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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重构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武汉实践刘舜馨 

(发布时间:2016-12-24)

段晓东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先后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去年以来,武汉市立足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加快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10”系列文件,着力构建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巩固城市发展的基层基础。

  重构职能职责,提升基层便民服务“供给力”

  针对基层治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武汉市积极重构街道、社区和网格的管理职能、服务功能、组织架构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

  明确街道服务定位。根据街道的发展状况,在中心城区(含开发区)101个街道和5个新城区街道,积极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去招商。聚焦街道服务功能,全面取消106个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和相应的经济考核指标,让街道回归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的主责主业,为企业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二是调机构。结合街道职能新变化,各中心城区(含开发区)按照“4+2”模式调整街道内设机构,统一设置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4大办公室,并因地制宜设置2个其他内设机构,由注重“向上对口”转变为更加注重“对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各项惠民服务。三是建平台。推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分散在区直部门、街道内设机构和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向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全科政务服务”,努力实现“一门受理、一站办理”。

  升级社区服务功能。在开展关爱服务、文体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渠道,强化社区便民服务功能。一是对接政务服务。精简社区依法协助行政服务事项,明确由社区“一站式”办结的12项政务服务清单;整合社区服务平台,每个社区只保留1-2个综合服务窗口,推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深入群众,开展面对面“上门服务”。二是推广专业服务。市、区共计投入1100余万元用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目前全市已建成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8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36个,直接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青少年帮扶等专业化服务,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三是试点线上服务。探索“互联网+社区服务”,引进企业搭建社区服务平台,如东方智立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智慧云”社区服务平台,整合线上资源建立互联网便民服务联盟,为社区量身打造便民服务APP,大大方便了居民日常生活。

  拓展网格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以网格为基础,以信息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实现基层治理的精细化。一是做实网格体系。按照“300户一网格”的标准,适度调整原有社区网格,将全市划分为16962个网格,配备16380名网格员,基本实现了“一格一员”。同时,建立区级网格化指挥中心16个,街道(乡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189个,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站3213个,实现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全覆盖。二是规范网格服务。在全市社区张贴网格员信息公示牌,推动网格员每天上午、下午深入网格巡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完善健全网格员问题发现、分类处置和考核评价机制,把“敲得开门、认得清人、放得了心、办得成事”作为衡量网格员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网格员服务实效。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推广应用网格员管理APP,在全市16个区新部署安装网格员移动手持终端5000余部,使网格员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实时采集、录入、上报各类信息。同时,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和推广“智慧社会管理”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在线反映诉求,实时查询各类信息。

  重构工作机制,增强基层社会治理“驱动力”

  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动资源、管理和服务向基层倾斜的工作机制,改变基层以往权责不一、有责无权的局面,进一步增强街道、社区的综合治理能力,夯实街道、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针对街道对行政执法力量统筹难的问题,按照“区属、街管、街用”的思路,推动区城管、公安、食药监等行政执法力量向街道下沉。对派出(驻)到街道的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双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所在街道统筹协调,接受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派出(驻)到街道的行政执法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赋予街道对派出(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和考核建议权,进一步增强了街道的统筹协调能力。同时,设立街道综合执法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健全基层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街道层面,加快建立与街道工作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街道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属于区职能部门职责下放到街道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经费一并下放到街道;对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安排、街道实际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相关补助经费由街道统筹整合使用,确保街道有权有钱办事。在社区(村)层面,持续加大对社区(村)建设的财政倾斜力度,确保社区(村)经费保障到位。按照“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每个村每年5万元”的标准,及时落实社区(村)惠民项目资金,并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落实社区(村)账街道管,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将社区(村)党建和社区(村)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按“每名党员每年200元,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3万元、每个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社区和农村党员教育经费7700余万元,较去年增加4100余万元,且农村党员教育经费为首次拨付。

