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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路径思考

(发布时间:2017-10-10)

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分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建构良好、和谐的社会伦理秩序,是推动一个国家稳定健康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对促进社会的全面、整体发展具有积极的人文道德效力。为进一步了解我省伦理道德秩序现状,课题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我省不同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进行分析,进而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路径与载体。

  一、调查发现的基本情况: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

  当前我省不同社会群体在伦理道德方面具有基本共识,但因其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境遇,导致其道德诉求多元,伦理表达多样,不同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表现出观念、理念上的趋同性与现实、行为上的差异化,这是当前我省社会群体伦理道德现状的基本特征。

  (一)不同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状况

  课题组将受访者划分为五类主要群体:一是公务人员群体;二是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三是青少年群体;四是新兴职业群体,主要包括独立经纪人、传媒制作人员、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五是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低收入群体等。

  在五大群体中,公务人员群体是当前各类社会群体中对工作、生活满意度较高的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公务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得到提高,优越感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群体自我感觉发生较大变化,他们中间一些人甚至产生“官不聊生”“为官不易”等想法,而作为公共权力执掌者,他们仍是政治上的强势群体。

  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伦理道德,特别是商业伦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对商业伦理基本内容缺乏足够了解,对商业活动中非道德商业行为容忍度高;期待诚信、公平的商业伦理关系,但利益驱动往往使之屈从于非道德的价值取向;商业伦理规则的制度化水平不高,尚未形成从业者接受的共守规则。

  青少年群体的传统道德观和价值体系在社会变迁与转型时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和失落。一些青年人不能很好地处理人际关系和家庭生活;在新旧道德观念的嬗变中,价值取向发生严重偏差,产生道德评价失范、价值取向混乱、非道德主义泛滥、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分离等。

  新兴群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诞生,其伦理道德心态带有更多时代特征。比如他们更加青睐非公有制。他们在道德价值取向上崇尚自由、务实。但同时,他们也对自我和社会缺乏充分认识和理解。

  弱势群体的伦理道德状况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其基本状况是正常、健康的,如家庭观念和国家认同感较强等。但因生存危机而易导致道德危机,如部分受访者对现行分配制度持否定态度,对政府行政伦理与公务员职业道德缺乏信任,他们认为自身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不公和官员贪腐。他们对职业和工作单位都存在诸多不满意,并将自身不良生存状况主要归因于社会。他们认为富裕阶层的财富“来源不正当”,或是由“不合理分配制度”带来的,由此产生“仇官”“仇富”心理。

  (二)不同社会群体伦理道德现状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发现,当前我省五类社会群体伦理道德现状基本健康。比如,对国家、社会、家庭都有较强的责任感,对自我有较强的道德约束,对社会公正、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价值追求,等等;但其中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如在道德选择上的困惑,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背离,等等。分析产生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全球化进程中,不同的政治立场、文化观念、道德标准、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跨国界传播,使传统伦理道德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和极大冲击。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原有道德规范不适应,新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形成道德“空场”;市场经济激发了社会群体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竞争意识等,对传统等级观念、依附观念造成冲击;经济成分多样化引起思想观念多样化,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蔓延,与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发生冲突;伦理道德的迷失,导致传统人格“失效”、现实人格“失范”和理想人格“失落”等现象的产生。三是国民教育内容的缺失、社会舆论的错误导向以及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社会转型时期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网络环境被毒化和污染,家庭教育中“重智轻德”的功利化取向,学校德育中的理想化、简单化以及实践环节的抽象化、形式化等,都对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良好道德人格的培育造成负面影响。

  二、基于调查的对策研究:路径、载体及制度保障

  社会伦理道德秩序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维系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稳定和谐的重要依托,是社会转型时期特别值得关注的敏感领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构建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要求的合理有效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体系。

  (一)实现传统伦理道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历经数千年所形成的传统文化有着关注人生体验、注重伦理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生成了较为完备的伦理道德规范。这些传统伦理道德虽然因为受到历史的、阶级的局限而存在糟粕性因素,但更多反映的是中华民族在伦理道德方面的文明进步,体现的是人类道德文明具有恒久价值的思想智慧。这些伦理道德规范作为社会生活秩序和自我人生规范的理性约定,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维护社会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结合时代要求,对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才能永葆传统文化的生机活力。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进而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伦理道德化人、育人。

