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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抓牢住建事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些年来,全省住建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恪尽职守,在实现我省建设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整体可控,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到首要位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能要带血的GDP”等等。这一系列精神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座右铭,为我们开展各项工作指明了方面,提出了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住建事业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杜绝带血的建设速度,杜绝带血的建筑业产值。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我厅细化、分解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与17个市州住建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市州住建部门分别与所辖县市区住建部门、相关单位以及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责任人。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和建设阶段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相关主体责任单位严把安全生产关,完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职业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除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人员。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建筑企业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强化事故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体系,确保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着重完善住建领域防灾减灾、在建工程安全、住宅消防安全、既有建筑安全、农村建房安全、城市运营安全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落实监管部门“一岗双责”。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研究制订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细化责任追究条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

  (三)完善惩戒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细化、量化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督促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着力提高安全生产基础

  (一)出台系列管理文件。为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程序,我厅出台了《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建设规〔2016〕2号)《关于做好全省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177号)《湖北省住建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鄂建办〔2016〕284号)等系列管理文件。目前,我们正在拟定《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以此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为契机,我厅先后组织全省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建管工作人员约500余人、安全监督员1200余人参加培训。各地住建部门相应组织辖区内企业和项目人员进行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数万人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我厅重新拟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场地建设标准,更新了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完善了考核单位考核信息上报系统。2015年共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7万余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近10万人。

  (三)持续推进科技兴安。鼓励建筑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订,研发总结新工艺新工法,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组织编制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填补了国内钢结构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空白。利用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议宣讲等多种方式,推广超高层建筑整体顶升平台技术和新型模板支撑体系。积极推广使用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等,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及其配套标准,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建立安全标准化达标图册,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持续开展标准化考评,整体提升建筑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水平。同时,将标准化考核与省建筑优质工程评审挂钩,加大对工程创优企业的奖励力度,促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文明施工创建热情。2015年共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现场277个,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14个,与去年同比增加12.6%和16.7%。

  四、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一)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各级住建部门在安全监管中,重点督促建筑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就是事故前奏的理念,同时强化隐患的整改和验收,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2015年,各级住建部门共检查整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近万条,下达限期整改6934份,停工整改1260份。

  (二)持续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整治行动,每年针对一个或多个“危大工程”开展专项整治,2014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2015年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5〕70号),201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43号)。2015年,全省共检查在建施工项目20107项次,下达整改单6915份,通过整治,规范了专项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控制了模板支撑系统材料质量,有效预防高大模板工程坍塌和起重机械安全事故。

  (三)持续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全省城建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燃气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具备安全条件经营、使用不合格气具、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占压管线、野蛮开挖等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对全省12620公里的高中压城市管道、87座天然气门站、187座加气站、884座液化气冲装站、1092个瓶装液化气销售站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754处,消除隐患3267处,责令限期整改487处。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一)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自2012年以来,我厅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实施督办制度,每发生一起事故,均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督促事故查处工作。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实施约谈主要负责人、按上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停止办理进省备案等处置。2015年,共对发生事故的16家省内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家外省施工企业发函通报当地主管部门处置,约谈了发生较大事故的住建委主要领导。

  (二)不断强化监督执法。结合住建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厅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违规建设、无施工许可开工、无证施工、非法转包分包、挂靠、项目负责人人证不符、长期缺岗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等非法违法行为。2015年,全省共下达行政处罚书255份,处罚相关责任单位241个,罚款585.5万元,60家企业、22名个人被列入市州不良记录及重点监控名单。

  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一)贯彻执行应急制度。应急救援是防范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按要求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调整完善应急预案。2015年,我厅重新修订了《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调整了厅安委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裸土管理,有效应对雾霾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鄂建办〔2014〕56号)。同时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应急预案,作好应急物质储备,落实应急救援力量,确保应急预案有效、管用。今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灾难来临之际,住建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制定方案、调配物资,为我省取得抗洪救灾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三)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关键是应急,只有平时注重演练,紧急时候才能不出问题。去年,省厅与武汉市建委在地铁7号线联合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各地也先后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今年我省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接报后,省厅都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督促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在全省加以防范。

  省住建系统以多项举措为抓手,重措施、抓落实,紧抓安全不放松,全力保障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期间,我省共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7525(按单项工程数量统计),年在建工程数量由11787项增至22407项,建筑业总产值由5617亿元增至11038亿元,建筑业总产值位次跃居全国第三,稳居中部第一。下一步,省住建系统将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为核心,以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切实履职尽责,加大监管,推动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