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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贫困斗争的历程、经验及思考

(发布时间:2021-07-21)

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分中心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不变的追求和使命,领导人民历经百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辉煌成就。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回溯党百年反贫困波澜壮阔的历史,总结反贫困斗争的宝贵经验,对于进一步消除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贫困斗争的伟大实践和辉煌成就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建国,人民解放。1840年后,中国因列强侵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之下,中国人民长期处于水生火热的贫困生活之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鲜明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主张,先后制定颁布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依法将地主的土地、房屋、牲畜等生产资料和财产分配给农民,赢得了广大人民对党和红军的衷心拥护。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的探索中,中国共产党建立和巩固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实施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通过减租减息、精兵简政、开展大生产运动,发展边区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为边区反贫困奠定经济基础。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布《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解放区农村分阶段推进土地改革,实行平分土地,从根本上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激发解放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速全国解放进程。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制度保障,救济兜底。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于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开展土地改革,全国3亿多农民获得土地。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政策激励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1953年,我国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认为,“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1956年“三大改造”顺利完成,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为反贫困斗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党的八大后2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中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反贫困斗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个时期党和政府逐步建立起以救灾和“五保”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输血式”送钱送粮送物方式救济贫困群众。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扶贫开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领导人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在促进经济长期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分阶段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1978年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行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党和政府陆续实施放开农产品价格管控、发展乡镇企业、激活农村市场等一系列惠农富民的改革新政,使农民收入获得明显提高。1985年农民人均年收入相比1978年增长2.6倍,1985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为1.25亿人,比1978年减少接近一半。198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实施促进贫困地区区域增长的扶贫开发战略,注重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以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贫困群众开发利用当地自然与文化资源脱贫。1994年,国务院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通过党政机关定点帮扶、东西部对口帮扶等方式,以大规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积极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至2000年底基本解决了48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之后的十年,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成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产业扶贫新模式,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把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役。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此后又相继作出“六个精准”“四个切实”“五个一批”等重要论述,构建起精准扶贫理论的基本框架。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论述了脱贫攻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将精准扶贫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指明方向。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部署下,党领导人民举全党全国之力,历经8年持续奋斗,取得脱贫攻坚的决定性胜利。2012年至2020年,按现行贫困标准统计,全国共减少贫困人口近1亿人,国内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基本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随着各类产业的发展,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明显增多,“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总体得到解决;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迅速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的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党员干部参与精准扶贫,充分彰显党卓越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贫困斗争的宝贵经验
(一)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反贫困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的组织遍及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囊括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具有强大的组织力和执行力。党中央规划反贫困顶层设计,统筹整合各方资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级党委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省情细化反贫困实施方案;市县乡村各级党组织集中精力抓政策落实,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创新探索,确保如期完成反贫困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832个贫困县的各个贫困村迎来了各级党组织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50多万名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贫困地区党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明显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二)中国特色反贫困道路是中国反贫困斗争胜利的人间正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反贫困斗争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帮助贫困群众量身定制脱贫方案,致力于让发展成果惠及每一名贫困群众。坚持以发展促减贫的理念。党结合各个历史时期的贫困状况,分阶段制定中长期反贫困规划,改革反贫困要素投入方式,由“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转变反贫困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元分散”转变为“高效统筹”。建立完备高效的制度体系。既突出问题导向,分阶段解决不同时期反贫困进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又强调科学高效,以制度的刚性提升贫困治理效能,主要包括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制度、顶层设计引领的扶贫脱贫政策制度、各级财政按比例出资的扶贫资金投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扶贫动员制度、以专项巡视巡查为主的扶贫减贫监督制度,以及第三方评估、绩效评价等脱贫考核制度。
