上成熟的表现,更是党员干部的基本修养。派驻纪检组要对照这些规定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抓执行。紧密结合驻在部门机关和二级单位实际,重点加强对会议、培训、调研中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密切关注各种隐形变异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玩乐、公车私用等问题,聚焦重点人重点部位、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畅通信访举报,强化明察暗访,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惩处越严越重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二)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问题10种表现形式,把自己摆进去,逐条对照检查和纠正,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来推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带头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转变学风、文风、会风。坚决查处重表态、调门高而行动少、不落实乃至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久久为功,让驻在部门机关和二级单位的作风建设尽快实现“三个转变”:在精神状态上,实现从“要我干”向“我要干”的转变;在工作标准上,实现从“随大流”向“创一流”的转变;在内部管理上,实现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变。
  三、一刻不停抓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善于明察秋毫、敢于瞪眼黑脸、勤于亡羊补牢,带着“望远镜”,拿起“显微镜”,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盯住违规违纪的“丑事”,一刻不停歇地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重点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主体责任“必答题”,做到明责、定责、尽责、问责“四到位”,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种成“示范田”。坚持派驻纪检组长与党组书记、副书记定期沟通制度。督促机关党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具体工作,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督促并指导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和发挥好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
  (二)抓住“关键少数”。监督驻在部门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不破规矩、不越底线。紧扣“六大纪律”监督执纪,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尤其要用好谈话函询方式,及时把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挡下来,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三)紧扣监督重点。以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为重点,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深入了解驻在部门主要业务工作运转方式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探索有效监督形式。紧盯“三种人”,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从严从重处理,持续强化“不敢”的氛围。对重要线索深挖细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四)抓好“普纪”教育。督促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抓好党规党纪的常态化教育,扎实开展全省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派驻纪检组要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坚持通报曝光制度,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同时,要注意发现问题背后存在的管理监督漏洞和体制机制缺陷,督促整改,扎牢制度笼子。■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纪委派驻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