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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推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在国企落实落地

(发布时间:2020-07-12)

谢建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监督、制权、反腐纳入到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第六监督检查室作为省纪委监委联系监督国有企业的部门,应立足职责定位,全力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督各方面制度落实落地,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突出监督的严肃性,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也决定了其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坚定的政治立场、明确的政治目标。作为专司监督监察之责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升政治站位,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政治纪律、政治责任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围绕政治纪律抓监督。重点督促国企各级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重点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执行到位。围绕政治责任抓监督。重点督促国企党组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检查考核、案件查办等过程中发现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国企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认真实施“一案双查”。围绕政治生态抓监督。督促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出“画像”评价,研判企业政治生态,掌握“树木”“森林”的情况;加强对国企党组织政治生活情况的监督,着力纠正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突出监督的精准性,把日常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深。日常监督说来容易、做好很难。难在需要见微知著、“小中见大”的能力,难在需要对身边人、身边事的较真。盯住关键少数监督。管好“关键少数”才能引领“大多数”。面对点多面广、数量巨大的国企监督对象,必须紧盯“关键少数”,重点督促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督促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实现对全体党员的监督。突出关键领域监督。围绕国企易发生腐败风险的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投资融资、改组改制、物资采购和选人用人等领域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查找问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和处置问题线索。改进方式方法监督。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监督工作始终,通过“听”“看”一体发现问题,“查”“督”一体促进整改,“谈”“函”一体及时纠偏,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督促检查、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突出监督的协同性,一体推进“四项监督”联动贯通。“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和制度设计。当前,“四项监督”全覆盖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但各项监督协作联动的紧密度还有待加强。必须用好一体推进的方法论,使“四项监督”互促共进、放大叠加,攥指成拳、彰显效能。一体考虑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在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各司其职的监督工作架构,通过联席会议、联系指导、联合调研等机制,强化“四项监督”的综合、协调与联动。一体调配监督力量。将监督检查部门力量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力量统筹调配。比如,在巡视巡察期间,根据发现问题线索情况,机动调配监督检查部门、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进行深挖细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果断查处,为增强巡视巡察监督严肃性、权威性提供有力支撑。一体运用监督成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工作会商机制,交流监督信息,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检查情况、案件剖析报告、纪检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监督成果运用起来,根据工作需要供各项监督工作调取使用。在巡视巡察开始前,由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巡视巡察工作机构介绍情况,移交有关企业领导人员问题线索,便于巡视巡察干部有针对性掌握情况。

  突出监督的实效性,以改革推动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必由之路。当前,省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四梁八柱”建设基本完成,要巩固深化体制改革成果,必须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作用发挥上来。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深度融合。厘清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省纪委监委相关厅(部、室)、派驻相关纪检监察组、市州等地方纪委监委间的职责定位、工作关系和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确保专职专责。进一步落实好“三为主”要求。督促抓好“六项情况报告制度”的落实,强化省纪委监委对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重点抓好查办腐败案件以省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着力解决个别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环节不愿报、不敢报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聚焦解决同级监督乏力、执纪执法贯通尚有堵点等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方面问题,建立健全省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内部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保障服务机制,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构考核以省纪委监委为主并与薪酬挂钩制度,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机制,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由省纪委监委统筹使用、异企交叉协作办案机制,切实解决“自家人办自家案”所造成的不敢监督的问题。进一步畅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按照“分步实施、权责同步”的原则,适时授予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措施和权限,制定相应监管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授权行权。督促企业党委建立规章制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处理好大部分违规违纪问题;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人员,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由企业纪委与属地纪委监委联合办案;重大案件由省纪委监委直接查办,推进企业监察监督全覆盖。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下属企业纪检体制改革,探索派驻等方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

  (作者系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

  本栏目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