  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一方面,拓宽成长空间。加大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招录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今年共招录街道公务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进一步拓宽了社区(村)干部的成长渠道。另一方面,提高待遇保障。建立社区(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奖励报酬”的结构报酬体系,并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武汉市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办法(试行)》,比照乡镇(科级)副职工资水平确定村主职干部报酬待遇,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市组织、民政、人社、财政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结构报酬体系的通知》,明确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和奖励报酬标准,目前中心城区、新城区社区主职干部报酬分别可达5.3万元/年、4.3万/年,同比分别增长30.3%、28.5%,其他社区工作者报酬也相应增长,并积极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五险一金”,进一步激发了社区(村)干部的工作热情。

  重构参与主体,凝聚基层多元治理“向心力”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改变街道、社区“包打天下”局面,引导市场化、社会化和大众化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进一步凝聚多元共治的强大合力。

  强化区域党建。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积极推动驻社区单位、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参与社区治理。一是开展共驻共建。全面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定期研究协调街道、社区的重大事项。同时,推动社区“大党委”与驻社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实现职能部门资源进社区。二是深化“三方联动”。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通过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区域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完善、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目前,全市97%的小区已经建立了“三方联动”机制。三是发挥党员作用。持续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双认领”活动,今年共认领服务岗位1.4万余个,认领“微心愿”1.8万余件;推动1600余名离退休党员干部到居委会、业委会、群众活动团队担任相关职务,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在社区治理中的资源优势和个人特长。

  凝聚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力量自主、灵活、多样等优势,最大限度弥补街道、社区在基层服务管理中的不足。一是培育社会组织。针对全市社会组织力量偏小的问题,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对成立行业协会、科技、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投入350万元,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助力计划”,重点扶持与社区治理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二是发展专业社工。举办4期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在6个区推行“1+5”(1个街道、5个社区)社会工作购买服务,在黄陂区5个街道开展以“助力精准扶贫”为主题的农村社工服务项目,实现了农村社工服务零突破。三是推广志愿服务。探索推行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星级管理等激励回馈机制,促进了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全市现有社区志愿者服务站1244个,志愿者服务队5862支,服务成效明显。

  鼓励大众参与。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局面。一是引导骨干力量带动。积极推动居民代表、热心人士、“两代表一委员”等社区骨干力量参与,带动社区居民自觉关心公共事务,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进而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社区治理。二是规范居民参与渠道。坚持以“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的“四民工作法”为载体,建立自上而下的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增加来自居民或居民小组、群众活动团队的议题比重。目前“四民工作法”已成为全市社区协商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等重大事务的有效途径。三是丰富居民自治形式。建立社区协商议事机制,如武昌、洪山、东湖风景区出台了《社区协商议事规则》,指导居民协商共治;汉阳区探索实践社区协商议事“鹦鹉法则”,改变了“议而无序”的局面。大力推广社区“微公约”制度,在566个社区建立1800余个“微公约”,解决了一批小区养宠物、停车难、脏乱差等实际问题,推动了社区居民自管自治。■

  (作者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责任编辑:姜晓晓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应摒弃三种思维

  以问题为导向,摒弃为创新而创新的政绩冲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应以问题为导向,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标准。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实际过程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不解决任何问题、无法产出任何基层社会治理“新知识”的创新观,要坚决予以批判和摒弃。

  激发社会活力,摒弃管控或监控式的单纯维稳。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激发社会活力应当成为其中的核心议题和着力重点。当前,在各地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有的地方片面强调维护社会稳定,把基层社会中大大小小各种事务统统包起来或者使它们处于自己的监控之下。这种以行政管控为主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不仅难以实现基层社会稳定和谐,还容易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

  挖掘各种治理资源,摒弃单纯技术主义的表层治理。过度依赖数字化和信息化手段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无法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当前,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应当挖掘诸如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舆论引导等社会治理资源,调动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精英等多方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来创造“法治”与“德治”结合、“管治”与“自治”共存相得益彰以及“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共赢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生动格局。

  (作者:李志明 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