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湖北省委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

www.policy.net.cn

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及其时代价值

(发布时间:2018-07-10)

徐汉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描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愿景,提出了一整套新命题、新论断,形成了具有成熟哲学方法和鲜明实践面向的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堪称“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如何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其核心要义和时代价值,并以这一理论体系为引领,对于推进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意义重大。
  一、牢牢把握“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其始终围绕“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什么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怎样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这个基本问题展开的,其核心要义主要包括:社会治理战略布局论、社会治理性质论、社会治理格局论、社会治理主体论、社会治理动力论、社会治理基本原则论、社会治理体系论、社会管理体制论、社会治理机制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论。围绕网络法治理论的构建,还提出了若干经典观点: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网信事业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建设网络良好生态,打造亿万民众共同的网络空间精神家园;党政机关干部要提高在互联网背景下做好工作本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核心技术突破;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论;互联网企业共同促进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网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论;适应新型技术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共同构建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
  “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成为催生这一鲜活性理论的客观基础;社会治理阶段性特征为这一理论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实践性依据;由实践产生经实践检验并引领指导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实践活动,是这一理论的科学表征;全球人类治理文明的发展与需求为这一理论注入了时代要素。
  二、“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及时代价值
  “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在于其实践性、时代性、科学性。其实践性在于,她根植于中国大地治理实践的场域,渗透于生动的治理范例,凝结着治理经验的精髓,是当代丰富生动的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总结;其时代性在于,她诠释了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呈现的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治理多元化、信息现代化的逻辑特征;其科学性在于,她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及其实践的本质及其规律。“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凸显了高屋建瓴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勇于创新的改革思维,哲理厚重的辩证思维。她不仅具有丰富的内涵,而且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这集中体现在:她是对“马恩经典作家”关于社会治理思想的继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结晶,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她是推进全球人类治理文明发展的“中国经验”。
  三、以“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为引领,提高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凝聚共识、准确定位。在推进“四个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自觉坚持以“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把推进“四个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加快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置入新时代“一个阶段、两个时段”的战略目标任务的大局之中来谋划,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推进,营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二是联动融合、增强治理活力。以信息化为支撑、网格化为平台、人本化为主导,构建“公共安全网络保障模式”;创新以基层社区党建融合为纽带,推动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结对共建、交叉任职、活动共联的“综合效用型治理模式”;探索推行以政法综治机构为主导,综治联席单位和基层社区党组织为主体,搭建线上线下收集综治信息研判、社会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公共安全与社会服务跟踪督办统筹协调工作平台的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动协作型治理机制”,等等。
  三是开放共治、推动良政善治。一方面,政府需要破除传统“等级特权”“老大独尊”“故步自封”等观念,增强平等合作意识、政社合作意识、开放共治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善于组织调度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善于通过制度创新消解传统管理体制对社会组织生成发展的障碍,形成权责明晰、依法自治的内控式协调约束机制。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和公民则需破除“看客心态”“依赖意识”等旧观念,增强自觉参与意识、责任担当意识,既优化自身事务治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良好氛围,又挖掘自身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潜力,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政社合作共治与政府良政善治。
  四是依靠人民、扎根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最高价值选择,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社会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其具体路径包括:发展完善村(居)委会基层自治组织运行机制,如结合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划清行政权力、自治权利边界,精简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提高其自治能力;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决策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村(居)一法律副主任制度,等等。
  五是运用法治方式,提高治理效能。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其效能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能力。首先,要以中央关于加快建成法治政府实施方案为契机,加快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其次,需建立健全“外脑”制度,提升政府决策能力与决策水平。第三,建立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六是运用大数据、提高智能化水平。必须强化战略意识、大数据意识、“云平台”意识,打造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云中国”“云城市”“云社区”的大数据平台;开发与制定统一开放、共享应用的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收集、开发、应用、服务的现代管理体制;改革现代信息资源管理服务与安全保障体制,探索建立适应执政、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社会组织自治、政社合作共治、国际开放合作交流的信息资源管理服务与安全运行机制,实现“三个转变”,即:信息资源由人工采集为主向机器采集为主转变,信息服务由无偿服务向平等交换、有条件的交易服务转变,信息集成由“数据孤岛”向有序集成、分级授权管理转变。■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主任、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