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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博览

湖北出台意见要求加速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发布时间:2020-06-01)


  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抢抓政策机遇谋划重大项目,针对疫情暴露出的短板,抢抓政策红利“窗口期”,及时谋划疫后恢复发展的重点项目以及具有全局性、标志性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围绕中央投资方向谋项目,特别是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疗诊治能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医废危废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要及时谋划好项目推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围绕“十四五”规划谋项目,紧盯“科技创新2030”重大工程,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争取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进入国家规划。
  湖北推出措施助力文旅恢复振兴
  省政府近日公布《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措施》包括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大产业融合发展力度、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加大市场扩容提质力度、加大政策落实服务力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统筹安排1亿元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等举措。《措施》提出,通过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实施专项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延长企业保险期限等方式,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利用现有“拨改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抗疫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给予信贷支持。
  湖北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十条”
  我省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通知》从金融、财税、保险、用地、项目建设等十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通知》提出,省财政统筹整合3亿元,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对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延期期间免收罚息。在鼓励粮食生产方面,除了继续对中稻晚稻进行稻谷补贴以外,今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在恢复生猪生产方面,对2020年底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一定补贴。
  13部门出台消费扶贫方案推动采购502种扶贫产品
  省扶贫办、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公布《湖北省扶贫产品目录》,包含扶贫产品502种、供应商185家。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方案》要求,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通过“扶贫832”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等优先采购扶贫目录产品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原则上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金额的25%,其中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15%。鼓励动员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采取以购代捐、定点采购等方式,优先采购扶贫目录产品及贫困户自产产品。
  湖北16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相应采取奖励支持措施。我省16项工作入选,其中省级5项。获得督查激励的5项省级事项是: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湖北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批准十堰市郧阳区等17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这标志着湖北省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长阳县、五峰县、孝昌县、大悟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通城县等17个贫困县(市、区),均符合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条件,现批准退出。通知要求,十堰市郧阳区等17个县(市、区)要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紧盯剩余贫困人口,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