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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对“全民消防”建设的战略思考

(发布时间:2016-12-11)

张福好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新形势,必须“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投身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消防”发展之路。

  一、“全民消防”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建设“全民消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结构和运行模式发生巨大变化,政府职能定位发生了重大调整。消防作为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之一,除了具有政府的行政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这就要求构建“全民消防”,确保消防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保消防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消防服务充分有效发挥。

  (二)建设“全民消防”是维护公共安全的根本保障。全国消防部队年出警量达50万余次,仅湖北就有6万余次,现役消防警力已难以应对越来越繁重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而负责公共安全服务的力量自成体系,行业职能比较突出,与日益增加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需求还有诸多差异。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通过建设“全民消防”,打破单一监管模式,整合消防资源,增强社会整体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三)建设“全民消防”是依法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新《消防法》明确了各级单位和公民个体消防责任。消防部队依法履行职能,就必须通过建设“全民消防”,将传统的“消防”带出狭窄的胡同,构建全民共防的大局,将政府职能部门作为责任主体统一协调,将社会单位和普通公民纳入消防工作全局中,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

  (四)建设“全民消防”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消防部队以其特殊性,与群众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确保消防工作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必须在查摆“四风”、抓好整改的同时,通过建设“全民消防”,在具体实践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精心设计群众工作载体,着力拓展群众工作渠道,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新气象,享受到积极成果。

  二、制约“全民消防”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表现为新《消防法》对消防工作发展阶段、模式、规律等方向性、原则性问题表述比较笼统。各地《消防条例》虽有细化,但在强化源头管理,推动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细化责任追究,界定监管部门职责等方面还存有不足,社会整体依法履行消防职责的能力还需提高。

  (二)角色定位不够准确。表现为部分消防官兵缺乏对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理念认知,在行政管理尤其是火灾防控方面习惯于扮演“管理者”,缺乏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意识,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三)联勤联动不够有力。表现为过于突出消防机构中心地位,与消防工作相关的部门按照职能设置,彼此分工明确,直接对上级负责,但同级之间交流合作较少,造成信息不畅、沟通不够、衔接不紧,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作战指挥效率,难以形成统一管理、分工协作、高效实用的联勤联动体系。

  (四)社会发动不够全面。表现为在强化自身专业化建设同时,社会化发展意识淡薄,过多依赖于行政力量,缺少主动运用市场力量发展防范资源的意识,不能系统地组织和发动社会资源投入消防工作中,导致火灾防控社会参与程度和建设水平偏低,消防产业化格局难以形成。

  三、构建“全民消防”格局的几点思考

  (一)建设“法制消防”,强健消防事业之骨骼。

  一是完善立法,健全消防法规体系。加快立法进度。尽快完善以《消防法》为主体,其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补充的法规体系,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各类涉消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理顺立法机制。组建消防立法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认真分析消防新矛盾、新问题,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强化立法调整。及时修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法律条文,增加执法实践中急需的法律依据,补充消防工作必需的法律规定。

  二是严格守法,明确消防主体责任。党政机关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党政机关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体系,在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注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监管。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明确社区单位消防责任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提高单位自主管理水平,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精确执法,提升消防执法精度。明晰执法责任。对消防监督岗位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责”,明确各单位军政主官是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带头抓的执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制度。完善审验分离、集体讨论、分级审批等执法制度,加快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和移动执法终端应用。严格执法监督。通过网上考评、案卷检查、实地核查等形式,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常态化,考评结果录入执法档案,并与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和职务晋升挂钩,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设“人文消防”,塑造消防事业之灵魂。

  一是树立“三种理念”,切实转变作风。树立主动服务理念。以服务为理念,以公众为导向,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创立和发展良性互动的消防监督机制、安全责任机制和灭火救援机制,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深入开展“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消防监督干部树立服务人民的执法理念,确保“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内置于心、外践于行。树立和谐执法理念。采取以会代训、指导帮扶等方式,向基层监督干部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把“执法活动要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谐统一”的意识灌输到干部内心深处,渗透到日常工作每个环节和具体执法活动中。

  二是强化“三种能力”,努力提升素质。强化业务能力。强化消防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深入开展监督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服务能力。一方面,在参与灭火救援作战行动时,既要迅速出警,快速处置,又要热情主动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强化办事能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集中研究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改进管理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实惠。

