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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信息∕湖北两项优化营商环境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表扬等7则

(发布时间:2018-09-08)

  湖北两项优化营商环境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表扬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通报表扬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我省两项做法受到表扬。两项做法分别为: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方面,武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方面,武汉在全市推行“同标准、无差别”的标准化审批服务,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子项一编码、一流程一规范”要求,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表和一次性告知书,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省委印发《湖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印发了《湖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实施细则》规定,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党务公开应当体现时效性。长期性、稳定性事项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项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事项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临时性、应急性事项随时公开。
  我省发布生态保护红线
  覆盖全省国土面积两成以上
  省政府近日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此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4.1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30%。今后,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总体呈现“四屏三江一区”基本格局。“四屏”指鄂西南武陵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四个生态屏障;“三江”指长江、汉江和清江干流的重要水域及岸线;“一区”指江汉平原为主的重要湖泊湿地。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涵盖了全省约37%的林地、23%的草地和58%的湖泊湿地,涵盖了三峡库区与丹江口库区的重要区域,长江、汉江和清江重要水域及岸线,440个重要湖泊以及具有饮用水源地功能的140座重要水库,覆盖了占全省国土面积五分之一以上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与生态环境极敏感区。
  湖北市州耕地保护明确考核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办法》要求,各市州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行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办法》提出,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考核。其中,年度自查,每年由当地自行组织;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组成的考核部门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由省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湖北发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宣布我省将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涉及58个重大事项、91个重大项目,总投资1.3万亿元。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别是:加快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推进绿色宜居城镇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开展绿色发展示范、探索“两山”理念实现路径、建设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核心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交易平台发展、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十大战略性举措,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基调,重点谋划纳入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特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对不能体现绿色发展主题的一般性项目没有纳入。
  湖北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方案出台
  我省近日出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方案。目前,12个县市区可先行先试,分别是武汉市的黄陂区、蔡甸区、新洲区,以及大冶市、黄石市铁山区、洪湖市、麻城市、钟祥市、沙洋县、恩施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武汉市还可自定其他行政区开展试点。试点至2019年底结束。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闲置房屋使用权。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与试点的12个县市区基础条件较好,基层管理队伍号召力强,群众积极性较高。试点将尊重民意,不急于求成,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不突破。
  湖北构建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从近日召开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省已选择通顺河、黄柏河、天门河、梁子湖、陆水河等5个流域及相关20个县市区,在2018年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到2020年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7月初,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以省内流域水质改善和水资源保护为主线,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今年起,在省内流域上下游市县探索实施自主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保护修复迫切、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率先开展横向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