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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博览

政策信息∕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6则

(发布时间:2018-10-0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规划》提出, 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2018年至2022年这5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意见》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明确总体目标是: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的循环动力持续增强,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居民消费率稳步提升。消费结构明显优化。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改革任务和政策落实。
  国务院印发《意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政策,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意见》提出,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其新增债务融资。《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应报告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
  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新修订个税法分三阶段实施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聚焦政策宣传、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三大核心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好过渡期政策,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据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