(三)综合治理、精准施策是中国反贫困斗争胜利的关键所在。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一体推进。在生态环境恶劣的贫困地区,党和政府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将贫困群众搬迁到宜于居住就业的地方安置,让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在适宜生态开发的贫困地区,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特色养殖、林业经济等生态产业,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精神扶贫与物质扶贫并驾齐驱。发展文化事业,补齐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大力弘扬脱贫奋斗精神增强脱贫斗志;发展文化产业,整合贫困地区各类资源,开发独具特色的文化产品或新业态,增强脱贫内力。扶贫脱贫与社会治理齐抓共管。创新贫困地区社会治理路径,鼓励经济要素和社会资源在贫困地区“跨界配置”,构建完善的贫困人口利益保障机制,将政策红利、发展红利惠及贫困群众,着力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能力。
(四)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是中国反贫困斗争胜利的力量源泉。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热情参与,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扶贫体系,汇聚起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注重发挥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加强贫困地区精神文明建设,长抓不懈对贫困群众进行“志智双扶”,坚定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的信心毅力,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技能和经营本领,促使贫困群众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脱贫致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帮助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取得显著成效。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以对口帮扶或定点援建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推进教育减贫、医疗脱贫、社会治理等,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贫困的合力。
  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思考
  (一)建立由“扶贫”向“防贫”转变的政策衔接机制。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策性收入占比较大、扶贫产业项目同质化、就业不够稳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乏力、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陈规陋习难改等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难度仍然很大。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在未来5年的脱贫攻坚过渡期,保持主要政策措施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保留兜底保障政策,将脱贫摘帽后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保持现有的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实行贫困人口与低保、五保政策相衔接;保留就业扶贫政策,增设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低收入人口,托底安置低收入人员就业;保留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继续保留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保留生态扶贫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
  (二)建立相对贫困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尽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充分发挥精准扶贫期间的建档立卡作用,建立以户为单位的多维贫困指标框架和动态监测机制,了解记录贫困户基本生活信息,并与其不动产登记、医疗保险、银行资产情况等信息相衔接,全面准确把握贫困状况,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现贫困人口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快建立防止返贫帮扶机制,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坚持多方施策、多管齐下,整合发改、教育、民政、人社、卫健、农业农村、水利、商务、住建、医保等部门资源,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统筹低保救助、特困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构建全方位、差异化、精准化的保障体系,尽量防止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残因市场风险以及不可抗因素返贫。
  (三)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结合新情况、新任务,及时将扶贫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二者的无缝衔接。一是目标衔接。应顺应形势变化,继续将巩固脱贫成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第二个五年规划,把缓解相对贫困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常规贫困治理轨道,在顶层设计、乡村产业、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不断推动政策创新的深度、广度。二是组织机构衔接。脱贫攻坚战略取得历史性胜利,以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目标导向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国务院扶贫办及时变更为国家乡村振兴局,地方也推动扶贫办的整建制改革,组建乡村振兴局,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三是工作机制衔接。脱贫攻坚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出了一系列成功方式和有效途径,包括“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一起抓,建档立卡、精准施策,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强化实绩考核制度等”,这些都可以在今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项目统筹衔接。对脱贫攻坚期间的建设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将需要升级的、需要继续推进的各类项目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完善有利于相对贫困群体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机制。大部分地区产业扶贫具有很强的行政推动性特点:有的比较重视短平快,考虑长远不够;有的对产业扶贫的农产品进行“保护价”收购,导致市场竞争力弱;有的同质化严重,导致部分农产品产量过剩。在相对贫困治理阶段要从长效机制考虑,建立基于相对贫困群体能力和市场需求的可持续的产业扶贫机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统筹,在分析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空间、环境容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的基础上,制定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产业开发总体规划,精准挖掘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的主导产业。另一方面,注重对贫困地区的农产品的质量监管,通过高品质产品赢得市场竞争力,提高贫困户效益,打造属于贫困地区的地理标志产品,将地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五)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防止返贫和防止产生新的贫困方面发挥常态化保障作用。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促进机制,使进城的农民工能够享受所在城市的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同工同酬等政策,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机制,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切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实行分类排序,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用制度体系保障贫困群众真脱贫、稳脱贫。■
  (执笔:罗志刚,湖北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张俊,湖北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