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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博览

政策信息/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政策措施出台等5则

(发布时间:2016-12-21)

    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政策措施出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近日发布,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决定》有六大看点:(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2)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4)加大“互联网+”扶贫,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5)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6)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国务院“五策”促央企增效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中央企业增效升级。会议强调,今后两年央企要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一是紧盯市场需求强化创新,改善供给增效益。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三是推进管理增效,开展“成本管控、效益否决”专项行动,加大存货和应收账款清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减少管理层级,实行工资效益联动,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四是加快混合所有制等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五是创新政策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加大产能过剩行业呆坏账核销力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二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三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四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党政一把手都是审计监督对象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实行审计全覆盖。通过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二是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从领导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经费预算和资产管理、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管理等方面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的统筹。三是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提升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责任编辑:张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