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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应把握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11)

万学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深刻认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过去,我们讲的比较多的是社会管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治国理政理念上的重大创新和发展。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相比较,治理主体、治理内容和治理方法上发生了“三个明显变化”:一是治理主体上的变化。社会管理主体侧重于党委、政府,社会治理更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不仅党委、政府要主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都要积极参与。更加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突出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二是治理内容上的变化。社会管理一般多是强调管理与控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社会治理不仅包含管理的内容,还包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内容。三是治理方式上的变化。社会管理比较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强制手段。社会治理则注重手段上的多样化,特别注重多用沟通、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从社会管理创新到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在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理论上更加成熟、更加自信。

  二、准确把握和认真应对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既有农民、城镇居民、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学生,也有军队退役人员、原民办教师等特定人群。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增多,另一方面,政社不分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不足,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和经济发展进入中速增长区间对就业民生带来的压力,极易形成矛盾叠加,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加大,给我们提出了新挑战。

  三、尽快实现城乡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针对社会治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商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湖北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在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方面,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宜昌市积极探索构建了以人为本的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的社会治理“一本三化”新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和本地特色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当前,全省正积极推广鄂州、宜都等地农村网格化管理经验。在新一批“三万”活动中,大力加强农村网格化建设,力争2014年达到60%,2015年实现全覆盖。加强网格化建设,既要做到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过硬,又要确保信息采集运用、网格员培训管理等“软件”不软。要整合相关信息数据,县、乡、村三级并用,做到基础信息一网采集录入,公共资源一网整合共享,公共服务一网延伸跟进,日常工作一网考核评估,关联数据一网查询比对,社会事务一网分流督办,把网络打造成便民之网、民生之网、平安之网。形象地讲,就是要做到“四个在格中”:即社会治理在“格”中加强,社情民情在“格”中掌握,矛盾纠纷在“格”中化解,便民服务在“格”中开展,使之成为具有湖北特色的社会治理工作全国性品牌。

  四、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这是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关键。不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与一些干部作决策时,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没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甚至与民争利有关。为此,要着力健全和完善四大机制:一是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二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三是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四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五、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做得好不好、成效如何,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两个群体是需要全社会给予特殊关爱的对象。没有特殊关爱,他们就安定不了,社会就和谐不了。据统计,目前我省有流动人口1200余万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最佳方式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通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治理实效。对这些特殊人群,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逐步推进落实对流动人口的同城同待遇。对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闲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通过集中收治、就业培训、结对帮扶、督促入学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现在网上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网上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强,网上炒作日益严重。一件小事可以在网络的推波助澜下产生“雪崩效应”和舆论风暴,瞬间升级为社会事件。

  由于互联网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和聚焦、发酵、放大功能,使其成为公共事件的策源地、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对敌斗争的主阵地。我们引导应对网上舆情,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没有形成“网上反制、舆论反转”的氛围,“不会说、不敢说、不想说”的问题依然存在,提高对虚拟社会的治理水平,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既要加强正面引导,更要注重做好热点敏感事件的处置工作,特别是当前,由网络危机引发的维稳事件屡见不鲜,我们要高度重视,研究把握规律,科学应对处置,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七、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树立富民与安民共进的理念,把群众对平安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努力方向,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要围绕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根据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主要是要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这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尤其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三个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因征地拆迁、非正常死亡、劳资纠纷、非法集资、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燃点”越来越低,一旦应对不妥、处置不当,很可能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对这些矛盾纠纷,一定要十分敏感,尽早化解。二是突出抓好治安隐患的排查整治。对治安隐患一定要尽早排查并及时进行严厉整治。三是突出抓好高危人群的排查控制。一些犯罪分子心态失衡、性格偏激,在家庭、婚姻、就业等问题上遇到坎坷和挫折时,往往迁怒于社会,采取极端行为发泄不满。对这些高危人群都要掌握,及时做好教育转化和稳控工作。

  与此同时,要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开展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社区、平安铁路、平安家庭、平安车站等系列创建活动,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八、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二是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是依法引导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法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

  九、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一要贴近群众,全面掌握社情民意。贴近群众是走群众路线的第一道程序,是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要继续开展好“三万”活动,深化“三同四进”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进农户、进居民、进企业、进学校,及时掌握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怨,牢牢把握民意主导权。二要相信群众,推动群众自我管理。现代治理很大程度上讲,就是组织动员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群众自治性组织、社会组织建设,让群众自己动员组织起来,实现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三要关心群众,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走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最终还是要把成效落实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上来。要充分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创新社会治理,始终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我们必须始终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任何时候都不能淡忘;坚持“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

  (作者系湖北省综治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姜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