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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加快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

(发布时间:2017-08-06)

彭 军

  惠民答卷暖人心

  近五年来,湖北民政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幸福湖北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服务对象身上,交出了一份温暖的惠民答卷。

  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过去五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最多的五年。全省民政事业投入达1144.96亿元,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由2013年的370元/人?月、2025元/人?年提高到545元/人?月、4567元/人?年,增幅分别为47.3%、125.5%;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28元/人?月、92月/人?月提高到309元/人?月、181元/人?月,增幅分别为35.5%、96.7%;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由2013年的3216元/人?年、2347元/人?年提高到2017年的8750元/人?年、8377元/人?年,增幅分别为172.1%、256.9%。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救助平均比例由2013年的50%提高到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由重点救助对象拓展到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省级财政从2015年起每年增加预算22亿元,专项用于全省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兜底脱贫。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形成新格局,老年人的幸福感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的意见》《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通知》《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初步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推进,城乡“三无”对象自愿集中供养得到了兜底保障,社会养老服务需求逐步缓解。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32.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1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5%,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35%。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省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000元/月、1600元/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多渠道筹集配套经费,确保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惠及全省160万高龄老人、42.5万生活困难残疾人和57.48万重度残疾人。

  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受灾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健全完善灾害救助、救灾款物等管理制度,建立救灾资金分担机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坚持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抓手,加强灾情管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2013年以来,我省因灾年均直接经济损失133.61亿元。启动国家和省四级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16次,下拨救灾资金近24.8亿元。投入13765万元,支持“1+7+6+64”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资金1020万元为34个县配备救灾车辆;投入1120万元开展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和自主卫星灾情报送与服务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救灾应急指挥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积极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工作,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社区264个,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取得新成绩,优抚安置对象的荣耀感进一步增强。在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上,我省武汉市、宜昌市等13个市县被命名为双拥模范城(县)。建立和落实各项双拥工作制度,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和“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有力推动了双拥共建活动在基层落实和经常性开展。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以10%以上的幅度提高。全面建立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优抚对象医疗费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烈士褒扬工作稳步推进,投入5.4亿元,完成了41886座散葬烈士墓迁移、修缮和618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达到14家。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推行“阳光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落实到位,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自愿参训率100%,有力促进了安置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军休干部移交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城乡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精心组织了2014年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和2012年、2015年全省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为基础的社区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省级投入专项资金对3000多个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项目进行了资助,带动地方投资32亿元。目前,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且功能比较规范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达95%。政府公共服务已经覆盖到所有城镇社区,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不断向社区延伸,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内容不断扩展,基本建立起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我省出台了《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湖北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湖北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环节,将成立社团的注册资金由事先验资制改为承诺认缴制,稳妥实行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消了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市、州、县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取消社团会费备案管理,实现改革措施的平稳过渡。大力推进行业协(商)会与党政机关脱钩工作,开展行业协(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到2016年底,全省社会组织达到2.8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1.30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1万个,基金会103个,全省社会组织呈现出健康有序发展的态势。

  社会事务管理取得新进展,服务对象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生态安葬有力推进,全省60%以上的经营性公墓开展了生态葬法。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全省已有42家“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占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38%。积极参与我省新型城镇化、经济发达试点镇行政体制改革、各市州新区规划建设等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适应地方开发建设需要,积极稳妥推进乡改镇、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乡镇驻地迁移及更名、部分区域调整等。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搞好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设,努力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五年的成就令人振奋,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务实勤勉,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民政发展之路。

  加快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是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加快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对我省未来五年的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全省各级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幸福湖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提升管理服务社会事务效能,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推进湖北民政事业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未来五年,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省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能明显增强,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撑作用明显加大,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实现民政事业服务社会化、管理法治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创新务实现代民政。

  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效能明显增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加快建成6个省级区域重点库、7个市级库和64个县级库,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改造升级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推动专业化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城市社区日间照料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福利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配套失能半失能护理设施,加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2020年实现每个市(州)有1所精神病人福利院。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完善孤儿供养制度,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备。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践,完善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和机制,拓宽居民群众和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协商的范围和途径,“共治+自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形成。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提档升级改造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城乡社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健全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坚持公民普惠与抚恤优待叠加共享,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切实抓好各类优抚政策精准落实,综合运用优抚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扎扎实实做好困难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安置制度不断完善。推进烈士公祭场所建设,烈士褒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

  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构建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便捷有效的地名和界线公共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每个市(州)、县(市、区)有一所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节地生态安葬,改进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巩固提高婚姻登记合格率。

  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湖北民政的新发展,是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是社会的殷切期待,也是民政人的政治责任。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履职尽责,务实重行,加快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贡献力量!■

  (作者系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