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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中办印发开展“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共6则

(发布时间:2021-05-21)

中办印发开展“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活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21年5月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展示“十三五”时期发展的辉煌成就,宣传“十四五”时期发展的美好前景。第二阶段为2021年5月至年底,六七月间形成高潮。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正式宣布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性主题活动。
国办印发意见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等违规行为。
国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依法规范不属于医保保障范围的支出。《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今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今年还将新开工改造5.3万个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可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重点任务》指出,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
四部门出台实施意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2021年湖北省委一号文件公布
  2021年湖北省委一号文件《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近日公开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省委一号文件。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文件提出,做好过渡期内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文件提出,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十四五”时期各市县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产量,2021年全省粮食产量保持在500亿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