  (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伦理道德秩序

  马克思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伦理道德领域中重大问题和重要内容,伦理道德对于人格的塑造和个体价值的实现,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的和谐以及社会结构的稳定。

  作为一种具有人类普遍意义的道德精神,“仁爱”思想是传统伦理道德学说中的核心理念。从孔子的“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到孟子的“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再到墨子“爱利人之亲”,等等,都是要求人们在考虑自身利益时,首先要考虑到他人与社会的利益,要关心他人、爱护他人、同情他人、帮助他人,待人以诚,施人以惠。这既是一种处理协调人际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也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道德智慧和文化精神。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是教人安身立命的学说,一个人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做到仁爱,就要做到恭、宽、信、敏、惠,这就要求人们以修身为本、克己为要。因此,“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从天子到庶民都要正心,净化、纯化自己的意念,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解剖自己,不掩饰自己的“不仁”“不善”,以达成臻于至善的人格境界。

  这一基本伦理规范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突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延展到自然与社会政治领域。如孟子倡导的“亲亲仁民爱物”主张,宋代张载提出的“民胞物与”思想;程颢提出的“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理念等,使“仁爱”思想提升到人与宇宙天地的关系层面,产生“天人合一”“天人合德”等思想,强调对自然与社会中的一切事物均应保持尊重、平等、宽容、善良的态度,由此也使得“仁爱”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得以弘扬。而“礼仁”一体的政治伦理规范的形成,则对于协调人际关系、缓和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以公忠爱国、守法明礼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伦理道德;以敬业爱岗、勤政廉政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伦理道德;以孝慈谦敬、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伦理道德,等等,则成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最深沉的精神追求。

  在历史视域下审视道德规范及独特的修身正己之道、和睦家庭之道、治国安邦之道,可以发现,这些内容不仅是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深层设计,也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今天,我们要从中华优秀传统伦理道德中汲取思想养分,结合时代要求加以延伸阐发,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道德基因与当代道德养成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又让现代伦理道德之树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

  (三)针对不同群体伦理现状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道德共识和道德实践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19世纪,哲学家、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针对当时法国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团结问题提出了一种长期解决的方案,即建立一种道德共识去规范和控制社会并以此对付新的社会不平等。共识是当前不同社会群体伦理道德的基本方面,它是构建当代社会伦理道德秩序,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道德共识只是起点,道德实践才是目标。

  当前,建构伦理道德秩序最需要的不仅是“价值共识”,更重要的是“实践共行”。不仅需要个体“从我做起”,而且更需要社会、国家致力于共同行动。要针对不同群体的精神道德需求,开展特色鲜明的道德伦理实践活动。比如对公务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和官德建设,以扭转在大众心目中在伦理道德建设上的低水平形象;企业家的道德责任应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对青少年要培养其知识素养和创新意识,以及高尚灵魂、健全人格和良好道德品质;对于弱势群体,要在全社会普及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等现代伦理理念,还要引导他们树立自立自强观念,克服自卑、失衡、不满等不良心态,放弃消极依赖观念,消除自暴自弃等悲观失望情绪,以乐观进取、爱岗敬业的态度对待生活、工作,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争取自身权益,理性处理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由此形成全社会不同群体和谐共处、相互包容、共同发展的态势。只有当个体、社会、国家之间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上同心同行,才能构建维护社会和谐的伦理秩序。

  (四)加强伦理道德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伦理道德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信仰信念来维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一种力量,但它不可能完全依靠个人自觉得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伦理道德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一方面,政府行为必须在伦理道德约束下进行,特别是在制定政策时要使优秀伦理道德意识,成为政策的一部分,使每一项出台的政策制度都能为弘扬社会正气、规范伦理道德作出表率;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伦理构建。比如,通过创新信用制度,构建信用机制等,使“诚信”这一既具历史传承性,又具价值现实性的道德理念,从伦理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层次,通过法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伦理道德从个体意识上升为群体意识,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由他律到自律的升华,这是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执笔人:袁北星、黄家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