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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博览

地方信息∕湖北出台稳投资稳预期实施意见等7则

(发布时间:2018-11-04)

  湖北出台稳投资稳预期实施意见
  省政府近日发布进一步稳投资稳预期的实施意见,提出决战四季度,确保完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的年度目标,推动有效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势头。该实施意见共9条,包括从着力推进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领域、民生领域等补短板项目建设,加快储备的重大项目转化,聚焦十大重点产业精准招商,突出解决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要素需求问题,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预期,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等。根据意见,我省将按近期、中期、远期分类施策,争取将一批储备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争取国家尽快批复鄂州机场、武汉轨道交通第四期规划、海洋核动力平台等一批重大项目。争取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在我省布局和建设等。
  湖北出台“财政28条”精准发力促高质量发展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出28项财政政策措施,包括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聚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缓解融资困难、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强重点领域补短板工程建设、健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八个方面,针对性强、涵盖面广、含金量高。《意见》提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筹集100亿元财政性资金,支持中央及省属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科研院所建设;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筹集100亿元资金,支持国际化高科技园区和“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等科技创新聚集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湖北深化国土资源改革对新动能用地应保尽保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国土资源保障作用,促进乡村振兴和新旧动能转换,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意见》指出,各地要优先将重点建设项目和发展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可依据实际适时开展规划修改。对因评估不充分、预测不足造成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分解不科学的地区,报省政府批准后,可重新调整分解指标。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可借支开发区内预留用于远期建设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意见》提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施“保新限旧”,对新动能用地应保尽保。对列入《湖北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的,以及各级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项目用地,实行尽保快保。
  湖北粮食产业稳步迈入高质量发展
  近日,从在洪湖召开的全国水稻绿色生产技术模式现场交流会获悉,“水稻+”综合种植养殖模式面积占我省水稻面积的70%以上,这意味着我省粮食产业正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为了提质增资降成本,我省围绕资源禀赋和稻作区域特色,强化稻田综合利用和种养一体,大力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模式,探索出了“一地双种、一田双业、一种两收”的新型水稻绿色高效生产体系。今年,我省以“稻虾共作”为代表的稻渔共生模式发展至561万亩,面积继续保持全国第一。除了巩固发展“稻虾共作”模式以外,还探索发展了“香稻嘉鱼、稻鳖(鳅、鳝)共生”等其它稻渔共生模式。
  我省发布《湖北旅游扶贫新十大行动计划》
  省旅游委近日发布《湖北旅游扶贫新十大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旅游扶贫。主要内容包括:持续推进深度贫困区的旅游扶贫,到2020年,深度贫困区的旅游扶贫重点村基本建成完整的旅游产业体系;继续支持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连片特困地区的旅游扶贫工程,重点培育5个以上具有省际区域影响力、年接待游客量达500万人次以上的县域乡村旅游目的地;支持四大连片贫困区创建5个精品旅游强县、10个精品旅游名镇、20个精品旅游名村和30个精品民宿;持续推进贫困区旅游与茶叶、中医药产业的融合,支持建设10家以上茶文化旅游示范景区,打造10条茶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等。
  我省水电气将“三表合一”
  近日,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我省将全面启动“多表合一”信息采集系统工程,通过改造,将家庭电表与水表、天然气表打通数据。用户届时登录一个账户,就能实时查看水电气用量、一键缴费,并能远程断电及开关阀门。鹤峰作为我省首个“多表合一”示范县,于2016年试点建设,现已实现2.05万户居民整合采集水电数据,改造费用全部由供电和自来水公司承担。今年内,电力部门将联合自来水、天然气公司,在武汉完成4万户“多表合一”改造。下一步,将在全省推行。
  襄阳在全省率先推行山林长制
  襄阳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山林长制。至10月初,该市6376名各级山林长已走马上任,其中,市级山林长8人、县市区级122人、乡镇级1044人、村级5202人。为进一步提升生态屏障功能,襄阳市今年起,开始全面推行山林长制度。按要求,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级第一总山林长和总山林长,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山林长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山林长制工作;同时,设立市、县级山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山林长制管理体系及成员单位协调机制,明确和压实山林长责任,按照森林保护目标和重点,出台具体方案和行动计划,并完善相关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