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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突出政治建设确保工作落实见效

(发布时间:2018-08-11)

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党组

  今年以来,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党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主要任务,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狠抓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增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
  一是着力增强政治领导力。分党组明确提出,必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分党组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内务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着力增强思想引领力。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力。分党组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分党组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加强面对面提醒、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带头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分党组书记亲自给支部党员干部讲党课、作辅导,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干部,加大帮扶力度。要求支部党员干部列席分党组的重要会议和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言传身教抓好传帮带,推动党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在分党组和各支部落实落地。
  二、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委全会精神落实到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围绕“一个新篇章、四个切实”总要求,及时调整部署落实年度工作。着力推动立法工作,对当前正在开展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两项立法工作进行再审视、再调整,厘清立法思路,完善工作计划,确保立法质量。着力深化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对标调校,对“两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省政府关于国家安全法、省五保供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配合做好省监察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及抓好监察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二是聚焦做好民生工作,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委员会在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连续跟踪监督的方式,督促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克服就业面临的困难,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扫黑除恶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王玲常务副主任根据省委要求作出重要批示:“扫黑除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人大要积极跟进,请内司委研究并提出意见。”分党组迅速研究提出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决定和分阶段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在得到主任会议同意后,及时组织协调、部署落实。6月28日,刘晓鸣副主任带领工作专班专程赴京向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汇报,获得充分肯定。7月26日,委员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草案)》。三是聚焦脱贫攻坚,积极参与“代表行动”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连续两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内司委分党组一方面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导荆门片区扎实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4月27日、7月9日,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两次带队去荆门市进行督导调研,并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深入贫困户家庭走访慰问,及时传达要求、推动工作。另一方面督促委员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分党组要求委员会11名组成人员,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小组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及时反馈参加“代表行动”活动情况。
  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严守新规矩。严守政治规矩。委员会在依法履职、开展各项工作时,始终做到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规范言行、对标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严守工作规则。分党组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化,巩固和提升了分党组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把“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作为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原则,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严守纪律要求。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专职常委一律实行坐班,担负起应负的工作责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在调研、检查、督导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二是树立新作风。分党组十分重视作风建设,要求新一届委员会及工作班子在新时代要有新形象新作风。注重抓学习。一方面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贯穿到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各环节。另一方面加强宪法法律以及人大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注重团结共事。分党组注重营造同舟共济、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要求每位成员自觉维护集体形象,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按照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依法履职尽责。倡导求真务实。委员会在开展立法、监督、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等工作时,坚持人民立场,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推动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坚持抓工作调研在先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三是强化新担当。分党组带领委员会以“一线”的工作思维、“一线”的工作担当、“一线”的工作干劲扎实开展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分党组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分党组书记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成员自觉履行好相应的职责。领导干部带头。分党组大多数同志曾经是(或者依然是)原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他们参加委员会工作以后,带头遵规守纪、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履行作风建设示范责任,发挥了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和“头雁”效应。■
  (执笔人:喻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