  三是建立“三种模式”,不断创新机制。建立“产品型”警务模式。引入现代管理理论和企业成本理念,以公众安全需求为导向,将有限的警力资源投到最能产生安全的“生产”环节上去,推出最符合群众需要的安全产品。建立“主动型”警务模式。建立以火灾风险管理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将防火工作逐步前移到预防潜在的火灾风险,按照警力下沉、政策下倾、重心下移的标准调整警力活动布局,做到“主动进攻,先发制人”。建立“开放型”警务模式。围绕“顾客导向”发展以满足公众需求为核心的消防文化,使消防工作各项活动成为开放系统,构建更加有利于倾听人民要求、了解群众想法,更加合理、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新型消防公共关系。

  (三)建设“联动消防”,丰满消防事业之肌体。

  一是公安现役部队自身要常联快动。力量配置向联合发展。以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为突破口,扩大消防站混编执勤比例,为派出所配备消防文员,逐步实现中队满编执勤、市区和重点镇派出所至少有1名消防文员。管理方式向联勤发展。推行大、中队一体化办公,将防消工作有机结合,共同开展消防巡查、验收、监督、训练、宣传、作战、火调等活动,建立集巡逻、宣传、监督、执勤为一体的防消管理模式。执勤模式向联动发展。推行“以站管点、以点辅面”的“一站多点”执勤模式,实行一处接警、多点多线出击,强化力量等级、模块化调度,一次性调集足够力量,做到打快、打早、打小。

  二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勤联善动。力量要建设好。出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逐步建强高层、地下、水域、山岳、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等灭火救援专业队。资源要整合好。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使之与治保、内保组织建设,保安队伍、辅警队伍建设,民兵应急分队、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整合资源,让它们成为巡逻队、保安队、应急队、救助队。作用要发挥好。帮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完善接警出动、组织指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勤务保卫等规章制度,制定联合作战规程,建立统一的通信指挥平台,及时、共同进行战评总结。

  三是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要多联能动。联合制定预案。由政府应急部门牵头,实事求是地分析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的过程和处置措施对策,明确各部门任务和协调配合的方式,确定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形式、组织原则和指挥方法。联合开展训练。加强调动集结、通信联络、现场处置、安全防护以及组织指挥、战斗编成等科目的训练,加强应急救援心理训练、适应性训练和技战术训练,加强类型灾害事故的处置和救生专项训练。联合实施保障。强化物资储备,科学规范管理,积极挖掘社会资源,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形成“指挥统一、平战结合、联勤保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保障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供得了、用得上。

  (四)建设“社会消防”,疏通消防事业之脉络。

  一是市场化运作撬动“经济杠杆”。提升中介组织管理地位。将一部分辅助性、服务性工作从消防部门职能中分离出来,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准入制度、监管职责、法律责任,便于消防中介组织的合法运营和管理,让其承担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真正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纽带”作用。放宽中介组织准入门槛。消防中介组织的数量多少应由市场需求决定,政府行政部门不应设置所谓的定额限制和过高的进入标准。可通过细化法律规定、强化资格审查、规范消防中介组织的运行。增加中介组织服务范围。可以将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损失统计等类似职能逐步移交,强化消防管理职责的履行,提升火灾统计的真实性、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是普及化培宣占领“工作阵地”。人才培养水平要提升。采取专业院校培养高级人才, 职业学校培养管理人才, 培训中心培训一般从业人员的办法, 确保所有消防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能上岗工作, 提高消防管理的整体水平。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大。鼓励具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或个人,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同时, 利用社会力量开办专门消防教育培训学校, 编制消防教育本土教材, 组织开展防灭火案例演习, 并加强管理, 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宣传培育渠道要拓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宣传机制,促使消防宣传主动接受市场调节,由单纯宣传型向宣传经营型转变。将消防宣传载体、人员、设备等有限的资源纳入市场轨道,在市场经济中表现价值,在市场运行中获得价值。

  三是志愿化服务打好“人民战争”。范围进一步覆盖。鼓励公民参与到消防志愿服务中来,做好注册培训、统筹管理工作,实现消防志愿者不少于本地区常住人口总量3%。职能进一步延展。发展消防预备队,协助开展安全疏散演练,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掌握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急救技能。机制进一步创新。建立志愿者消防站,志愿者消防站是一个大胆的探索,它对城市扑救火灾、补充消防人员,特别是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上发挥重要作用,也是消防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之一。■

  (作者系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责任编辑:姜晓晓